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7-05 06:58:2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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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

信息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参与建筑市场活动的各方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公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

(一)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包括代建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检测试验机构及构配件、预拌混凝土生产或供应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

  (二)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各类注册执业人员、具体项目负责人、监理人员、招标代理专职人员、检测人员、评标专家及其他从业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施工技术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按照《河南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执行(详见附表2)。

第五条

第六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记录和公示联席办公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办公会议成员单位由厅建管处、法规处(执法办)、勘察设计处、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招标办、标准定额站、装饰办、清欠办组成。办公室设在建管处,具体工作由建管处牵头组织实施。

各成员单位按照统分结合的工作机制和各自的职责分工,履行以下职责:

(一)厅建管处负责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的召集;负责综合管理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记录与公示工作;负责建筑市场有关信用信息与相关部门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及市场联动机制;负责管理“省监管暨信用系统”;负责协调各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牵头部门,采集、记录、汇总各市、县牵头部门上报的信用信息;负责对比、整理各市牵头部门上报和联席办公会议各专业部门填报的信用信息;负责公示和向建设部上报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负责建档管理汇总的信用信息证据和资料。

(二)厅法规处(执法办)、勘察设计处、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招标办、标准定额站、装饰办、清欠办等机构,依托“省监管暨信用系统”,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明确专人,负责采集、审核、汇总、记录各业务口承办机构上报和本级业务口范围内的信用信息并记入“省监管暨信用系统”;负责收集各市、县(市)报送的信用信息证据和资料并向建管处归档。

第七条 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参照省厅的组织形式,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并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牵头部门、业务对口承办机构和具体责任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制,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各市、县(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牵头部门负责向建管处上报采集的各类信用信息,负责各市信用信息档案的建立和完善。各市、县(市)建委(建设局)对口专业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负责对辖区内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信用行为进行检查、认定、通报、处罚;负责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对不良行为事实进行调查认定;负责逐级对口上报已经认定的信用信息和相应的证据及资料(如文件、处罚决定书等)。

(二)各市县(市)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监管部门、施工许可部门应通过省监管暨信用系统填报工程信息,内容应包含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招标代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施工、监理负责人名称等基本信息。其中进入工程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信息由各市工程交易中心填报,其它招标项目由招投标监管部门填报,其它未招标项目由各市施工许可主管部门填报。各市施工许可部门对系统中填报的工程信息进行最终核对、更正、补充,并通过“省监管暨信用系统”打印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各级建委(建设局)应认真执行下列制度:

(一)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省、市、县(市)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办公会议,听取各承办机构信用信息采集、整理、报送记录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科学合理地规划、安排信用信息管理阶段性工作以及专项治理、综合执法等活动;对各承办机构上报的信用信息进行审定,并作出相关决议或决定。

(二)信息定期上报制度。各市、县对良好行为信息每季度上报一次,对有重大影响的良好信息应及时核实上报;不良行为信息实行逐月上报制度(每月25日至30日为上报时间);发生等级以上质量和安全事故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应随时审定上报。

(三)层级督促检查制度。省级牵头部门组织对各市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市级牵头部门组织对各县(市)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检查应每季度开展一次,确保信息准确上报。

(四)信息管理奖惩制度。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对各市、县(市)采集、汇总、报送的信用信息进行综合评价,对年度内能够按时、准确采集、汇总、报送信用信息的主管部门和承办机构,可作为评先的重要依据。反之,将在全省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第九条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记录的证据和资料:

(一)市级以上各类表彰奖励的决定或文件;

(二)已生效的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

(三)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各主管部门的通报文件;

(五)经有关职能部门或机构检查认定的不良行为认定文书或处理决定的文书;

(六)媒体披露、投诉举报查实认定的不良行为认定文书或文件。

第十条 信用信息公示、交流、上报工作程序。对于记入“省监管暨信用系统”的信用记录需要公示、向其它省直部门交流或向建设部上报的,由负责记录的成员单位提出建议,经建管处汇总报主管厅长审批后进行公示、交流和上报。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示期限为6个月至3年,对单位一般为1年,对责任人一般为2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示期限一般为3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示信息应注明公示期限,公示期满后,应及时撤销公示。

