失独,难以言说的痛 - 独生子女死亡对家庭、社会的影响

发布时间:2015-09-16 23:09:5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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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难以言说的痛

——独生子女死亡对家庭、社会的影响

1120602235 李萌 11级社会工作2

【摘要】本文通过对关注中国计划生育政策风险或消极影响、独生子女死亡对家庭、社会的影响的文献进行综述,在此基础上结合家庭生育管理、家庭结构与功能的家庭社会学研究内容进行梳理分析,结合笔者在苏州第二届公益创投“苏州失独家庭的社工介入”项目中的实践经验,指出计划生育政策和社会现代化的双重高风险下私人家庭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失独家庭需要社会、政府、政策、传媒等广泛的关注与帮助。

【关键词】计划生育政策;独生子女死亡;失独;家庭结构与功能;社会适应

一、引言

1、写作目的

笔者在社会工作“苏州失独家庭的社工介入”项目实践中,接触了形形色色的失独家庭。他们有的刚刚经历了孩子的离世,有的在心底深深思念孩子已经长达数十年,有的积极丰富自己的晚年生活,有的闭门不出每日以泪洗面。在中国,独生子女一向处于家庭的核心地位,当这样一个家庭地位的人离世,对于一个家庭的冲击的巨大的甚至是毁灭性的,失独父母不仅在情感上处于痛苦的丧失感,而且在未来的养老、社交等问题上也丧失了绝大部分资源。笔者的实践中了解到,不少家庭在孩子离世后就协议离婚,然而也有一些家庭的夫妻轴联系更加紧密,那么,从家庭社会学视角来看,“失独”对于一个家庭的影响到底有哪些呢?对于社会的影响又有哪些呢?

了解清楚目前关于独生子女死亡研究的现状、回答上文两个问题是本文的主要写作目的,同时提起对失独家庭承受的痛苦、政策的缺失的关注也是本文的目的之一。

2、研究现状

从中国第一批独生子女诞生之日起到现在不过三十余年,大量有关独生子女的学术研究应运而生。从1980年到2001年的22年中,国内各种学术刊物上共发表了有关独生子女问题的论文305这些论文涉及到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人口学、体育科学等多个不同的学科早期独生子女研究多从心理学教育学出发,后来社会学、人口学上的研究越来越多。关注的问题主要有独生子女的个性人格、行为习惯、教育方式、与非独生子女的比较等,新世纪初第一代独生子女进入婚育期,这方面的研究也逐步增多,近几年出现了体育科学、独生子女消费上的研究,以及一些对独生子女研究的评述性文章。但是这些研究多集中在独生子女自身的问题上,年龄集中在30岁以下或者18岁以下,近年来一些研究也关注独生子女政策对整个社会生活、中国家庭结构的影响(张毅,2012)。

风笑天先生是社会调查领域的重要学者,同时在中国独生子女的研究上也做出了相当多的成果。他指出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独生子女的父母这一老年群体特别值得注意。由于他们只有一个孩子,因而当他们年老时,将会有一半左右的人身边无子女一起居住通常我们将这样的家庭称之为“空巢家庭”,但是一位失独者说“我们才是真正的空巢家庭”。

“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是风险家庭”,风险之一就是“失独”。对失独家庭问题的关注,不仅是对社会特殊群体的关注,也是对独生子女政策社会风险、社会成本和负面影响大小评估的重要依据。王广州等(2008)对独生子女死亡、 伤残人口总量进行研究,研究的重点主要是49岁及以上育龄妇女的“失独”情况, 没有涉及 失独 育龄妇女总量和独生子女死亡总量。有研究对独生子女死亡概率及部分省份独生子女总量和风险进行分析(姜全保、郭震威,2008),但缺少对全国独生子女死亡总量、 结构方面的研究。新世纪初这些研究更偏向数据统计与预估、家庭结构变化、养老挑战等问题,涉及失独家庭的创伤修复(社会工作角度、心理学角度)、社会适应、失独家庭功能变化、相关政策倡议的研究较少,近年来这种情况大大改善,社会对失独群体的关注越来越多。

3、家庭社会学相关概念

1)生育管理与计划生育政策

在一个家庭内部,有意识地控制、调节生育行为和生育数量,就是一种生育管理,古已有之。家庭生育计划,是说一对夫妇生多少个孩子由每个家庭自己来决定,政府只起着引导的作用,世界上有很多国家都实行这种计划生育。若所说的计划生育是指采用行政手段来控制人口数量的计划生育,那么世界上没有其它国家实行这种计划生育

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又称“一孩”政策,一对(汉族)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宪法还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而《婚姻法》则将计划生育作为一个基本原则确立在总则之中。

2013年,中央决定放开“单独二胎”,即一方独生子女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2)家庭结构与家庭功能

家庭结构(family structure):家庭中成员的构成及其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状态,以及由这种状态形成的相对稳定的联系模式。家庭结构包括两个基本方面:家庭人口要素,家庭由多少人组成,家庭规模大小;家庭模式要素,家庭成员之间怎样相互联系,以及因联系方式不同而形成的不同的家庭模式。

