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课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11-15 08:48:0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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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工校教[201640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课务管理办法

为认真执行《南京工业大学学分管理规定》,规范与学生相关的课务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选课退课
第一条保有学籍或经学校批准具有试读资格的学生方可参加选课。
第二条学生选课前应仔细阅读本专业培养方案、学期开课目录和课程简介。在专业教师指导下,以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期学分数为基准,根据已修读课程情况、学习能力等,适当多选或者少选课程。对有严格先后修读关系的课程,应先选读先修课,先修课程通过后才能选读后修课程。
第三条选课优先满足有特殊专业要求的学生。
第四条必修课一般不得退课。如学生申请退掉某门必修课并用其它必修课替代,须在选课后两周内向所在学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部(学院)审核、教学事务部批准后方可退课。
选修课选课之后允许试听两周,试听期内可退课和补选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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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听期结束后,学生确定的选课记录将作为收取学分学费的依据。
第五条选修课开课人数由学校根据课程建设情况确定,一般不低于15人。选课人数不足5人的课程不开课,学生改选其它课程修读。
第六条学生选课、退课须自行登录教学事务部的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完成操作。学生有义务保管好个人的用户名和密码。以学生个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的所有操作均被视为学生本人意愿的表达。

第二章课程考核
第七条所有课程和教学环节均进行课程综合考核并评定总评成绩。一门课程需两个或两个以上学期完成的,则每学期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进行考核,并按学期评定成绩。
第八条必修理论课期末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生在下一学期初开学时可参加一次免费补考。选修课及实践教学环节不设补考,选修课不及格的学生另选课或重修,实践教学环节不及格的学生须重修。
第九条学生因生病、考试冲突等正当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期末考试,须由本人或书面委托他人向所在学部(学院)提出缓考申请(并附证明材料)由所在学部(学院)审批并通知任课教师,并在考试前报教学事务部备案。缓考学生在下一学期初与补考学生同步进行考试,其成绩视同期末考试成绩。因任何原因不能参加缓考考试的,则须重修。
第十条未经批准不参加考试或考试迟到超过规定时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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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20d0e33b1717fd5360cba1aa8114431b80d8ed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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