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学院文件

发布时间:2019-11-08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邯郸学院文件


[2016]65
邯郸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
根据河北省冀职改办字[2015]271号文件《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科学、公开的原则,保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在省条件的基础上,我校制定了略高于省条件的邯郸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邯郸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教授原则上应具备硕士以上学位,须对本学科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坚实的理论基础,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取得重大成果,或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艺术作品,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室和教材建设。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
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学风端正。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必修课程2门以上,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课程,并能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二)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1年以上或指导硕士研究生一届; (三)主持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开发工作并通过省(鉴定或结项验收,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取得显著成果,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
五、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国家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第一名); (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有3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且至少获得1次学校教学比赛一等奖(综合类,或担任省级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或精品视频公开课主讲教师(前三名
(三)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指令性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2项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计划课题优秀青年基金项目、重大攻关项目或重点项目,或主要参加2项国家基金面上项目,完成科研计划任务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
(四)获得与本人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限第一发明人),且至1项已转让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五)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指导性科研项目,进行了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被SCIEISSCI收录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
者)
(二)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或为SCIEISSCI收录论文)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至少有1篇为二类或2为三类的核心期刊)
(三)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翻译15万字以上/部)或主持编写(主编或副主编)教育部高等教育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部),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或为SCIEISSCI收录论文)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至少有1篇为三类核心期刊)
七、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二等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第一名,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二名;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1项以上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或国家青年拔尖人才获得者;
3.naturescience等国际顶级科学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八、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首次申报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高校教师资格证可采取“先评后补”的方式,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任职资格。
(三)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国家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含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艺术类学科教师本人在省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业内公认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一等奖以上,或在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业内公认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视同符合教授业绩成果条件中的奖励条款。

