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考试内容及方式)信息汇总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考试内容及方式)信息汇总
基本条件
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❷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❸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学历条件——【未取得学籍(考籍)】
❶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❷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❸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学历条件——【已取得学籍(考籍)】
❶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人员。
❷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❸政策放宽地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❶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❷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❸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❹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❺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❻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含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考试内容
拟将考试方式进行相应的调整,将一次性考试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主观题和客观题都大量采取案例题的方式,从而实现提高案例题分值比重的目标,不仅考查考生应知应会的宪法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考查他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只有通过客观题考试的考生才可以参加当年的第二部分的主观题考试。客观题的合格成绩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有效,当年参加主观题考试没有通过的,第二年可以直接参加主观题的考试。如果他第二次主观题考试还没有通过,就要再次参加客观题的考试。
考试方式
去年,司法部在黑龙江省大庆市等五个考区实行了计算机化考试试点,广受好评。目前,司法部已对全国31个省(区、市)考区的机考机位配备情况进行了摸底调研,机考工作将继续往前推进。以后的考试形式将从笔试向机考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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