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大气法》相信专家的眼泪吗?
《大气污染防治法》历时15年修订,于2015年8月24日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三审,不出意外,通过已成定局。“看了《大气法》报告难以入眠,真想大哭一场。为何影响到13亿民众生命安全的《大气法》,会被人操纵,我们又如何才能阻止这份“不是保障公众利益”的法律颁布?”8月25日,一参加过《大气法》修订草案起草的专家感叹,自己多么的渺小和无力。(8月27日《中国经营报》)
立法博弈之深刻,利益纠葛之繁复,局外人是很难懂的。不过,我们还记得满城口罩的穹顶之悲,我们亦难忘微信朋友圈里“阅兵蓝”下舒展自在的心旷神怡。赖以生存的大气,从来没有这么牵动人心。时光漫溯回上世纪,估计就不会有这么多汹涌的民意,在《大气法》的转身中郁闷纠结。
始于1987年的《大气法》,曾先后于1995年、2000年作出过修改。本次修改于2006年启动,基于经济发展需要,《大气法》修改一拖再拖。直到2014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并公开征求意见。拖沓跌宕的主因,是环境与发展之间的跷跷板效应。不管换成一万种更文雅或更时髦的说法,本质还是彼时的经济动能战胜了大气治理的声音。说它是成长的烦恼也好,说它是发展的代价也罢,其实都是一个意思。今天,我们在“美丽中国”的共识之下,有太多太多铿锵理由,期待它像《环保法》一样,是一部“长牙齿”的法律。
可是,现状似乎不太令人满意。作为非专业人士,牢骚太盛防肠断,还是听听专家的说法吧:“初稿起草快10年了,那时的技术和现在的技术水平完全不同,快十年的初稿如何适应现在和未来发展需要?”多位参加过初稿起草专家表示,真正做过研究的相关领域专家都没有参家到编制工作,“写的建议也被扔到了垃圾桶里了。”专家的抱怨,大概是两个层面考量:一是新法够不够“实在”?比如总量控制与达标排放、质量管理之间,政府、企业和公众之间,诸多权责利的关系,应该是清晰而明确的。二是新法有没有“私货”?不能为了推销某种产品,就把落后标准与技术也囫囵地塞进去。从这些意义上说,专家不惮以实名而提出的“减排标准”、“遥感监测车”等质疑,似乎也不是无中生有,或者说,相关部门起码欠奉一份科学而必要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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