第十一条 负责记录的联席办公会议成员单位对记录、公示的不良行为信息应督促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整改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同时将整改结果列于相应不良行为记录后,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信息发布部门可延长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

  第十二条 各级建设委(局)或其委托的承办机构、有关行业协会在日常监督管理、行政许可、企业资质、资格等级评定以及周期性检查和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应参阅建筑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作为分级管理的重要依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发生不良行为的,联席办公会议各有关单位除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进行处理外,对建设单位年内、其他市场主体一年内发生3次以上不良记录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集中培训、媒体公示、向社会预警、限制新上建设项目、取消评先资格、给予重点考核等处理。

第十三条 联席办公会议各有关单位应制订激励措施,根据具体实际使用建筑市场良好行为记录鼓励先进。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与建筑业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建建〔2006〕21 号)和《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记分表和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建设标〔2006〕54号)同时废止。

附件河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A1)

行为类别

行为代码

不良行为

法律法规文件依据

备 注

A1-1

建设

程序

A1-1-01

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

《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涉及行政处罚

A1-1-02

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不按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

涉及行政处罚

A1-1-03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

涉及行政处罚

A1-1-04

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涉及行政处罚

A1-1-05

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按国家规定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备案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涉及行政处罚

A1-1-06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涉及行政处罚

A1-1-07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伪造、涂改施工许可证的

《建筑法》第七条

涉及行政处罚

A1-1-08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或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涉及行政处罚

A1-1-09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涉及行政处罚

A1-2

招标

发包

A1-2

招标

发包

A1-2

招标

发包

A1-2-01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四条

涉及行政处罚

A1-2-02

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

涉及行政处罚

A1-2-03

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而自行招标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涉及行政处罚

A1-2-04

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勘察、设计、货物擅自进行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一条

涉及行政处罚

A1-2-05

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

涉及行政处罚

A1-2-06

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日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五条

涉及行政处罚

A1-2-07

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四条

涉及行政处罚

A1-2-08

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四条

涉及行政处罚

A1-2-09

资格预审或者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

涉及行政处罚

A1-2-10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

涉及行政处罚

A1-2-11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泄露标底的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

涉及行政处罚

A1-2-12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

涉及行政处罚

A1-2-13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

涉及行政处罚

A1-2-14

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

涉及行政处罚

A1-2-15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

涉及行政处罚

A1-2-16

不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

涉及行政处罚

A1-2-17

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的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涉及行政处罚

A1-2-18

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

涉及行政处罚

A1-2-19

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

涉及行政处罚

A1-2-20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

涉及行政处罚

A1-2-21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

涉及行政处罚

A1-2-22

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的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七条

涉及行政处罚

A1-2-23

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

《招投标法》四十七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涉及行政处罚

A1-2-24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的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涉及行政处罚

A1-2-25

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涉及行政处罚

A1-2-26

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或强制要求中标人垫资的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二条

涉及行政处罚

A1-2-27

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涉及行政处罚

A1-2-28

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九条

涉及行政处罚

A1-2-29

在工程发包中索贿、受贿的

《建筑法》第十七条

涉及行政处罚

A1-2-30

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二条

涉及行政处罚

A1-2-31

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涉及行政处罚

A1-2-32

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涉及行政处罚

A1-2-33

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

涉及行政处罚

A1-2-34

围标、相互串通投标,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或者相互串通抬价、操纵投标价格的

《招标投标法》第53条

涉及行政处罚

A1-2-35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89号令》第19条

涉及行政处罚

A1-2-36

招标文件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89号令》第19条

涉及行政处罚

A1-2-37

无正当理由不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招标的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06]3号

涉及行政处罚

A1-2-38

不当干预评标委员会正常评标活动的

《招标投标法》第38条

涉及行政处罚

A1-2-39

违反合同,要求中标人分包或者转包的

《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16条

涉及行政处罚

A1-2-40

在项目实施中,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的

《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30条

涉及行政处罚

A1-3

质量

安全

A1-3

质量

安全

A1-3-01

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

涉及行政处罚

A1-3-02

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涉及行政处罚

A1-3-03

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建设质量的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涉及行政处罚

A1-3-04

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七条

涉及行政处罚

A1-3-05

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同意施工的

《建筑法》第四十九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涉及行政处罚

A1-3-06

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办法》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办法》第十五条