(四)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其中:本科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15%以内,学校应出具红头文件并于次年四月底前到河北省教育厅备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近五年有效。学校综合类教学比赛指学校组织的教师说课比赛、教师基本功大赛等教学综合业务比赛。学校综合类教学比赛近五年有效。
(五)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指令性课题是指课题批准单位有一定数额的经费支持。项目“主持”指排名第一,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主要参加是指前三名,且在课题研究或项目研发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本人的贡献在课题或项目的申请立项和结题鉴定过程中得到了具体体现(包括以该项目基金资助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发表的论文、发明的专利或研发的新技术)。以上须附课题或项目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结项鉴定材料。
(六)为鼓励高校教师积极申请和从事高水平科研项目研究,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之后,主持一项国家级面上以上基金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包括以该项目基金资助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发表的论文、发明的专利或研发的新技术),视同符合教授业绩成果条件中的科研项目条款。
(七)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论文(作品)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著作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八)SCI为科学引文索引,EI为工程引文索引(只包括期刊类论文,不含会议论文)SSCI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为鼓励高校教师发表高水平论文,NatureScienceCell发表论文或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的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的,对论文的篇数不作要求。
(九)国内核心学术期刊范围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及SCIEISSCI索引期刊并在《邯郸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内(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
理论版上发表的本专业理论文章(2000字以上)视同为核心期刊论文。核心期刊论文分类标准按照《邯郸学院科研奖励办法》执行。
(十)发明专利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指该发明专利得到实际应用或转让并取得直接经济效益30万元以上,需提供效益证明和转让协议。
(十一)科技成果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指该成果转化或推广应用并取得直接经济效益300万元以上;显著的社会效益指该成果得到广泛应用,推动了本行业和社会进步,并得到省政府部门的书面认可。开发科研成果的负责人须提供学校主管科研部门、使用该成果的企业(政府部门)之间的技术合同和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效益证明需有关企业(政府部门)签章及企业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还需提供与该成果研究方向一致的论文(第一作者)
(十二)申报人员必须与邯郸学院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邯郸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副教授须掌握本学科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提出有较大实际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并取得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艺术作品、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具有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能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学风端正。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讲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讲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每学年至少系统讲授1门以上必修课程,并能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二)主持过市(级以上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并通过鉴定或结项验收;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并取得一定成果,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
五、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有2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且至少获得1次学校教学比赛二等奖以上(综合类奖励;或担任省级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或精品视频公开课主讲教师(前五名
(三)主持1项市(厅)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并通过对应级别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结项验收; (四)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限第一发明人),并已转让和应用;
(五)主持完成1项校级以上科研项目,进行了成果转化,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主持横向课题,理科类累计到位经费200万以上,工科类累计到位经费600万以上,社科类累计到位经费100万以上(经费到位须出具学校科研、财务管理部门证明)
六、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发表被SCIEISSCI收录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二)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2篇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或为SCIEISSCI收录论文)且至少1为三类期刊;
(二)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教育部高等教育规划教材(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部),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或为SCIEISSCI收录论文)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1
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至少为三类核心期刊)
七、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国家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五名,或二等奖前三名,或三等奖第一名,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五名,或二等奖前二名;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1项省自然基金杰出青年基金以上课题或承担省部级重点项目,并取得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以鉴定证书为准)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或国家青年拔尖人才获得者,或在naturescience》等国际顶级科学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前二名或通讯作者)
八、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高校教师资格证可采取“先评后补”的方式,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任职资格职务。
(三)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国家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含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艺术类学科教师本人在省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业内公认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业内公认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奖以上的奖励,视同符合副教授业绩成果条件中的奖励条款。
(四)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其中:本科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15%以内,学校应出具红头文件并于次年四月底前到河北省教育厅备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近五年有效。学校综合类教学比赛指学校组织的教师说课比赛、教师基本功大赛等教学综合业务比赛。学校综合类教学比赛近五年有效。
(五)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
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指令性课题是指课题批准单位有一定数额的经费支持。项目“主持”指排名第一,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主要参加是指前三名,且在课题研究或项目研发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本人的贡献在课题或项目的申请立项和结题鉴定过程中得到了具体体现(包括以该项目基金资助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发表的论文、发明的专利或研发的新技术)。以上须附课题或项目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结项鉴定材料。 (六)为鼓励高校教师积极申请和从事高水平科研项目研究,取得讲师任职资格之后,主持一项国家级基金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包括以该项目基金资助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发表的论文、发明的专利或研发的新技术),视同符合副教授业绩成果条件中的科研项目条款。
(七)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论文(作品)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著作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八)SCI为科学引文索引,EI为工程引文索引(只包括期刊类论文,不含会议论文)SSCI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为鼓励高校教师发表高水平论文,NatureScienceCell发表论文或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的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的,对论文的篇数不作要求。
(九)国内核心学术期刊范围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及SCIEISSCI索引期刊并在《邯郸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内(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本专业理论文章(2000字以上)视同为核心期刊论文。核心期刊论文分类标准按照《邯郸学院科研奖励办法》执行。
(十)发明专利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指该发明专利得到实际应用或转让并取得直接经济效益30万元以上,需提供效益证明和转让协议。
(十一)科技成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指该成果转化或推广应用并取得直接经济效益200万元以上;较好的社会效益指该成果得到广泛应用,推动了社会进步,并得到省、市政府部门的书面认可。开发科研成果的负责人须提供学校主管科研部门、使用该成果的企业(政府部门)之间的技术合同和经济、社会效益证
明,效益证明需有关企业(政府部门)签章及企业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还需提供与该成果研究方向一致的论文(第一作者)
(十二)申报人员必须与邯郸学院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邯郸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讲师须掌握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本专业的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参加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善于表达,课堂讲授效果良好;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艺术作品。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学风端正。取得助教任职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教任职资格4年以上。
(二)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教任职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担任专业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二)全过程地承担过1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
(三)参加过科研工作或发表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 五、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教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学效果良好,至少有1次以上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二)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三)参加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结项验收,或科研成果获厅(局)级以上奖励;
(四)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3名)
( 参与(前3名)开发的科研成果通过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进行了成果转化,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六、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教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至少1篇为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且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或为SCIEISSCI收录论文))
(二)参编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高等教育统编教材(本人撰写 5万字以上/,同时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七、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本数量级)。
(二)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高校教师资格证可采取“先评后补”的方式,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任职资格。
(三)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成果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须附获奖证书或奖励文件。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艺术类学科教师本人在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业内公认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荣获奖,视同符合讲师业绩成果条件中的奖励条款。
(四)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其中:本科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15%以内,学校应出具红头文件并于次年四月底前到河北省教育厅备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近五年有效。学校综合类教学比赛
指学校组织的教师说课比赛、教师基本功大赛等教学综合业务比赛。学校综合类教学比赛近五年有效。
(五)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论文(作品)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著作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六)SCI为科学引文索引,EI为工程引文索引(只包括期刊类论文,不含会议论文),SSCI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七)国内核心学术期刊范围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及SCIEISSCI索引期刊并在《邯郸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内(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本专业理论文章(2000字以上)视同为核心期刊论文。核心期刊论文分类标准按照《邯郸学院科研奖励办法》执行。
(八)申报人员必须与邯郸学院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邯郸学院辅系列(非高校教师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邯郸学院辅系列(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中相关条例执行。

邯郸学院关于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条件
1.高校教师系列
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具备高校教师资格,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认定助教;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3年且在邯郸学院工作满1年,可认定讲师;博士研究生毕业,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讲师。 2. 辅系列
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
年,可认定初级职称资格;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3年且在邯郸学院工作满1年,可认定中级职称资格;博士研究生毕业,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中级职称。

