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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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制度(职务任免
1公务员职务任免的基本原则
由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定程序,任免公务员的职务。2公务员任职的种类
公务员职务的任用方式有三种,即选任、委任和聘任。选任、委任是公务员职务的主要任用方式,绝大多数公务员是通过这两种方式予以任用的。选任制,即通过选举产生的方式来确定任用对象的任用方式。选任制公务员,是指按照法律和有关章程规定选举担任公务员职务的公务员。委任制是指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直接委派工作人员担任一定职务的任用方式。聘任制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合同契约形式任用工作人
员的一种任用方式。聘任制公务员则依合同确立机关与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3公务员职务任免的机关
(l中国共产党机关。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选举产生的职务:一是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和书记、副书记。二是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和书记、副书记。三是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副书记;乡镇、街道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和副书记。(2人大机关。按照法律选举产生的职务: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二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三是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3行政机关。按照法律选举产生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人员,即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⑷审判机关。按照法律选举产生的职务: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⑸检察机关。按照法律选举产生的职务: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查长,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⑹政协机关。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选举产生的职务:一是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二是政协各级地方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县级地方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不设秘书长。⑺民主党派机关。按照各民主党派章程选举产生的职务: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主席(主委、副主席(副主委、秘书长。
4公务员任职的限制
国家对公务员有以下限制:一是规定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二是规定公务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三是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既有任职年限,又有任职届数限制的公务员范围: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只有任期年限限制的公务员范围: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以及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每届任期五年,但能否连任、可连任几届,未作规定。
没有任期年限、届数限制的公务员:党政机关部门除政府组成人员以外的领导职务。
5公务员的任职程序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①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②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③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④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6公务员免职的条件
选任制公务员免职的途径一是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所任职务自然免除。二是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所任职务免除。
(职务升降
1公务员职务升降的基本原则
公务员职务升降立法思想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衔接。二是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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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吸收近年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的改革成果。
2职务晋升的条件
公务员晋升条件:1)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成绩。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3职务晋升的程序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程序: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程序,一是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二是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三是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四是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4职务晋升的特殊方式
公务员逐级晋升:公务员逐级晋升是指按照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序列顺序由下至上提任职务。
公务员破格晋升:公务员破格晋升是指对特别优秀的公务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在晋升时适当放宽资格方面的要求,如放宽工龄、基层工作经历、文化程度、任职年限等方面的资格要求。破格晋升要按一定的程序报批。
公务员越级晋升:公务员越级晋升是指对特别优秀的公务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序列顺序跨越一个职务层次晋升职务。越级晋升应当报经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5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的特有制度
公务员任前公示制度的意义:作为对干部考察的延伸和补充,公务员任前公示制可以使党组织在更大范围内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更全面、更准确地了解干部,减少用人失误,同时,也有利于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任前公示制度的对象、范围和内容:任前公示制度的对象是提拔担任地(级以下(含地厅级委任制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除特殊岗位外,都应列为公示对象。选任制干部的推荐提名人选,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平级转任重要职务的人选,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列为公示对象。公示范围要求党政领导班子及党政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应向社会公示,部门内设机构中层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原则上在其所在的工作部门或系统内进行公示,也可根据岗位特点在更大范围内公示,易地交流提拔任职的干部,在原工作所在地或单位公示。公示内容一般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现任职务等自然情况和工作简历。
任前公示制度的方式、时间和程序:任前公示制度的方式要求:需向社会公示的,一般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在部门或系统内公示的,可采取发公示通知或会议公布、张榜公告等形式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以七至十五天为宜。公示程序一般分4个步骤:一是党委(党组)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后,以一定方式予以公示。二是以组织人事部门为主受理群众意见。三是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四是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决定是否任用,并予以公布。
任职试用期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期限:任职试用期制度主要适用于提拔担任非选举产生的司厅局级以(含司厅局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人大、政协工作机构(含派出机构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纪委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法院、检察院内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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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此外,由非领导职务转任上述同级领导职务的,也可以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为一年
任职试用期间的管理: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领导干部试用期间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提前结束试用期,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任职试用期满的考核: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6降职
公务员降职的性质:降职是一种公务员任用方式和任用行为,也是一种人才资源调配手段。它不是一种行政处分,也不是一种惩戒手段。受处分的在一定期间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被降职的以上均不受影响,一旦其在新的职位上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经考察后,根据工作需要仍然可以晋升职务。
公务员降职的程序:公务员降职的程序包括:⑴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在定期考核结果的基础上提出降职安排意见;⑵征求本人意见,如果是所在单位提出的,所在单位在正式上报前,应征求本人意见;⑶任免机关审批,任免机关审批前,组织(人事)部门应派人到呈报单位进行复查了解,提出审核意见,然后按管理权限由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公务员降职后的申请复议和申诉:任免机关做出降职决定后,本人不服,有申请复议和申诉的权利。受理机关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复核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对公务员降职决定的执行。
六、公务员的奖励与惩戒制度(公务员的奖励制度l、公务员奖励的对象
奖励的主体为党和国家各类机关,奖励的对象不仅包括公务员个人,还包括公务员集体。
2、公务员奖励的条件
一是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二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公务员奖励的种类
公务员的业绩和贡献有大小,对公务员的奖励也应有所区别。公务员法规定,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这些奖励种类的设定充分体现了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要求。同时法律规定,对受奖励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应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待遇,以满足他们合理的物质需要