涉及行政处罚

A1-3-07

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涉及行政处罚

A1-3-08

建设单位未提供或挪用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八条、二十七条

涉及行政处罚

A1-3-09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审查备案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涉及行政处罚

A1-3-10

建设单位未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条

涉及行政处罚

A1-3-11

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九条

涉及行政处罚

A1-3-12

施工中使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与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的;设计文件在施工过程中有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设计变更,未将变更后的施工图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通过,擅自施工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五十六条

涉及行政处罚

A1-3-13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

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涉及行政处罚

A1-3-14

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未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的

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涉及行政处罚

A1-3-15

对工程质量投诉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建筑法》第七十五条

涉及行政处罚

A1-4

拖欠

工程款

A1-4-01

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工程款及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检测试验等费用,或违规收取费用

《合同法》第十六章第二百八十六条

涉及行政处罚

A1-5

其他

A1-5-01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其他禁止性条款

勘察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B1)

行为类别

行为代码

不良行为

法律法规文件依据

备 注

B1-1

资质

B1-1-01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业务的

《建筑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二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涉及行政处罚

B1-1-02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业务的

《建筑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二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涉及行政处罚

B1-1-03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条

涉及行政处罚

B1-1-04

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条

涉及行政处罚

B1-2

承揽

业务

B1-2-01

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的

《建筑法》第十七条

涉及行政处罚

B1-2-02

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

涉及行政处罚

B1-2-03

以他人名义投标,利用伪造、转让、租借、无效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或者请其他单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代为签字盖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九条

涉及行政处罚

B1-2-04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又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同一个标的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

涉及行政处罚

B1-2-05

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

涉及行政处罚

B1-2-06

将承揽的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涉及行政处罚

B1-3

质量

安全

B1-3-01

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涉及行政处罚

B1-3-02

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四、第二十四、第二十五条

涉及行政处罚

B1-3-03

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涉及行政处罚

B1-3-04

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的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涉及行政处罚

B1-3-05

不参加施工验槽的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九条

涉及行政处罚

B1-3-06

项目完成后,勘察文件不归档保存的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涉及行政处罚

B1-4

其他

B1-4-01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其他禁止性条款

设计单位不良行为记录及相关责任人认定标准(C1)

行为类别

行为代码

不良行为

法律法规文件依据

备 注

C1-1

资质

C1-1-01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业务的

《建筑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二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涉及行政处罚

C1-1-02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业务的

《建筑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二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涉及行政处罚

C1-1-03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条

涉及行政处罚

C1-1-04

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条

涉及行政处罚

C1-2

承揽

业务

C1-2-01

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的

《建筑法》第十七条

涉及行政处罚

C1-2-02

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

涉及行政处罚

C1-2-03

以他人名义投标,利用伪造、转让、租借、无效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或者请其他单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代为签字盖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九条

涉及行政处罚

C1-2-04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又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同一个标的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

涉及行政处罚

C1-2-05

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

涉及行政处罚

C1-2-06

将承揽的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涉及行政处罚

C1-2-07

不执行国家的勘察设计收费规定,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进行不正当竞争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涉及行政处罚

C1-3

质量

安全

C1-3-01

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涉及行政处罚

C1-3-02

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涉及行政处罚

C1-3-03

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建筑法》第五十七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涉及行政处罚

C1-3-04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涉及行政处罚

C1-4

其他

C1-4-01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其他禁止性条款

施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D1)

行为类别

行为代码

不良行为

法律法规文件依据

备 注

D1-1

资质

D1-1-01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建筑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涉及行政处罚

D1-1-02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建筑法》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涉及行政处罚

D1-1-03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涉及行政处罚

D1-1-04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涉及行政处罚

D1-1-05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涉及行政处罚

D1-1-06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涉及行政处罚

D1-2

承揽

业务

D1-2

承揽

业务

D1-2-01

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的

《建筑法》第十七条

涉及行政处罚

D1-2-02

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

涉及行政处罚

D1-2-03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或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的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

涉及行政处罚

D1-2-04

未履行合同义务,情节严重的;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

涉及行政处罚

D1-2-05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涉及行政处罚

D1-2-06

未按规定进行合同备案的

涉及行政处罚

D1-3

工程

质量

D1-3

工程

质量

D1-3-01

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示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建筑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涉及行政处罚

