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恶意透支及其风险防范(1)

发布时间:2018-11-12 23:45:1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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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恶意透支及其风险防范(1)

【摘要】信用卡恶意透支是令银行业头疼的顽疾,主要存在频繁透支、骗领信用卡透支、相互勾结透支、诈骗型透支等四种形式。导致信用卡透支防不胜防的主要原因有相关法律法规和信用体系滞后、领卡审核不严、担保措施不力、催收欠款不力及信用卡网络发展滞后等。针对上述原因,应相应的采取加快完善信用卡法制环境、建立全国性个人信用体系、严格资信审查、提高网络管理水平、完善担保制度、加大催收欠款和打击恶意透支的力度等防范措施,尽量把风险控制在最小的限度内。  【关键词】信用卡风险 恶意透支 信用卡犯罪 个人信用制度 资信审查      信用卡业务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有百余年的发展历史,而对我国银行业而言,还是一项新兴的业务,各大银行都在紧锣密鼓加快发行信用卡,然而在发展信用卡业务的同时,恶意透支及与之相关的信用卡犯罪也如影随形,恶意透支已成为令银行头疼的顽疾,影响了信用卡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因此,正确分析信用卡恶意透支风险的成因,提出合理有效的防范措施,对于减少发卡银行的损失,促进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概念      信用卡透支是银行业务中的术语,是指持卡人在发卡银行设立的账户上资金不足或已无资金的情况下经过发卡银行的批准,允许其以超过信用卡上预留资金的额度使用信用卡支用款项获得短期、小额贷款进行消费的行为。这是一种合法的行为。   恶意透支则是信用卡诈骗罪的一种行为表现方式,是一种侵害发卡银行权益、损害国家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和刑法第196条第2款都明确规定了恶意透支的概念,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由此可见,恶意透支的行为要么是超过规定限额透支,要么是超过还款期限透支,但都必须是经过发卡银行催还仍不归还的透支行为,才能构成信用卡恶意透支。信用卡恶意透支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首先,恶意透支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其次,恶意透支客观上必须是超过规定限额透支或超期透支;第三,恶意透支客观上还必须是经发卡银行催收而仍不归还欠款;最后,恶意透支主体是持卡人。      二、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表现形式和成因      1、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表现形式   恶意透支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大致有以下几种:   (1)频繁透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短时间内持卡在不同的特约商户、银行网点频繁消费、取现,每次取现的金额都在银行规定的限额内,积少成多,最后形成大量透支,使银行无法追回透支款。   (2)骗领信用卡透支。持卡人申领信用卡时弄虚作假,伪造身份证,私刻公章,伪造保函证明等,骗取发卡行的信任,从而在不同银行领取并持有多个信用卡,之后持卡人利用我国通讯设备还不发达,异地取现信息不能及时汇总,紧急止付通知难以及时送达的现状,在全国范围流窜肆意透支,进行恶意透支的违法行为。   (3)相互勾结透支。持卡人与发卡银行工作人员勾结或持卡人与担保人采取循环担保,也是恶意透支的常见方式。   (4)诈骗型恶意透支。持卡人利用某些特约商户唯利是图的弱点,通过假消费等诈骗方式,套取银行的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特约商户必须按持卡人实际的消费额结账开票,不得向持卡人支付现金。然而一些商户在持卡人的授意下,并不按持卡人的实际消费额结账,还任意向持卡人倒付现金。   2、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成因   透支是信用卡的一大特色功能,是信用卡市场存在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然而,透支过度和失控形成恶意透支,也将产生负面作用。特别是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的透支功能,诈骗银行资金,更具危害性,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成因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301db37a55177232f60ddccda38376baf1fe0d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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