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理工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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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理工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
为贯彻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培养和激励博士、硕士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和勇于创新的精神,提高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黑龙江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意见》,特制定我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以下简称优博优硕培育计划)。
一、培育目标
优博优硕培育计划是我校研究生创新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在于加强研究生的科研训练,充分发挥研究生的创新优势,发掘研究生的创新潜能,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创新拔尖人才培养机制。同时通过计划项目对博士、硕士研究生科研和学位论文工作的资助,激发博士、硕士研究生的科技创新精神,探索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培养机制,提升我校学位论文水平,以达到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
二、培育原则
坚持培育学术新人,激励创新发展原则。优先支持重点学科和国家急需发展学科的人才培养,重点资助学业成绩突出、创新意识强、科研潜力大的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资助方式主要以省级和校级研究生创新基金的方式进行,分为一般资助和重点资助。
三、培育人选的标准和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基本完成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异,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学风端正,经导师推荐后可以报名。



2、申报重点项目的博士研究生应具有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进行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具有开创性,有重大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在科学理论、专门技术或方法上有创新,研究成果达到同类研究国内先进或以上水平,研究难度较大,工作深入,内容丰富,工作量饱满。
3、申报重点项目者要求其导师应有近期完成(结题时间不超过一年)或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
4、一般项目主要资助对象为一年级硕士生,各培养单位申报一般项目的博士研究生不超过一人。
四、培育人选的申报和遴选办法
1、哈尔滨理工大学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论文培育计划龙江省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计划申请工作同时进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经导师推荐并填写《黑龙江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资金申请书》同时上报学院学位分评委员会。
2、学院学位分评委员会审议本院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并确定本院推荐人选和排名顺序。
3、研究生学院组织校内外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遴选出哈尔滨理工大学优博优硕培养计划项目资助人选,入选者按名次直接推荐参加黑龙江省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的评选(具体数量根据当年省教育厅分配的名额确定)。
五、培育人选的资助办法与额度
1优博优硕培育计划资助方式主要以省级和校级研究生创新



基金的方式进行,分为一般资助和重点资助。其中一般项目资助0.30.5万元,重点项目资助5万元。
2、一般项目一次性资助,重点项目按年度资助。每位研究生导师原则上只立项资助1位博士研究生或1位硕士研究生,每位研究生只能资助1次。
六、培育计划成果要求
1、重点项目成果要求: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取得(含论文录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高水平学术成果至少5(其中学生第一作者至少4件),在学校认定的B类(含B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
2博士生申报一般项目成果要求:在学校认定的B(含B类)以上期刊发表至少1篇论文;硕士生申报一般项目成果要求:在学校认定的C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D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
3、对于列入计划的重点项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符合本学科特点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标准,该标准应不低于上述第一条重点项目成果要求,并且保证受资助的博士研究生从获得资助之日起不少于两年的在校论文科研工作时间。
4、资助项目发表的论文、专著和学位论文、申请专利等成果归哈尔滨理工大学所有,项目研究内容不得以其他单位的名义发表。应标注哈尔滨理工大学优博优硕培育计划资助项目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评价材料。



5、本要求为学校统一的最低标准,各学科(专业)可自行制定不低于本成果要求的结题标准。
七、培育计划奖励政策
对于成功被评选为黑龙江省优秀学位论文的,硕士研究生及其导师各奖励0.5万元;获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将给博士研究生及其导师共奖励20万元;获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的,将给博士研究生及其导师共奖励10万元。
八、培育计划项目管理
1优博优硕培育计划项目日常管理由各学院具体实施,研究生学院负责对经费的使用、项目进展进行监督和检查。一般项目实施年限1年,重点项目实施年限23年。培育计划申请人立项后应按照研究计划和有关要求认真完成研究任务,并承担与项目有关的学术与法律责任。
2、项目申请人所在学院应对有关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要了解本单位项目具体进展情况,积极协助项目检查工作。项目申请人应按要求准确及时地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对于项目执行不力者,研究生学院将提出警告,并限制当事者导师所指导的研究生今后申报此类项目。
3、项目研究计划需要进行较大调整时,须由项目申请人提出申请,导师签署意见,所在学院审核,报研究生学院备案。项目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项目资助:1)不再是本校研究生;2)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



3)在科学研究中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4、项目实行课题结题评价制度和承担项目情况总结制度。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申请人应及时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书(一式三份),并附指导教师与两位校外本专业专家的结题评价意见书。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申请人还应撰写项目承担和完成情况总结报告,连同课题结题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一并报研究生学院审核。
5、项目结题后,项目申请人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6、获得培育资助的研究生和指导教师应积极围绕黑龙江省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养目标开展工作。我校在每年黑龙江省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及黑龙江省研究生创新项目资金申报工作前组织我校优博优硕培育计划检查验收工作。
7、对于获得重点项目资助的博士研究生,资助过程中,已符合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基本条件,论文成果已达到本项目结题要求且成果突出者,经导师推荐并由专家审定,可作为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培育对象,适当延迟答辩及毕业时间。
本培育计划管理办法由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哈尔滨理工大学
2011-5-5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4fca2e7ce209581b6bd97f19227916888586b9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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