D1-3-02

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涉及行政处罚

D1-3-03

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建筑法》第五十九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涉及行政处罚

D1-3-04

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涉及行政处罚

D1-3-05

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涉及行政处罚

D1-3-06

未按规定对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和记录的

《河南省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涉及行政处罚

D1-3-07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

《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涉及行政处罚

D1-3-08

施工期间,因为质量原因被责令停工或出现质量事故的

《河南省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涉及行政处罚

D1-3-09

项目经理发生变更未办理相应的变更备案手续的

《合同法》第六十条

涉及行政处罚

D1-3-10

工程实物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

《建筑法》第七十四条

涉及行政处罚

D1-3-11

其他可能影响工程施工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建筑法》第七十二条

涉及行政处罚

D1-4

工程

安全

D1-4

工程

安全

D1-4

工程

安全

D1-4

工程

安全

D1-4-01

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之后或者逃匿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涉及行政处罚

D1-4-02

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建筑法》第四十四条

涉及行政处罚

D1-4-03

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涉及行政处罚

D1-4-04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建筑法》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二十五条

涉及行政处罚

D1-4-05

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

涉及行政处罚

D1-4-06

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涉及行政处罚

D1-4-07

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涉及行政处罚

D1-4-08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涉及行政处罚

D1-4-09

违法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涉及行政处罚

D1-4-10

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涉及行政处罚

D1-4-11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涉及行政处罚

D1-4-12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涉及行政处罚

D1-4-13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涉及行政处罚

D1-4-14

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涉及行政处罚

D1-4-15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涉及行政处罚

D1-4-16

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涉及行政处罚

D1-4-17

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涉及行政处罚

D1-4-18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涉及行政处罚

D1-4-19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或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涉及行政处罚

D1-4-20

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或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

涉及行政处罚

D1-4-21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

涉及行政处罚

D1-4-22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

涉及行政处罚

D1-4-23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或逾期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

涉及行政处罚

D1-4-24

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接受转让的;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三条

涉及行政处罚

D1-4-25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未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七条

涉及行政处罚

D1-4-26

施工单位未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三十八条

涉及行政处罚

D1-4-27

安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的

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涉及行政处罚

D1-428

安装单位未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涉及行政处罚

D1-4-29

安装单位未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或未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

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涉及行政处罚

D1-4-30

安装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的

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涉及行政处罚

D1-4-31

安装单位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

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涉及行政处罚

D1-4-32

使用单位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的

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涉及行政处罚

D1-4-33

使用单位未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涉及行政处罚

D1-4-34

使用单位未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的

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涉及行政处罚

D1-4-35

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未立即停止使用,或未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重新投入使用的

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涉及行政处罚

D1-4-36

使用单位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

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涉及行政处罚

D1-4-37

使用单位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的

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涉及行政处罚

D1-4-38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的

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涉及行政处罚

D1-4-39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

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涉及行政处罚

D1-4-40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涉及行政处罚

D1-4-41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涉及行政处罚

D1-4-42

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施工总承包单位未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

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涉及行政处罚

D1-5

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

D1-5-01

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

涉及行政处罚

D1-6

其他

D1-6-01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其他禁止性条款

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E1)

行为类别

行为代码

不良行为

法律法规文件依据

备 注

E1-1

资质

E1-1-01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业务的

《建筑法》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涉及行政处罚

E1-1-02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业务的

《建筑法》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涉及行政处罚

E1-1-03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涉及行政处罚

E1-1-04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监理资质的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涉及行政处罚

E1-1-05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涉及行政处罚

E1-2

承揽

业务

E1-2-01

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

涉及行政处罚

E1-2-02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

涉及行政处罚

E1-2-03

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

涉及行政处罚

E1-2-04

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

《建筑法》第三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涉及行政处罚

E1-3

质量

安全

E1-3

质量

安全

E1-3

质量

安全

E1-3-01

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建筑法》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涉及行政处罚

E1-3-02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建筑法》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涉及行政处罚

E1-3-03

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涉及行政处罚

E1-3-04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涉及行政处罚

E1-3-05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涉及行政处罚

E1-3-06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涉及行政处罚

E1-3-07

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涉及行政处罚

E1-3-08

未按规定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配套的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的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涉及行政处罚

