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暑假工的权益保障问题

发布时间: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浅谈暑期工的权益保障问题
每年暑假不少高年级的学生加入打工族的行列,特别是大学生,暑假打工、实习都成了他们暑假的主要工作。暑期工以天数甚至数小时计算工资。辛苦的工作、低廉的报酬、毫无保障的劳动关系。似乎成为暑期工的专用名词。但是在08年新劳动法的颁布下,这种学生暑期工的保障问题情况又怎么样呢?在本文中将会对暑期工的权益问题进行进一步的研究。问题的提出
据了解,虽然学生找暑期工的热情十分高涨,但很多学生对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显得知识匮乏。暑期工的权益保障问题正日益突出,而对于这个问题的研究,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剖析。(一)暑期工低龄化的特殊性
因为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必须年龄满十六周岁才能打暑期工。所以暑期工的劳动对象多半是高中生与大学生,相比之下劳动对象的低龄化石其一打特点,由于暑期工们大多是在校学生,年龄较小,缺乏社会经验,容易受到诱惑甚至上当受骗。大多数学生主要是选择暑期的两个月假期打短工,选择暑期打工大部分学生主要是想锻炼自己,提早接触社会,少部分学生是因为家庭经济条件差,想利用打工挣取学费。而学生们选择的暑期工种大部分为推销员、服务员等。这种工作的性质不需要太多专业知识,比较容易上手,但此工作也容易出现一些违法的行为,由于学生们的人生阅历较浅,在很多时候无法维护自身的权益问题。
以上也就是暑期工低龄化的特殊性,因为暑期工大多数是学生,不少还属于未成年的行列,在对于自身权益的问题的保障意识较弱,在面对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并不能较好地保护自己。所以,因为劳动对象低龄化的特殊性,使暑期工的权益保障问题更加突出。(暑期工庞大的规模性目前,学生们在假期打工的热情日渐高涨,直接在中国的劳动市场上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就业大军。但是究竟有多少暑期工,在这里可以做一个比较保守的估计。
广州团校2005暑期提供的一项《青少年暑期生活调查》显示,34.9%的学生打算暑期做暑期工,前一年的数学是52.7%,这其中高中生想打暑期工的,超过70%。家庭条件比较差的同学更倾向于打暑期工。考虑到初中小学的学生未到劳动力年龄,先不考虑他们的打工意愿。广州市中国最富有的城市之一,在一些中小城市乃至于乡镇学校,这一比例可能还会更高,我们取一个比较保守的比例,30%的高中生准备做暑期工。中国每年高中招生数量超过800万人。考虑到高二暑期忙于学业,而高三学生毕业后可直接参加工作,只考虑其中1/5(这也是中国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进入大学的学生中的30%可能做暑期工。这样粗略算下来也就是约290万人。中国大学生总数到2005年到达2300万,由于毕业年级学生大多数暑假就开始正式工作,新大一新生尚未入学,将大学在校生折为3个年级1800万。根据武汉进行的一项大学生暑期工作意愿的统计,大约30%的大学生会计划做暑期工,大学生的计划工作人数为540万人,这一数字里包括了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的人数。中等职业教育每年招收的学生大概是800万人。这些学校一般要求半年到一年的实习,基本上是事实的工作。这些学生的暑期工作比例往往高于普通高校学生,我们按大学生的比例惊醒折算,约240万人。以上学生数量合计是1070万,我们再打一个折扣,比如50%的学生受不了苦,或者说改变

