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发布时间:2018-06-28 13:06:5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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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很多企业在对工会经费的处理上存在两个疑惑:一是工会经费是否一律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二是收到返还的工会经费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工会经费的计提与税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9——职工薪酬》第二条规定,职工薪酬包括: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二)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修改意见:财政部近日刚修订了《职工薪酬》准则,需要把最新的内容补充进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收到返还工会经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按照规定,企业缴纳的工会经费,上级总工会组织会按一定的比例返还给企业的工会组织,作为企业工会组织的活动经费。如果企业工会组织单独建立了工会经费核算账户,那么,返还的工会经费应直接进入工会组织的账户,作为工会组织收入进行核算。如果企业工会组织没有单独建立工会经费核算账户,那么,返还的工会经费应当进入企业财务部门的账户进行核算。收到返还工会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科目。工会组织支付活动经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

  上级总工会组织返还的工会经费是给企业工会组织的,作为企业工会组织的收入,并不是给企业的,所以不能作为企业的收入。而企业工会组织是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由上级工会组织批准建立的,属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所以,企业工会组织收到的上级总工会组织返还的工会经费,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284ee7faaea998fcc220eb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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