E1-3-09

监理人员未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进行监理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组织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不参加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涉及行政处罚

E1-3-10

监理规划未获批准而开展监理工作的;监理规划没有针对性或者内容不完整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而未编制的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涉及行政处罚

E1-3-11

未按有关规定对进场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进行验收;不按规定执行见证取样制度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涉及行政处罚

E1-3-12

其他可能影响监理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涉及行政处罚

E1-3-13

监理单位未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的

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涉及行政处罚

E1-3-14

监理单位未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

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涉及行政处罚

E1-3-15

监理单位未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的

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涉及行政处罚

E1-3-16

监理单位未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的

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涉及行政处罚

E1-3-17

监理单位、监理人员不具有或无相应资质和资格从事监理工作的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涉及行政处罚

E1-4

其他

E1-3-01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其他禁止性条款

招标代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F1)

行为类别

行为代码

不良行为

法律法规文件依据

备 注

F1-1

资格

F1-1-01

超越规定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四条、第三十五条

涉及行政处罚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不及时办理资格证书变更手续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三十三条

F1-1-02

在申请资格认定或者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三十二条

涉及行政处罚

F1-1-03

出借、转让、涂改资格证书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三十六条

涉及行政处罚

F1-2

招标

代理

F1-2

招标

代理

F1-2-01

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招投标法》第二十二条、

涉及行政处罚

F1-2-02

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招投标法》第五十条,

涉及行政处罚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未按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三十四条

F1-2-03

代理项目的招标文件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89号令)第十九条

涉及行政处罚

F1-2-04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89号令)第十九条

涉及行政处罚

F1-2-05

代理项目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书面报告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89号令)第四十五条

涉及行政处罚

F1-2-06

代理招标的项目无正当理由不进入有形建筑市场的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06]3号

涉及行政处罚

F1-2-07

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提供虚假情况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89号令)第六条

涉及行政处罚

F1-2-08

索取、收受招标人、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第154号令)第二十五条

涉及行政处罚

F1-2-09

不当干预评标委员会评标活动的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第四条

涉及行政处罚

F1-2-10

严重影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其他行为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第154号令)第二十五条

涉及行政处罚

F1-2-11

高价出售招标文件或非法收取高额投标保证金的行为

国家纪委《招标代理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涉及行政处罚

F1-2-12

不按法定程序开标、评标、定标的行为

《招标投标法》

涉及行政处罚

F1-2-13

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第154号令)第二十五条

涉及行政处罚

F1-2-14

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第154号令)第二十五条

涉及行政处罚

F1-2-15

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第154号令)第二十五条

涉及行政处罚

F1-2-16

擅自修改经招标人同意并加盖了招标人公章的工程招标代理成果文件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第154号令)第二十五条

涉及行政处罚

F1-2-17

采取行贿、提供回扣、转嫁代理费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第154号令)第二十五条

涉及行政处罚

F1-2-18

招标代理机构跨省设立分支机构不按规定要求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建设部《工程项目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建市[2007]230号第六条

涉及行政处罚

F1-3

其他

F1-3-01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其他禁止性条款

造价咨询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G1)

行为类别

行为编码

不良行为

法律法规文件依据

备 注

G1-1

资质

G1-1-01

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七条

涉及行政处罚

G1-1-02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涉及行政处罚

G1-1-03

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涉及行政处罚

G1-1-04

企业在发生专职专业人员变更时,造成企业专职专业人员没有达标,未按规定及时补充专职专业人员的

《转发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149号令)的通知》第6条

涉及行政处罚

G1-2

承揽

业务

G1-2-01

新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涉及行政处罚

G1-2-02

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涉及行政处罚

G1-2-03

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涉及行政处罚

G1-2-04

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涉及行政处罚

G1-2-05

未签订咨询合同的(每项)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涉及行政处罚

G1-2-06

以分支机构名义单独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八条

涉及行政处罚

G1-3

工作

质量

G1-3-01

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原因,在工程竣工结算核对活动中故意拖延时间的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涉及行政处罚

G1-3-02

不按照工程计价规定计价,并拒不改正的;清单编制不符计价规范的,标底及预算编制违反有关规定的;跟踪服务不遵守合同约定的;结(决)算与合同约定不符的

《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六、七、八条

涉及行政处罚

G1-3-03

咨询成果文件未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二条

涉及行政处罚

G1-3-04

未经委托人许可,泄漏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获知的当事人的商务秘密和业务资料的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涉及行政处罚