了计划,或者是找不到合适的工作,这一数量仍然为惊人的500万。这对暑期劳动力市场是

一次有力的冲击。暑期的劳动力市场刚刚接纳了数百万打学生应届毕业生,近乎饱和。在这个庞大的队伍中,却又将近百分之七十的人的权益或多或少都受到过损害,但在这个充斥着大量劳动纠纷的社会,暑期工的问题却很容易被搁置一边,所以可以说暑期工是社会中被忽略的一个集体。
(三)当前中国法律、法规的不完整性
据目前的法律来看,对于暑期工的权益保障上并没有做过多的规定。《劳动法》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199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所以暑期工与雇主之间是不形成劳动关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学生合同关系,通常认为是劳务关系。这一规定不尽合理,但目前不仅《劳动法》,就连《劳动合同法》也没对暑期工与雇主之间的关作明确规定。因此,暑期工只能与雇主签订劳动协议,但这并没有充足的法律保障,如果暑期工们的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后,将很难向用人单位进行索赔。虽然同样以劳动换取报酬,暑期工却与正式工人的权益保障方面相差甚远,这在对暑期工的权益保障问题上并不乐观。同意地,在另一个方面也加剧了一些用人单位钻法律的空子,些非正规用人单位正是盯上了暑期工这块蛋糕,利用学生涉世未深、防范意识弱的特点,置陷阱。趁机行骗,进行不正当的操作,大大地损害暑期工的权益。法律、法规的不完整性是造成暑期工权益无法保障以及维护权难得主要原因。(四)问题日益加深的严峻性
在暑期工的权益上正一日一日遭到了不同情况的损害。从劳动保障部门的数据上来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动监察大队介绍,每年都会有8-10宗暑期工投诉案件,而且今年更有上升趋势,这些有关暑期工的投诉的重点集中在拖欠工资、工作时间过长等方面,前者令暑期工劳而无获,后者损害暑期工身体健康。还有很多社会经历浅的暑期工在遭遇到无薪延长工时、拖欠工资等侵略行为,因为缺乏社会经验、自我保护意识薄弱或者怕麻烦常常吃闷亏并且暑期工的问题还在日益加重的趋势还在蔓延之中,据调查百分之七十的学生在做暑期工时都遭到了不同程度上损害。对暑期工的权益问题时亟待解决的。解决的方法
关于如何提高暑期工的权益保障,是一个崎岖而又长远的道路。它包括一些教育、法律等上的问题,这需要大家努力才能使暑期工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在这里将提出一些浅略的解决的方法,仅供参考。(一)健全劳动法律、法规
解决暑期工的权益保障问题立法是关键,立法机关应重视这个问题,加大对法律、法规漏洞的健全。整个劳动法律结构看来,很多类型的劳动尚未保护到,或者不同劳动主体有不同的劳动法律规范,暑期工显然是被忽略的群体。在校学生在课余时间的勤工助学应该也属于劳动关系,应该与企业签订劳动协议。尽管劳动相关法律近几年在不断完善之中,各类劳动资纠纷事件还是大量发生。这是
跟整个劳动关系的大环境有关的。解决暑期工的权益保障问题希望能在劳动法的不断完善中得到解决。

(对学生维权意识的培养
加强对暑期工的维权益是的培养是解决暑期工权益保障问题另一个重要的手段。因为从不少案例中可以看出暑期工的权益保障问题的严峻性还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学生们大多对自己的维权意识较弱,对如何维护自己权益显得懵懵懂懂",防范意识较弱。
20037月教育部就发布《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以来各个学校都开始重视学生的法制教育,各个学校都开始开展一些例如法律进学校等一系列活动。但对学生的维权意识的培养却没有预期的那么好,这是因为虽然对学校对这方面广度做到了,但深度却没做到,对这方面工作没有深入与细致的介绍,应在学校开设一系列法制宣传的课程,加强对学生的维权意识的培养。这样将会大大地减少对暑期工在权益方面得到损害的几率,因为大部分学生将会学会在工作中利用法律保障自己的权益。(三)对维权机构、部门的完
目前暑期工在权益问题主要是表现在与用工单位产生一些劳动纠纷,通常认为,出现劳动纠纷应该找劳动部门。但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的是合理用工前提下的劳动纠纷。所以,在这些方面上暑期工遇到权益受到损害常常是投诉无门,无法正常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一切,但是口头合同将大大提高取证的成本和难度,而且诉讼费用较高,部分的暑期工根本无法支付。所以,有关部门应该加大对维权机构的职权的完善,重视暑期工的权益保障问题,加强对学生暑期打工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还有学校应加强和人才市场和用人单位的联系,可在放假前假期中组织几次学生暑期勤工俭学需要见面之类的活动,为打工的大学生们提供方便可靠的服务。
以上,就是本文对暑期工的权益保障问题的研究,对于这个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它需要社会各方面对其重视与支持。相信未来暑期工的权益问题能得到妥善的解决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02c7d16336c1eb91a375db6.html

《关于暑假工的权益保障问题.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