按照家庭的规模划分的家庭结构有:核心家庭:由一对父母和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扩展家庭:分为主干家庭和扩大/联合家庭;主干家庭:由一对父母和一对已婚子女(或者再加其他亲属)组成的家庭;扩大/联合家庭:由一对父母和多对已婚子女(或者再加其他亲属)组成的家庭。

这是对传统家庭的理解,现代的家庭模式已经远远超出简单的三分法,并正向更加多元的方向发展。非传统家庭结构:单亲家庭:由单身父亲或母亲养育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单身家庭:人们到了结婚的年龄不结婚或离婚以后不再婚而是一个人生活的家庭;重组家庭:夫妻一方再婚或者双方再婚组成的家庭;丁克家庭:双倍收入、有生育能力但不要孩子、浪漫自由、享受人生的家庭;空巢家庭:只有老两口生活的家庭。其他家庭结构:断代/跨代家庭、无父母的未婚子女共同居住、以及由实体婚姻产生的其他多人共居组合形式。

家庭功能指家庭在人类生活和社会发展方面所能起到的作用,即家庭对于人类的功用和效能。主要有:经济功能,包括家庭中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生育功能,从人类进入个体婚制以来,家庭一直是一个生育单位,是种族绵续的保障。性生活功能,性生活和生育等行为密切相关,社会通过一定的法律与道德使之规范化,使家庭成为满足两性生活需求的基本单位。教育功能,包括父母教育子女和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教育两个方面,其中父母教育子女在家庭教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抚养与赡养功能,抚养是上一代对下一代的抚育培养;赡养是下一代对上一代的供养帮助,这种功能是实现社会继替必不可少的保障。感情交流功能,它是家庭精神生活的组成部分,是家庭生活幸福的基础。休息与娱乐功能,休息与娱乐是家庭闲暇时间的表现。

家庭功能不是固定不变的,也不是脱离社会而独立存在的,决定家庭功能的社会需求和家庭本身的特性这两个因素都在历史地变化着,家庭发展的每一个阶段,总是与社会变化和家庭本身功能的变化发展密切相关。对于家庭功能及其变迁的研究,是家庭社会学的重要内容。

二、主题

1、计划生育政策的风险研究

伴随着中国工业化与城镇化,中国家庭结构与规模出现新的趋势:家庭户规模小型化,家庭结构核心化,独居家庭与老年空巢家庭快速增加。引起老年空巢的主要原因是计划生育所引起的家庭子女数减少、人口迁移以及老年人与子女的分居等。在老年空巢化过程中,最需要关切的问题是独居空巢——老年独居者。对于失独家庭来说,国家还需要修改家庭政策来改善这些人面临的生存风险

养老问题: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是“风险家庭”,它的养老支持具有唯一性,这和多子女家庭多支柱的养老支持显著不同。独生子女家庭缺乏起码的回旋余地。如果独生子女迁移、外出或者出现意外事故,独生子女父母就缺乏可替代的家庭养老支持,不存在其它形式的家庭养老支柱。在这种情形下,独生子女父母就只能更多地依赖配偶和自己的力量来克服现实生活中的养老困难。所以,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风险是一种结构性风险。我国计划生育工作是政府强制推动的,当独生子女家庭面临风险,或者独生子女死残出现家庭现实困难时,风险或困难不能仅由独生子女家庭承担,社会、政府应当承担各自的责任,采取措施降低风险或缓解现实困难

随着中国人口的快速老龄化和家庭养老能力的弱化,大量独生子女家庭将导致社会性养老困境(周长洪,2009)。需要引起高度关注的是,独生子女死亡规模越来越大,积累的问题也将越来越突出。尽管2007年全国开始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但与真正解决大量“失独”家庭面临的实际问题还有很大差距。

2、独生子女死亡对家庭结构和功能的冲击

随着社会发展中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增加,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的风险也日益增多,这种处于风险社会中的小核心家庭一旦失去任何一个家庭成员,尤其是独生子女,这种家庭就会成为不完整家庭。

费孝通认为,在核心家庭中,孩子在家庭结构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家庭结构稳定的基础。“孩子不但给夫妇双方创造了一个共同的将来的展望,而且把这空洞的将来具体的表示了出来……孩子出生为夫妇双方创造了一件共同的工作,一个共同的希望,一片共同的前途。”子女对于稳定家庭结构和完善家庭功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在独生子女家庭中,独生子女对家庭功能的弥合和支撑作用越发突出。失去孩子的家庭正如一个稳固的三角形失去支撑的一角,不仅仅形式上不再是一个完整的三角形,而且从根本上动摇了三角形的稳定性。笔者的社会实践中,一个失独家庭在孩子重病时,夫妇离婚;还有一个失独家庭在孩子离世后争吵不断,很快夫妇离婚。

要保证家庭功能的有效发挥,必须维护家庭结构的相对完整和稳定。从结构功能论的角度看,功能与结构是密切相关的因此,“失独家庭”不仅仅是家庭结构上的破裂,更会因为家庭结构的破裂而损害家庭功能。