4、公务员奖励的程序
嘉奖、记三等功的批准部门:嘉奖、记三等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批准。
记二等功的批准部门:记二等功,由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批准。记一等功的批准部门:记一等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工作部门批准。国务院授予荣誉称号的批准部门:国务院授予荣誉称号,经国务院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国务院批准。
5、公务员奖励的撤销
撤消奖励的前提条件: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一是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二是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三是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公务员的纪律
1公务员纪律的概念
纪律是惩戒的标准,对公务员的惩戒必须依照纪律标准进行,只有公务员出现了违反纪律的行为才能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惩戒。即公务员违反纪律是对其惩戒的前提。
2公务员纪律的类型
公务员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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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1)玩忽职守,贻误工作。2)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3)压制批评,打击报复。4)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5)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6)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7)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8)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公务员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公务员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二是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公务员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公务员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行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二是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三是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经,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3公务员对上级命令与决定的执行纪律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务员的惩戒制度l、公务员惩戒的条件
给公务员以处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事实清楚。即公务员违纪行为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有关情况应当清楚。这是正确适用处分的客观基础。(2)证据确凿。即据以认定违纪行为和给予违纪行为人处分的证据必须是能够充分证明违纪行为的存在以及违纪行为的性质、程度。3)定性准确。即对违纪人员或违纪单位所犯错误事实的性质的认定确实无疑。(4)处理恰当。即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对错误的认识态度、一贯工作表现等,依法给予违纪行为人轻重适度的处理。(5)程序合法。即处理违纪案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程序。(6)手续完备。即案件处理过程中必须具备的书面材料,要完整、全面和准确;需要报批的案件必须报批,并在报批时提供处分决定、调查报告、证据材料、受处分人的检讨和对处分结论的意见等。
2、公务员处分的种类
处分的种类有六种,一是警告,它是一种警戒性的纪律制裁方法;二是记过,它也是一种警戒性的纪律制裁方法;三是记大过;四是降级,它是一种降低公务员级别的纪律制裁方法;五是撤职,它是一种撤消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的纪律制裁方法,在被撤职时还应当降低级别;六是开除,它是一种解除被处分公务员与机关的人事关系的纪律处分。
3、公务员处分的权限与程序
机关在处理公务员的违纪行为并对公务员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决定时,一般应该遵守的程序有:1)初查。处分决定机关在正式立案之前,采取一定的措施,确认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的活动。2)立案。在初查之后,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存在违法违纪的事实,需要追究纪律责任,决定案件成立、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3)调查取证。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的一系列活动。4)告知。机关对已经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5)听取陈述、申辩。处分决定机关有义务认真听取拟被处分的公务员就案件的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所作的陈述和申辩。(6)作出处分决定或者撤消案件。(7)通知。处分决定机关应以书面形式将处分决定通知公务员本人。
4公务员处分的效力
公务员处分的法律后果是指受处分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在晋升工资档次、级别、职务上所受到的影响。受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但可以晋升工资档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而且也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降低职务层次重新确定职务,并按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
公务员处分期间的规定:警告的处分期间为六个月;记过为十二个月;记大过为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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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的法律后果: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任何机关不得重新录用其为公务员。
5、公务员处分的解除
公务员受到开除以外的处分的解除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处分期满。二是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即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并能够改正错误。三是没有在处分期间发生违纪行为。
解除处分后的影响:解除处分后,受处分的公务员的晋职、晋级和晋升工资档次不再受到此次处分的影响,其权利、义务与未受处分公务员没有任何不同。对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公务员,在处分期满后,不能误认为要恢复其在受处分前的级别或职务,而是指今后的晋级、晋职应当在受处分后新确定的级别和职务的基础上正常进行。
七、公务员的培训制度(务员培训的种类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因为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公务员有不同的工作任务目标和工作业务特点,对他们也有不同的素质和能力要求。因此,公务员培训不能按一个模式进行,而必须分级分类培训。目前,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培训有六种类型,一是对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进行的初任培训;二是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的任职培训;三是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进行的专门业务培训;四是对全体公务员进行的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五是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的专业技术培训;六是对后备领导人员的培训。
(公务员培训管理
1公务员培训的登记管理
公务员培训是一种有强制性约束力的职能行为。现代社会的发展也迫切要求强化公务员培训。为此,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对公务员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时间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培训要求予以确定。另外,还必须把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变被动培训为主动培训。
公务员培训实行登记管理的意义:登记管理有利于对公务员实施有计划、有目的的培训;有利于将培训与使用更好地结合起来;有利于解决多头重复培训造成的培训资源浪费问题;有利于提高培训工作的实效。
登记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的作用:将培训结果与考核、任职、晋升联系起来,建立训用结合制度,健全培训激励和约束机制,是我国干部教育的优良传统的行之有交的经验,也是使公务员培训取得实效的关键性措施。
2公务员培训的时间管理
任职培训一般在到职前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十天。经任免机关批准,也可先到职后培训,但必须在到职后一年内完成。
八、公务员的交流与回避制度
(公务员的交流制度
1调任
公务员调任和调任人选的条件:公务员调任就是公务员与公务员队伍以外的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的交流。调任人选首先要符合《公务员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担任公务员的七项基本条件。其次调任人选要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第三,调任人选还必须符合《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即不能是因罪犯受到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或有法律规定不得成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公务员调任的程序:调任机关要按照调任的范围和条件,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必要时还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2转任
公务员转任的一般要求:转任人员必须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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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内进行。
领导成员转任的特别规定: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3挂职锻炼
挂职锻炼是机关对所属公务员实行的一种有计划的管理活动。这种活动带有一定的指向性和计划性,时间一般是一至两年。
(公务员的回避制度
1公务员回避的类型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中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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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员回避的程序
公务员法规定,因地域或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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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f15c2c5b81aa8114431b90d6c85ec3a86c28bd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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