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核(政审)工作
一、考核(政审)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
二、考核(政审)的主要内容
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应聘人员是否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党纪、政纪、法律,遵守社会公德;是否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至, 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的反对“法轮功” ;在公安机关有无不良记录,有无吸食毒品的记录等。
三、考核(政审)程序 (一)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进行考核;其他人员由人事部门到(或委托)档案所在单位、居住地派出所、社区(居委会)或乡镇进行考核 。 (二)涉及违纪违法处理情况,必须认真核对,并复印相关材料。 (三)考察小组必须进行广泛的考察,对考察时群众反映的问题一定要核实清楚,所取得证明材料属单位提供的的要加盖公章,个人提供的应签名或盖章。 (四)形成考核材料。
(五)考核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三年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3、有扰乱社会治安、流氓、盗窃、贪污、诈骗等不法行为的; 4、道 德品质较差,作风不正,在学校或社会上引起不良影响的; 5、参与各类邪教组织活动的;
四、考核(政审)纪律 1、考核人员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 2、考核人员要如实、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对象的基本情况,做到不夸张、不隐瞒、不徇私情。
招聘工作人员考核(政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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