第一,大多数“失独者”因年龄等原因无法再进行二次生育,因而家庭的主要功能———生育功能因“失独”而彻底丧失。201312月,60岁的失独妈妈成琳(化名)通过试管婴儿方式生育了两个双胞胎女儿的新闻被报道,但是她经历了高龄产妇的各种痛苦后,还要在老年阶段劳累工作二十年以抚育两个女儿。这样的经济投入、对传统观念的挑战、完全改写的生活规划、额外的超龄工作、子女抚育的再投入以及再产生一个高风险家庭(步入老年,父母的离世风险大)的种种考虑,大部分失独家庭的生育功能仍然丧失了。

第二,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变故使中国家庭养儿防老的观念受到巨大冲击,家庭的抚育赡养功能也因此缺失了。在社会养老机制还没有普及完善的条件下,“失独者”赡养越来越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第三,家庭经济功能因“失独”而严重受损,子女因病去世的家庭往往债台高筑,很多“失独者”陷入没有经济收入而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生活窘境,而政府和社会救济制度与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之前,他们面临着经济困难。即便是不面临经济困难的富裕家庭,也会因“失独”而失去财产继承者,这也是家庭经济功能受损的重要方面。

第四,“失独”严重损害了家庭的社会功能。部分“失独者”会因“失独”而逃避社会、拒绝与人交往,甚至回避亲人朋友,他们害怕看到别人或同情或异样的眼光,出现逆社会化的行为,这种逆社会化行为不仅不利于“失独者”走出情感伤痛,还会造成心理功能障碍(相当多的失独者都有抑郁倾向)。“失独者”长期沉浸在“失独”的悲痛之中,缺乏与社会的沟通与交流,使家庭功能全面受损。

3、失独家庭的社会支持研究

失独问题,其实是老龄化社会来临的一个征兆,它提醒我们,建立一套人性化的反馈和应对机制已经十分迫切。失独并非少数人固有的、特殊的不幸命运,而是多数家庭都可能面临的潜在风险。如果没有规避这一风险的共同机制,则每个人的暮年都可能是痛苦而无助的

为保障“失独者”能够正常地生活,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如 2001 年出台的《中国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能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2007年,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决定从当年起在全国开展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对于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100元的扶助金, 直至亡故。但是这种资助,对于无依无靠的失独者来说还远远不够。各地的失独政策都不尽相同,扶助力度差异较大;而且失独者群体内部的需求差异也比较大,更细致、人性化、差别化的统一政策需要尽快推出。政府和社会更有责任采取措施, 完善社会化养老和救助机制,帮助其实现因“失独”而缺失的家庭功能,让“失独者”尊严而幸福地生活。

各种社会力量也积极参与到对失独家庭的帮扶中来,抱团取暖就是最常见的帮扶方式。例如北京的“失独家园”和“萤火虫公社”、苏州和武汉的“连心家园”、四川的“妈妈之家”等公益组织。他们通过“失独者”互助、社会组织心理援助等各种方式帮助“失独者”走出心灵困境。同时一些专业的社会工作机构和心理辅导与治疗机构,也通过各种公益项目参与到对失独家庭的帮扶中来。政府要在运行经费、活动场所和科学支持等方面为这些组织和团体提供社会资源, 充分发挥民间团体的作用,通过多方共同襄助,为“失独家庭”重建精神家园。另外,信息网络也是“失独家庭”互相帮扶的重要平台,例如QQ群和贴吧论坛,通过网络组织虚拟活动,组建网络交流平台进行沟通都是网络组织的有效活动方式。但是也必须看到,这种社会公益组织的关怀还只是方兴未艾,由于“失独家庭”的分散,加之很多“失独者”对社会的逃避,使很多“失独家庭”不能及时地被纳入到这种关怀体系之中。

三、总结

“失独”的家庭变故不仅打破了他们正常的家庭结构,更使家庭功能变得残缺不全。这些“失独者”在经历了“失独”的人生大悲之后,只能在抱残守缺中独自承受精神无依的折磨和生活无靠的压力面对破损的家庭结构和缺失的家庭功能,协助失独家庭重构家庭关系、恢复家庭功能是十分必要的。

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国家和政府应该尽快将这一类人群纳入各类社会福利的扶助对象中,以保障他们在养老、医疗、心理等方面的需求满足。同时,社会上的一些传统观念糟粕仍然困扰并伤害着许多失独家庭,例如“断子绝孙”“做了什么坏事的报应吧”“倒霉不吉利”等流言蜚语,一方面使得失独家庭承受着二次伤害,另一方面使失独家庭在面对失独现状、重归正常的社会交往上困难重重。政府、学界以及大众传媒,应当更富人文关怀地帮助失独家庭,呼吁社会营造一个温柔、友好、宽容、和谐的氛围。同时也要防止对这一群体贴标签,仅强调失独这一个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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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f10b94fad51f01dc381f1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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