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贷款承诺书

发布时间:2020-07-18 09:02:2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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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积金贷款承诺书

本人年 月 日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

现本人承诺以下内容:

1 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后,本人自愿授权给泓源公 司统一查询征信;

2 在年日已查询到本人在这之前银行无不良记录可以 办理公积金贷款;

3 本人承诺按公积金中心要求,在该套房屋所在楼栋 封顶后再办理公积金贷款,在此期间本人将一直保持良好的 征信记录,若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再次查询征信记录出现 不良记录导致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本人会在该栋楼封顶时 把剩余房款一次性补交给泓源公司,此间产生的法律责任由 本人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日期:

泓源公司为----贵定泓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附件:

承诺书

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

本人于年 月 日购买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建新西

34

D4期 房屋;预售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预售套内建 筑面积为 平方米,预售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为 元/平方米, 房屋总额为:元。首付款元,余款万元整办理公积金贷 款由银行按揭支付。现承诺遵照以下条款执行:

向公积金中心全额缴纳公积金担保费用“贷款金额X%

X贷款年

限”用于公积金贷款。

若本人未向公积金中心全额缴纳公积金担保费用贵公 司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无条件配合办理解除合同所需相关 手续,承担因此给贵公司造成的其他损失。

承诺人:

身份证号:

时间: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已与我公司就 小区签订了《XX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为了明确开 发商、分中心、借款人三者之间责权关系,以保证住房公积 金资金安全,我公司自愿就合作事宜做如下承诺:

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借款人贷款本金、利

息,及分中心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并随着借款人 逐期还款而相应递减,如在抵押房屋“他项权利证”未正式 办理完毕之前,即在我公司保证期间,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 累计六个月未偿还银行的贷款本息,我公司自愿接受强制执 行,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代为借款人偿还所欠银行贷 款本息,并对房产进行回购。保证期限从建行铁路支行与借 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人《房屋他项权利 证》办妥并交由建行铁路支行止。届时,我公司阶段性担保 责任自然解除。同时,我公司承诺在《房屋他项权利证》办 妥并交由建行铁路支行期限内,同意按贷款金额 10%向分中

心缴存保证金。

承诺单位:

法人:

年 月曰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田分中心:

购房人 向 购买自住商品房一套。因购买人购房资金不 足,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维护公积金 中心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房开公司向公积金中 心保证如下:

一、购房人同意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购房款

总金额,先行付清除贷款金额和 5%的购房结清余额以外的购 房金额,并同意委托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以购房人的购房

款名义一次性转入房开公司在 银行账户。

二、 房开公司保证购房人购买商品房所在的楼盘已经有

关部门批准,并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证》 ,与购房人签订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三、 房开公司保证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

日期、座落位置和幢号、房号等具体部位、建筑面积、质量 要求向购房人交付其所购商品房。如交付日期延期,房开公 司将重新确定的交付日期及延期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公积 金中心。未经公积金中心书面同意, 不得擅自将购房人在 《商 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住房作转换、转让、退购等处理。

四、 房开公司保证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购房款 结清后开具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上的购房人与《商品 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人一致。未经公积金中心书面同意, 不得变更为他人或增加他人。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上 注明“已住房公积金贷款”字样,并不得作废、挂失、补开

等处理。

五、 如房开公司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以上保证义务而造 成公积金中心损失的全部由房开公司赔偿。如房开公司不履 行赔偿义务的,公积金中心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房开公司追索。

六、 本保证承诺书自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之日起生

效,购房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并重新办理正式抵押登记的《房屋他项权证》原件交公积金 中心执行之日终止。

七、 本保证承诺书的附件:《商品房买卖合同》。

八、 本保证承诺书一式三份,房开公司、购房人、公积 金中心各执一份。

购房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房开公司:

年 月曰

本人 系 单位职工,现因购买自住住房在银川住房公积 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人在使用住房公积 金贷款的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服 从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监督和相关委托银行的管理, 特作如下承诺:

一、 本人郑重承诺,所出具的购房手续是由本人 购买 的位于的住房,购买事实真实存在。

二、 严格遵守住房公积金宁夏区内异地贷款管理办法, 在贷款后保证按月、及时、足额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三、 如本人发生贷款逾期 3个月以上情况时,本人自愿 同意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扣划本人公积金等用于归还 所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四、 如本人发生贷款逾期,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

相关银行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如交通费、

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

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邮寄费等均由本人承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接受记入贷款黑名单及执 法执纪部门的其他处理。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中心留存两份、本人留存一份。

承诺人:

联系手机:

家庭电话:

单位电话:

2日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1f279d4ff0a79563c1ec5da50e2524de518d0f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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