G1-4

合同履行

G1-4-01

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或者提供虚假报告的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五条

涉及行政处罚

G1-4-02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及业绩(成果)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

《关于转发〈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豫建设标[2002]56号)第三条

涉及行政处罚

G1-4-03

咨询资料整理归档不完整,未建立咨询成果评价、回访制度的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九条第1款、第十条第8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第六章

涉及行政处罚

G1-5

其他

G1-5-01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其他禁止性条款

检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H1)

行为类别

行为代码

不良行为

法律法规文件依据

备 注

H1-1

资质

H1-1-01

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的检测业务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四条

涉及行政处罚

H1-1-02

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八条

涉及行政处罚

H1-1-03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涉及行政处罚

H1-1-04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涉及行政处罚

H1-1-05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条

涉及行政处罚

H1-2

承揽

业务

H1-2-01

转包检测业务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涉及行政处罚

H1-3

合同

履行

H1-3-01

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涉及行政处罚

H1-3-02

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涉及行政处罚

H1-3-03

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涉及行政处罚

H1-3-04

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八条

涉及行政处罚

H1-3-05

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涉及行政处罚

H1-3-06

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鉴定结论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涉及行政处罚

H1-4

安全

H1-4-01

检验检测单位从事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检验检测的人员,未取得相应作业证书上岗作业的

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涉及行政处罚

H1-4-02

检验检测工作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一条

涉及行政处罚

H1-5

其他

H1-5-01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其他禁止性条款

施工图审查机构及相关责任人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I1)

行为类别

行为代码

不良行为

法律法规文件依据

备 注

I1-1

资质

I1-1-01

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准,擅自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活动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四条

涉及行政处罚

I1-1-02

超越核准的等级和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活动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六条

涉及行政处罚

I1-2

业务

I1-2-01

使用不符合条件审查人员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涉及行政处罚

I1-2-02

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涉及行政处罚

I1-2-03

未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涉及行政处罚

I1-2-04

未按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涉及行政处罚

I1-2-05

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涉及行政处罚

I1-2-06

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涉及行政处罚

I1-3

其他

I1-3-01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其他禁止性条款

评标专家及相关责任人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J1)

行为类别

行为代码

不良行为

法律法规文件依据

备 注

J1-1

评标

专家

和成

员不

良行

J1-1-01

与投标人有亲属关系、经济利益关系或者有其他利害关系应该主动提出回避,本人隐瞒情况不提出回避的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涉及行政处罚

J1-1-02

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

涉及行政处罚

J1-1-03

泄露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等与评标有关的情况,或者泄露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涉及行政处罚

J1-1-04

私下接触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投标人,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涉及行政处罚

J1-1-05

不当干预评标委员会正常评标活动的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第四条

涉及行政处罚

J1-1-06

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涉及行政处罚

J1-1-07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工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

涉及行政处罚

J1-1-08

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标活动的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涉及行政处罚

J1-1-09

严重影响招标投标和评标活动正常进行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第154号令)第二十五条

涉及行政处罚

JI-2

其他

J1-2-01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其他禁止性条款



良好行为信息记录(K1)

行为类别

行为代码

奖项名称

K1-1

综合类

K1-1-01

省级先进单位

K1-1-02

市级先进单位

K1-2

质量类

K1-2-01

鲁班奖、詹天佑奖

K1-2-02

省级质量管理奖(含工程质量奖)

K1-2-03

市级质量管理奖(含工程质量奖)

K1-3

安全类

K1-3-01

国家级文明工地

K1-3-02

省级文明工地

K1-3-03

市级文明工地

K1-3-04

省级安全管理奖

K1-3-05

市级安全管理奖

K1-4

其他专项类奖项

K1-4-01

获国家级专有技术奖

K1-4-02

获省级专有技术奖

K1-4-03

获国家级示范工程奖

K1-4-04

获省级示范工程奖

K1-4-05

获国家级工法

K1-4-06

获省级工法

K1-5

其他市级以上奖项

K1-5-06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14ffc39af02de80d4d8d15abe23482fb4da023f.html

《河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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