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爱护大自然的资料
发布时间:2020-05-2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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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类为了生存所进行的资源及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是完全必要的,但是所有开发和利用都应当从整个自然界,尤其是地球环境的生态系统,即所谓生物圈的平衡状况加以全面地和科学地考虑,然后再在保护自然环境、维持生态多样性的基础上,达到人和自然之间的协调。
我国宪法第二十六条已经明确指出:“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这样,在党和国家的重视和领导下,我们要大力宣传和普及“环保”知识、为创造一个无污染和公害、生态保持平衡和优美的环境而共同努力。 =================================== 朋友们:
当人类第一次离开地球,在太空遥望自己的家乡时,人们这才惊讶地发现,在目前已知的宇宙星体中,唯有我们人类的家园——地球,才是一颗蔚蓝色的星球。
生命意味着蔚蓝,而蔚蓝意味着生命;使地球上的一切生命能够得以生存的大气和水,也使我们的地球成为一颗蔚蓝色的星体,一颗充满生命的星体。不过,大自然在人类面前,有时也会变的光怪陆离,越来越难以驾驭了。
从加利福尼亚的暴风雪到孟加拉平原的大洪水,从席卷地中海沿岸的高温热流到持续多年不肯缓解的非洲高原的大面积干旱,地球仿佛在发疟疾似地颤抖,人类竟然也像倒退了一万年似的束手无策。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再不要让大量的森林被砍伐,植被遭破坏,水土遭流失。地球,美好的家园,谁不想那蔚蓝色的海风化为雨水,重新滋润那片干涸的湖泊和干裂的土地,谁不想那清新的空气迎面吹拂,叠翠的山峦、明净的河水、蔚蓝的天空永远向人类展示勃勃生机。
自古以来,从夏禹治水到今天三峡工程的筹建,从女娲补天到营造绿色*城,这一切无不体现了中国人民保护大自然、改造大自然的雄心大略。朋友们,我们也应该踊跃加入“环保”的行列,积极行动起来,为让那一片蓝天永远保持蔚蓝,让大自然的森林永远郁郁葱葱,让碧波荡漾的河水永远明净……努力吧!
朋友们,让我们都永远记住:人类,仅有一个地球!
人与自然之间存在着利益关系。自然以它的过程、力量影响社会,直接、间接地由它自身
或在人的参与下对社会发生作用。人的生存资料不是从自然界现成得到的,而是通过改造自然对象的活动来获得。人由于受自身的认识能力和社会条件的限制,造成人与自然之间的冲突,人类应该调节自身行为,积极寻找协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方法和途径,使自然界能长久、充分地为人类的文明进步服务。
自然界为人类的生产劳动和文明进步提供所需要的资源,保证社会能够长期存在和发展。在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中,积极的方面永远是人,是人以自己的活动决定着这种相互关系的性质。例如,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正按照自己的目的越来越有效地利用太阳能、引力、潮水涨落等,对矿产、燃料、动植物资源的利用程度越来越高。社会的进步是与社会对自然现象利用的不断增加相联系的。但是,这本身也就增加了人对自然条件(如储藏的煤、石油、金属、保存完整的生物层等等)的依赖。因而,在社会进步的条件下,人们能更加清醒地意识到自然环境,如生态平衡、自然资源等,对人类社会长久存在和持续发展的重要性。离开这些必要的自然条件,人类社会便无法生存和发展。
第三,人通过自己的劳动与自然界发生联系,并协调与自然的关系。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首先必须能够生活,而为了生活必须进行物质生产劳动来满足自己的衣食住行等需要。人类是从自然界获得自己生存资料的。不过许多重要的资料不是从自然界现成得到的,必须以改造自然对象的活动,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来获得。因而,生产劳动是人作用于自然界的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影响和决定其他一切活动的东西。
但是,人们在具体条件下的生产劳动,由于受自身的认识能力和社会条件的限制,往往存在着只顾追求眼前利益,忽视人类长久利益,盲目损坏和浪费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造成人与自然之间的冲突。当代社会人与自然冲突的情况就证明了这一点。这就要求人们在生产劳动,乃至全部社会生活中,应当有意识地控制自己对待自然的盲目行为。 人与自然的利益关系,不仅表现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自然环境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而且表现为人类通过劳动与自然界进行物质交换,促进人类与自然界的互补。