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

发布时间:2019-03-24 06:07:34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沪人社养发[2009]38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9.10.10

【实施日期】2009.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沪人社养发[2009]38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各有关用人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259号)、《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关于取得国外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回国工作人员在国内工作期间有关社会保险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1]198号)和《关于印发<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05]34号)的规定,现就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统称为外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台、港、澳来沪工作人员,下同)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f5700c8f11dc281e53a580216fc700aba685276.html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