附件:邯郸学院申报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计分标准
邯郸学院申报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量化计分标准


一:基本内容 1、学历学位
博士毕业计16分;博士学位计14分;硕士毕业计12分;硕士学位计11分;本科毕业(有学士学位9分;本科毕业(无学士学位及大普计8分;大专毕业5分。
2、任职年限
任现职5年以下,每满一年计1分;6-10年,每满1年计1.5分;11年以上,每满1年计2分。(年度考核须合格)
3、专业年限
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每满一年计1分(年度考核须合格) 4、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每获一次优秀计2分。记功(包括原二等功、三等功)4分,嘉奖计2分。
二:专业技术工作 1、工作能力
1、教学能力(本条只适用于教师系列)
任现职以来,主讲一门课计2分;主讲两门课计4分;指导教育实习计2分;指导青年教师计2分;指导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计2分。
2、工作能力(本条适用于非教师系列) 任现职以来:独立承担一项专业技术工作计2分。 2、工作量

1、教学工作量(本条只适用于教师系列)
近三年以来:年平均教学工作量达到我院规定要求(见我院政字[2007] 文件,专职科研人员教学工作量减半)计5分。
2(本条适用于非教师系列) 近三年以来:出勤率达到98%5分。 3、教学质量考核
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获一次优秀计5分。 4.实践锻炼
累积满1个月且考核结果合格的,计3分。每获得一次优秀计2分。实践锻炼总计分不超过20分。
三:业绩成果 1、荣誉称号
国家级荣誉称号计30分;省级荣誉称号计20分;市级荣誉称号计10(层次称号累计分数最高为15
荣誉称号只包含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市级以上优秀科技工作者;市级以上劳模;市级以上教学名师;市级以上模范教师;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市级以上社会科学优秀青年专家。其它称号不在申报范围内。
2、科研成果奖励
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计分基数为50分、二等奖计分基数为45分、三等奖计分基数为40分。
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计分基数为35分、二等奖计分基数为30分、三等奖计分基数为25分。
市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计分基数为20分、二等奖计分基数为15分、三等奖计分基数为10分。(该层次奖项累计分数最高为25
个人得分按名次分别乘以系数1.00.70.50.40.30.20.10.050.050.05 ,记到前10名。
关于科研成果的几点说明: 1 范围界定
按照省职改办梳理的《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
(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以及《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附则中有关内容界定,未列入的不予认定。
2)级别界定
根据各级政府,或经政府批准的社会力量授予的奖励证书确定相应级别。 3)若同一成果受到不同奖励,按最高奖励计分,不重复计分。 4)若获奖不分等级,按同一级别三等奖计分。 3、科研项目(课题)
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计分基数为50分。 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计分基数为30分。
市级科研项目(课题)计分基数为10分。(该项累计分数最高为15 院级科研项目(课题)计分基数为5分。(该项累计分数最高为7 个人得分按名次分别乘以系数1.00.70.50.40.30.20.10.05记到前8名。
关于项目的几点说明:
1)已完成的科研项目(课题)须提交立项通知书和结项鉴定证书;申报人的排名以结项鉴定证书为准。
2)校级教改课题(包括综合改革项目)按相应级别科研课题计分,但不可定性为职称文件中要求的同类项目。(该项累计分数最高为30
3)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研发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优秀教学团队、创新高地、重点发展学科等机构和平台,按同级课题计分标准的1.5倍计分
5)特色专业、精品课按同级科研项目(课题)计分。 6)重点建设课程按同级科研项目计分标准的50%计分。 7)横向课题按如下计分标准(该项累计分数最高为50 x为单项到账经费(单位:万元)fx为赋分值。 ①理工类:fx0.5x,0x30
fx300.25*x30,30x80 fx50,x80
②社科类:fx1.875x,0x8

fx301*x8,8x20 fx50,x20
8)主持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课题均可计分。
9)参与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课题只给3项计分。 10)同一课题只按最高级别计分。 四:论文、著作 1、论文
申报正高级职称只对8篇论文计分,申报副高级职称只对6篇论文计分,中级职称只对4篇论文计分。
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计分基数为40/篇;
SCI(科学引文索引)一区40/篇;二区35/篇;三区30/篇;四区25/篇;
EI(工程索引)学术期刊论文基数为25/篇;
新华文摘(2000字以上)计分基数为25/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计分基数为20/篇;
一类国家中文核心期刊计分基数为30/篇; 二类国家中文核心期刊计分基数为25/篇; 三类国家中文核心期刊计分基数为20/篇; 四类国家中文核心期刊计分基数为15/篇; 211985高校学报(非核心)计分基数为8/篇; 省级学术刊物计分基数为6/篇;
专科院校学报及市级刊物计分基数为2/篇。 其他学术刊物论文1/篇。
个人得分按名次分别乘以系数1.00.70.50.2 ,记到前4名。 关于论文的几点说明:
1)论文发表的刊物必须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标准刊号(ISSN 2)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又被检索或转载按最高计分;不同刊物发表同一内容、或相近内容的论文不重复计分。