人类的生产劳动,创造了“人化自然”,推动了自然界的进化,这种进化又反过来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但是,不论人类社会进步到什么程度,科学技术发展到什么程度,人类必须保护或再现人的生命所需要的多样化的自然条件,必须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这就要求我们合理调节人类自身对待自然的态度和行为。在社会生活中,对人与自然的关系加以“合理调节”的方式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的手段就是道德调节。“人—自然”道德就是在上述人与自然关系与人类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在人类生产力还不十分发达的情况下,人们对人与自然之间存在的利益关系的认识具有历史的局限性,对“人—自然”道德还处在比较零碎的、朦胧的认识中。 20世纪以来,现代科学技术革命大大提高了人类的生产能力,人的活动范围和影响自然的能力空前扩大了,促进了人与自然之间利益关系的深化,使“人-自然” 道德最终形成。当代科学技术革命时代的到来,把以往人与自然之间潜在的利益关系更充分地显露出来,赋予人们对人与自然、
劳动与道德、科学与伦理的关系以全新的目光,使人们更自觉地认识到,在人与自然之间建立一种新的和谐关系的迫切性,从而把道德调节的范围扩大到人与自然的关系。 二、人与自然关系道德的特点和社会职能
马克思主义认为,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积极的、占主导方面的是人。道德活动的主体是人。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具有合理调节相互关系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在人与自然发生冲突时,人类不能把责任推给没有知觉、没有灵性的自然界,只能发挥人特有的主观能动性,用积极的方法去认识和把握自然规律,寻找协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方法和途径。 由于人与自然关系的道德是社会道德的一部分,它如同整个道德一样,受社会精神生产一般规律的支配,使处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人—自然”道德观念,受一定社会经济、文化条件的制约,从而使人们的“人—自然”道德观念受到一定的社会或阶级利益的羁绊。但是,“人—自然”道德毕竟与一般社会道德或阶级道德有区别,它比现有一切其他社会道德更具有人类共同性。第一,它合理调节人类自身的行为,改善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当今人类在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共同道德责任。第二,“人-自然”道德所反映的现实关系,是人类在发展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过程中,人与自然发生冲突并加以调节的反映。第三,“人-自然”道德所反映的现实关系,要人们调节和维护的是“人类共同利益”。
“人—自然”道德的人类共同性,不仅表现在它所反映的人与自然关系中人类共同利益上,而且具体表现在它的共同道德准则、规范、戒律上。在“人 -自然”道德准则、规范的共同性中,体现了人类在认识自然规律基础上改造自然、造福人类的“生存智慧”。“人-自然”道德是人类用精神的形式认识和把握人与自然关系的一种方法,反映了人类认识和改造人与自然关系的智慧。“人-自然”道德总是从个人对他人、个人对社会整体的责任和利益关系,来认识人与自然交往过程中的利益关系和对人们行为的特定要求,并借助于一定道德观念来表达认识的成果。在这个过程中,人与自然交往的社会实践是“人-自然”道德认识职能的基础。“人-自然”道德的确立,把人与自然交往中的行为,区分为有利的和有害的、善的和恶的、应该的和不应该的。“人-自然”道德从实践的意义上帮助人们认识人在自然界中的地位和价值,以选择正确的行为和文明发展的道路,一个人认识了“人-自然”道德的合理性,就能够对自己和他人的行为是非作出正确的判断,并按照从善避恶的原则,在自己的实践中为创造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和完善的自我人格而努力。
“人—自然”道德调节职能的实现,需要社会的整体活动,更需要社会个体的活动,并通过社会和个人的努力,成为人们的内心信念和外在行为。“人 -自然”道德调节职能是通过社会舆论和人们的内心信念以及传统习惯的力量来实现的。社会舆论是影响和调节人们对待自然行为的外在力量,它在协调人与自然关系,鼓励或抑制人的行为方向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一个人的行为符合“人-自然”道德的要求,有益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协调发展时,社会舆论就会激励他保持和发扬这种行为;反之他的行为就会受到来自社会乃至全世界的批评和谴责,促使其纠正不道德的行为,重新认识和选择合乎道德要求的行为,从而实现调节职能。人们在与自然交往中形成的内在道德信念,是基于个人对道德义务真诚的信服和强烈的责任感。个人深刻的道德认识,灼热的道德情感,顽强的道德意志铸成的比较稳固
的道德信念,是人们在与自然交往中据以进行道德行为选择的内在动力,也是人们在生产劳动和社会活动中,评价自己和他人对待自然行为善恶的尺度。
“人—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