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5-21 18:32:2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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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县农业农村局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理顺管理关系,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有关财经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农业农村局机关、县农业产业发展中心、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县农业管理服务中心、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心及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财务管理。
第三条县农业农村局财务管理遵循“依法合规、量入而出、厉行节约、监管有力”的原则。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四条县农业农村局收入包括:县级预算安排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各种规费收入、捐赠收入以及其它收入。
第五条县级预算安排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按规定缴入相应账户,各种规费收入、捐赠收入以及其它收入及时缴入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六条支出是指县农业农村局机关及局属单位为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所发生的正常支出,其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第七条人员经费管理:人员经费是指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各乡镇农技中心人员工资、退休费、退职费等,由县财政按月统一打卡发放;各种津补贴严格按现行有关规定发放,严禁擅自提高发放津补贴标准,严禁以单位名义为外单位、企业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经济担保,严禁将资金外借其他单位。
第八条办公用品管理: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办公用品购置按县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每年年底预算时由所在单位申报,次年按采购程序采购。
第九条水电费网络信息费管理:机关公共用水、用电要严格管理,节约使用,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水电费按供水供电部门的规定,由所属单位财务人员按月缴纳,按月报账。
第十条打印费管理:充分利用网络及办公自动化系统开展无纸化办公,鼓励干部自行打印复印有关文件、材料、报表等,确需要到文印部打印文件材料的,执行政府采购价,实行打印登记制度,报账时需附打印发票、清单。
第十一条会议费管理:坚持“少开会、开短会”,能合并的会议不单独开,尽量减少会议次数。对符合会议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的支出,由所在单位办公室实行“一事一结”,按审批及报账程序办理。禁止以会议名义发放纪念品,凡不属于会议支出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差旅费管理:县外:局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出差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局主要负责人审批;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由科室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共同审核,局分管领导审批。局属单位班子成员出差由局属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共同审核,局主要负责人审批;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由综合科科长、中心负责人共同审核,局分管领导审批。乡镇农技中心负责人出差由局分管领导审核,局主要负责人审批;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由乡镇中心主任审批。县内: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工作人员除扶贫、执法局(含生猪办)外不得报销县内出差补助费用。乡镇农技中心人员县内出差必须征得本单位负责人同意。所有人员外出培训需局主要负责人签批。每位干部出差前需填写出差单并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出差(特殊情况要事先电话告知,出差回来后补办手续)。出差补助、住宿费标准,按县现行规定执行,因公出差,不得报销日常洗刷用品。
第十三条公务接待费管理:因公来人确需接待的,本着“热情周到、节约从俭”的原则,“对口接待”。局机关接待前一般由对口接待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局分管负责人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做好登记;局属单位来人接待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综合科登记安排,并报局办公室备案。公务接待实行限额管理,实名登记,原则上要定点接待,“三单”合一,杜绝奢侈浪费现象,严禁同城相互宴请和私客公款消费,严禁烟酒。外出招商费用发生前必须由主要负责人同意,经局长办公会议决定,按规定报账
第十四条公务用车费用管理: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公务用车一律实行“加油卡”加油,由所在单位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登记,定期审核报账;驾驶员出差的过路费、停车费等根据出差记录按月统计,据实审核报销。公务用车维修支出严格按照《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因公务需要确需租车的,由本单位办公室报请局分管负责人或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租车,一律向平台申请用车,平台无车用的方可从社会租车,办公室做好租车登记。每周各单位用车情况报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不包括乡镇中心)。
第十五条票据管理制度。票据实行“专人专管、定期缴销”制度,各项收入应按时上缴,严禁坐收坐支和私设“小金库”。
第十六条公物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登记造册、专人保管、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制度,严禁公物私用,随意转借;因保存不善,造成公物丢失、损坏、被盗等,由保存人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所有财务实行“一支笔”审批。局机关的日常开支,由经办人填写报账单据并由办公室主任初审、稽核会计审核、分管财务负责人签批;局属单位的日常开支,由经办人签字、局属单位负责人审核、局联系班子成员核签(单笔支出1000元以上,不以发票封面数额)、财务科稽核会计复核、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所有开支原则上要求通过银行转账直达收款人账户。
第十八条局计划财务科要加强指标、资金、账务管理,财务处理要及时,会计核算要规范,指标及资金结算要日清月结,严禁超指标报账,超预算开支。
第十九条其它支出管理:其它未单独说明的支出项目,按照现行有关财务制度执行,数额较小的由分管负责人审批,数额较大的单笔超过5000元(常规支出除外),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第四章资产及负债管理
第二十条局计划财务科负责本系统固定资产进出台账、账务管理和实物监管,固定资产处置由局计划财务科会同办公室按规定办理。对已经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切实加强管理。对新购置的、接受捐赠的以及上级无偿调拨的固定资产,必须及时登记入账。处置国有资产时,要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依据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资产处置批复进行处置,并进行账务调整。
第二十一条加强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及时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更新,做到账卡、账实、账账、账表相符。
第二十二条按照“量力而行、量财办事”的原则,严格债务管理,禁止任何形式的新增债务发生。
第二十三条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及时清理、回收到期逾期往来款项。个人往来借款按照“谁经手谁负责”的责任落实还款任务。原则上不向外单位借款。
第五章项目资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凡对上申报项目的,需相关科室、分管负责人审核后,经局长审批,方可申报;未经局长审批的,一律不得申报项目。
第二十五条项目资金严格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按局下达资金项目实施意见办理报账手续,所有项目资金报账资料需相关科室、分管负责人审批加盖公章后,方可报账。
第二十六条相关科室要认真履行项目监管职责,对项目申报资料、项目报账资料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合法性负责。
第六章财务监督
第二十七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推行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
第二十八条局成立内控工作领导组,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及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内控工作领导组对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核,对不按要求履行审核审批的视情追究责任。
第二十九条局计划财务科设置科长、主管会计、稽核会计、出纳会计岗位,局属单位设报账员一名,出纳会计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收支账目登记,并实行印签分设。
第三十条局计划财务科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报账管理及会计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把审核报账关,对报账手续不齐、资料不全,或违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一律予以退回,不予报账,并及时做好登记备案。对违法违纪的,坚决予以退回,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局计划财务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县农业发展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停止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104a2ca2379168884868762caaedd3382c4b5e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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