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8 22:01:24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广 西

师政教学〔2014230

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

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保障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进一步完善学位授予质量的监控体系,建立有效的研究生培养质量监督机制,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的规范性、公平性和公正性,现将《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 西

20141231

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

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集中体现,是培养研究生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进一步完善学位授予质量的监控体系,确保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规范、公开、公正地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学位论文评审是检验学位申请人是否达到相应学位授予水平的重要工作,所有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在答辩前必须经过专家评审。

第二条 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按学校、二级学院两级开展,研究生学院具体负责全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组织、安排与落实事宜。

第三条 学位论文在获得导师认可(其中博士学位论文还必须通过各培养单位组织的预答辩),并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各培养单位的论文格式规范审查后,学位申请人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出学位论文评审申请。

第四条 博士学位论文的评审专家必须是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硕士学位论文的评审专家必须是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第五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各环节应落实专人负责,学位申请者本人不能参与学位论文评审过程中的任何环节。

第六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道德教育和学术不端行为监测。对学位论文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造假等严重违反学术道德的研究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已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将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撤销所授予的学位。该研究生指导老师从下一学年开始取消招生资格3年。

第二章 学校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

第七条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全部实行送校外同行专家双盲(隐去论文作者和导师的姓名及相关信息)评审方式。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采用送校外同行专家双盲评审和常规送校外同行专家评审两种方式。

第九条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校外同行专家双盲评审名单采用规定与随机抽检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凡属下列任一情况者必须送校外同行专家双盲评审:1. 获得国家奖学金者;2. 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者3. 获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培养计划者;4. 申请提前毕业者。其余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该届全日制硕士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0%随机抽取盲审,随机抽检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每个导师最多被抽检一篇。

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抽检工作由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学校纪委、监察处有关人员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管领导、研究生教学秘书进行统一随机交叉抽取。研究生论文盲审抽检时间于研究生毕业学期初进行。

第十条 盲审研究生学位论文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常规送校外同行专家评审,鼓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条件许可下也进行送校外同行专家双盲评审。

第十一条 每篇博士学位论文送5名校外同行专家评审,硕士学位论文送2名外校同行专家评审。博士学位论文、学校规定的和研究生学院组织抽取的双盲评审硕士学位论文外送评审评阅费用由研究生学院支付。

第三章 学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

第十二条 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采用送校外同行专家双盲评审和常规送外校同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每篇学位论文由研究生学院送一份到校外同行专家进行双盲评审,各学院送二份到校外同行专家进行常规评审(其中在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必须有一份送在中等学校工作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进行常规评审,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必须有一份送在同行业工作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常规评审)。

第十三条 研究生学院送校外同行专家双盲评审的评阅结果是同意提交答辩修改后提交答辩的学位论文,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才能进行常规送校外同行专家评审。常规送审通过者才能提交学位论文答辩,否则需要重新申请。

第十四条 送校外同行专家双盲评审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学院负责并支付专家评阅费,常规送校外同行专家评审的学位论文由各学院负责并支付专家评阅费。

第四章 学位论文评阅结论及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结论

(一)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的学术评语中设有三项评阅结论,分别为:

A 同意提交答辩;

B 修改后提交答辩;

C不同意提交答辩。

(二)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的学术评语中设有四项评阅结论,分别为:

A 同意提交答辩;

B修改后提交答辩;

C修改后重新送审;

D不同意提交答辩。

第十六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的具体处理办法:

(一)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的处理办法如下:

1. 在返回的评阅结果中为全部A的可以直接参加该次学位论文答辩。

2. 在返回的评阅结果中有B的,申请人要认真修改论文,并提交博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导师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答辩。

3. 在返回的评阅结果中有任何一个C的延期半年再送审一次。但学生保留有申诉权,申诉合理可以重新送审,但本时间段只能重新送审一次。如果送审后仍为C结论的直接延期半年送审。直至评阅结果符合12两种情况才能直接或修改后参加答辩。

4. 学生提出申诉要求重新送审,必须由学生先写出书面申诉书,经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学术分委员会同意后,报送研究生学院审核通过后才能由研究生学院重新送审。重新送审所需费用由学生个人或导师支付。

(二)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的处理办法如下:

1. 在返回的评阅结果为两个A的可以直接参加该次学位论文答辩;

2. 在返回的评阅结果为一个A和一个B,或者两个B的,申请人要认真修改论文,并提交学位论文修改说明,导师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答辩。

3. 在返回的评阅结果中有一个AB,另一个为C或者D 的都必须重新送审,但本时间段只能重新送审一次。重新送审结果仍出现C或者D的直接延期半年送审。直至评阅结果符合12两种情况才能直接参加或修改后参加答辩。

4. 在返回的评阅结果为两个C或一个C和一个D或两个D结论的直接延期半年重新送审,直至评阅结果符合12两种情况才能直接或修改后参加答辩。

5. 学生提出申诉要求重新送审,必须由学生先写出书面申诉书,经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学术分委员会同意后,报送研究生学院审核通过后才能由研究生学院重新送审。重新送审所需费用由学生个人或导师支付。

第十七条 研究生及其他人员不得干扰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广西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1231印发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2a416b425c52cc58ad6beb2.html

《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