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管理权限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3-04-18 01:10:1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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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管理权限的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对公司总部及所属子(分)公司、直属单位、控股企业(以下统称所属企业,下同)员工的分级管理,推进企业从业人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按照“提高效率、管精管好”的要求,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企业员工管理必须坚持的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四)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市场认可原则;
(五)依法管理原则;
(六)企业员工工资总额管理及用工人数控制管理的原则。
二、企业员工管理的范围和权限
(一)公司直接管理的员工
1. 公司总部与公司建立有劳动关系的在册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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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所属 A 类、B 类和 C 类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含公司控股企业班子中属公司委派的领导人员)
3. 所属企业监事会主席或公司选派到所属企业任职的董事、监事;
以上人员的录用、培训、考核、奖惩、晋升、系统内人才交流培养,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由公司负责,薪酬福利在与其建立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单位按规定领取。
(二)所属企业管理的员工
1. 总经理(厂长、主任)助理(此职位根据需要并报公司批准后方可设定)
2. 所属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由所属企业按规定职数自行聘任,并报公司备案。其中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须上报公司审批同意后再按规定办理聘任或解聘手续。
3. 所属企业员工录用按以下规定执行。
1 属企业须于每年12月底前,将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录用建立有正式劳动关系的员工用工计划(不包括班子成员、劳务派遣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项目公司用工)上报公司审批。
2 属企业建立有劳动关系的其他在册员工,由各企业按照公司审批同意的年度员工录用计划,根据“从业人员增长比例低于经济增长比例、严格控制用工人数”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自行招聘录用。
4. 为节省成本,所属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工时,可与公司总部上下联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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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24d8a766fdb6f1aff00bed5b9f3f90f76c64db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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