3)不属于本专业的论文不计分。
4)在增刊、副刊、特刊、专刊上发表的论文不计分。
5)在非法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不但不计分,还要取消申报资格。 6《邯郸学院学报》的“赵文化研究”和“学术名家研究”栏目(该栏目文章须在三篇以上)校内教职工的第一篇学术论文按三类期刊计分,校内教职工的第二、三篇学术论文按四类期刊计分;
在《邯郸学院学报》“赵文化研究”和“学术名家研究”以外的其它栏目(该栏目文章须在三篇以上)发表的论文,栏目的第一篇学术论文为校内教职工的,按四类期刊计分。第二篇及之后的论文则按省级期刊计分。
以上所有《邯郸学院学报》按三类、四类期刊计分的论文,但不可定性为核心期刊论文。
7)若论文明确标注通讯作者的(我校教职工),计分按照第一作者的标准给予通讯作者,其他作者排名顺应后延。通讯作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论文的通讯作者为我校教职工,论文的第一作者须为我校在校学生或兼任硕导所指导的学生;二、论文的通讯作者为我校教职工,且是省级重大项目或国家级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须为我校)的负责人。
8所有认定的论文,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邯郸学院(我校教师进修硕、博学位期间邯郸学院可为第二署名单位)
2、著作
申报正高级职称只对一部著作和6篇论文(或著作和论文合计7件)计分;申报副高级职称只对一部著作和4篇论文(或著作和论文合计5件)计分;申报中级职称只对一部著作和2篇论文(或著作和论文合计3件)计分。(说明:在此条与上述四.1条中,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计分)
专著计分基数为20分,译著及教材计分基数为10分,教学参考书及习题集计分基数为5分。
专著个人得分按名次分别乘以系数1.00.70.50.2 ,第4名以后一律乘0.1
译著及教材的个人得分按以下方法分别乘以系数:主编1.0、副主编0.5、编
0.2
教学参考书及习题集的个人得分按以下方法分别乘以系数:主编1.0、副主编0.5、编委0.2
3、知识产权
我校教职工作为第一发明人且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的职务发明,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证书者,发明专利基数为30/项;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动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著作权基数为8/项。若专利权是唯一单位的,按基数计分;专利权为两个单位的按基数50%计分;专利权为三个单位的30%计分。若专利权单位署名超过3个则不予计分。
个人得分按名次分别乘以系数1.00.70.50.2 ,记到前4名。 关于专利的几点说明:
1、专利只计分,但不可定性为职称文件所要求的项目、论著、成果。 2、除发明专利外,其他知识产权计分累计不超过三项。 五:其他计分情况
1、美术作品在相应刊物上发表满一个版面的按一篇同级论文计分,不满一个版面的按相应比例计分;国家级(指中宣部、文化部等部委联合举办(挂届))音乐会或美展,金奖计50分,银奖计30分,铜奖计20分,参展参赛计15分;国家级一级协会举办的音乐会或美展,金奖(或一等奖)计30分,银奖(或二等奖)20分,铜奖(或三等奖)15分,参展参赛计10分;省级(指省委宣传部、文化厅等部门联合举办(挂届))音乐会或美展,一等奖计16分,二等奖计14分,三等奖计12分,参展参赛计10分;市级(指市委宣传部、文化局等部门联合举办(挂届))音乐会或美展,一等奖计12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计8分。
2、公开出版的专业音像资料根据出版单位的级别认定其级别,级别认定后按同级别论文计分。
3、指导学生在国家级以上各类专业技能比赛中获第一、二、三名,或获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分别计1086分;在省级各类比赛中获第一、二、三名,或获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分别计531分。(须提交获奖证书和指导教师证书)
4、毕业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计2分。

5、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或教师教学大赛总决赛获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计10853分。
六:综合测评 1、部门综合测
部门综合测评分最高为20分。 2、院推委会综合测评
院推委会综合测评分最高为40分。 综合测评方法:
1)部门综合测评:要求本部门2/3以上教职工参加测评打分。 2)院推委会综合测评:全体院推委会成员参加测评打分。
3)测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量、教学科研成绩等方面。


2016920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1c19184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f2f6a95.html

《邯郸学院文件.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