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18年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3-02-03 10:49:4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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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2018年第二批 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
住房分配方案

根据《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为有序开展我区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房源情况
本次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点是萝岗和苑,总套数为378套,房源地址、数量、户型、租金标准、物管费标准、生活配套设施等情况详见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表及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指南(附件1、附件2
二、申请对象

本次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向新就业无房职工所在单位(下称用人单位)配租,由用人单位整体租赁后再向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分租。
可申请整体租赁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的用人单位是指办公场所在本区、申请之日已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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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科研机构。其中: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是指符合《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重点服务创新标杆百家企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10号)规定,由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
科研机构:包括在穗中央(部)属、省属、市属、区属科研机构;
第二类:高等院校、政法、医疗、交通、环卫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
高等院校:包括在穗部属、省属、市属高等院校; 政法部门:包括各级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等;
医疗部门:包括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含医院、疾控中心、基层医疗服务中心)
交通部门:包括公交、地铁等企业; 环卫部门:包括各级环卫单位;
第三类:第一、二类以外的本区其他法人单位。 三、申请条件
纳入整体租赁范围的单位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具有2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16ae6a1bed126fff705cc1755270722182e59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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