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法律案例分析十年冤狱谁之罪

发布时间:2014-06-07 18:04:0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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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无与人权保障

——观《十年冤狱谁之罪》有感

郭东波现代科技学院 农业工程类1202 电话

一、案情简介

2003年,张高平、张辉叔侄二人拉货去上海。受人之托搭载一名17岁少女王冬去上海,途中女孩下车打车与家人会和,王冬用叔侄二人的手机与朋友通话,并留下了叔侄二人的电话号码。次日在一个水沟内发现了王冬的尸体,杭州市警方根据电话锁定叔侄二人为犯罪嫌疑人。在没有任何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杭州市警方依据两人的口供,认定叔侄二人为凶手,杭州市中院做出一审判决,两人不服,上诉,浙江省高院二审改判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张辉无期徒刑。叔侄二人在狱中不断申诉,请求复查,引起了狱中检察官张飚的注意,在他的努力下,2013年此案在浙江省高院重审,二人被宣布无罪释放。

二、法律分析

1.对警方行为的思考

一个案件的侦破离不开警方的努力侦查,警方的行为关系社会的稳定。同样在这样一个错案背后,警方的行为同样值得我们去思考,是技术水平不高,还是本身的态度问题。

首先在对待证据上,警察破案本应以证据为主,用证据说话,以证据服人,但是在这一案件中我们看到了什么有力的证据呢?仅有叔侄二人的口供而已。在这种情况下,警察的职责是寻找更多、更有力的证据,而不是用借口来推脱证据存在的可能。

其次,在对待工作的态度上,警察工作关系的是社会公众的利益,应该认真负责,应该以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子。只有这样才能抓到真凶,告慰受害者,还社会一片安宁。而在叔侄二人的案件中,我们看到的却是相反的态度,忽视重要的证据,即死者指甲中第三人的DNA,忽视高速公路上的录像,甚至没有找到真正作案现场,仅凭推定就认定作案现场在货车驾驶室里。勾海峰杀害浙大女大学生案发生时时,警方本应怀着负责的心把二者联系起来,遗憾的是警方并未加以验证,甚至忽视了已在狱中服刑的叔侄二人的申诉。

第三,在对待犯罪嫌疑人的态度与方式上,警方本应怀着希望其无罪的心理,努力寻找其无罪证据,寻找自己证据的纰漏之处,以求不断完善证据链,确保案件的正确性。在案件中我们看到了不同的做法,警方在确定叔侄二人为犯罪嫌疑人后,积极寻找二人有可能作案的证据,把指向第三人的证据一一用推理否认,甚至忽视了有可能作案的出租车司机。

在这一错案中,我们看到了26条证据,但是却让我们感觉这是强加给一个人的。在是否刑讯逼供上警方与叔侄二人各执一词。但是警方却无法解释录像的空白,无法解释为何叔侄二人被捕后被关押在公安局而不是看守所。

在叔侄二人的言辞中提到了袁连芳,这让我们不免联想到马廷新案中的那个逼犯人招供,帮助警察诱供的牢头狱霸,这一切让我们对警察的态度与责任感产生了怀疑,甚至担心自己一不小心都有可能被卷入一个错案之中。

最后,杭州警方对待错案的态度引人深思,在叔侄二人被确定无罪后,面对自己一手经办的错案,当年的主管警察,“女神探”聂海芬表现的很冷淡,找出各种借口为当年的错案推脱。我们不害怕错误,却害怕错误后不知道改正,害怕错误后的冷漠,我想这不是对错误的冷漠,更是对公民生命的冷漠。错案出现后难道不应该有一句道歉吗?难道错案只能等人复查,而不能靠自己发现吗?

错案的出现的确难以避免,是技术太差,还是态度不正确?如果技术差可以学习、补充、提高。但是失去了责任心,即使有再好的技术,又有什么用呢?我们需要的是对人民负责的警察,而不是只会推脱责任的警察。我想如果每一个警察都能本着认真负责的心处理案件,那么错案将会大大减少,最起码这样明显的错案可以避免。

2.是制度缺失还是执行不力

在这个案件中,司法机关的行为同样引人深思。对于这样一个错案,检方提起公诉,而法院毫不质疑的宣判,这一切是我们的制度存在缺失,还是执行者本身存在问题呢?

首先,我们应该看到我们的制度的确有不完善的地方,但是我们的司法制度真的滞后于社会吗?我想我们的制度虽然有缺失,但是依旧适用我国的现状。我国的司法体制力求各个机关之间的监督与制约,让公民的权利有更好的保障,减少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害。

其次,在这一案件审判过程中,无论是检方还是法院,都没有严格质疑过这一案件,没有认真分析案件的对与错。是检方和法院没有认识到这是一个错案,还是根本就不想去纠正错案,

如果是没有意识到,那么为什么在监狱检察官张飚的一再申诉下依然无动于衷。

第三,司法机关在审判时的态度,让我们不禁联想到有罪推定、疑罪从轻的观念,刑事案件不同与其他案件,关系社会安定,司法机关应该改变这些错误的观念。司法人员更应该提高素质,杜绝刑法上的有罪推定,同时杜绝疑罪从轻处理的错误观念。

最后,在案件申请复查过程中,无论是张氏叔侄二人亲属的申诉书,还是检察官张飚的申请书,在七年的时间里,竟然没有一次被杭州市的司法机关登记,张飚甚至多次向杭州市司法机关寄申请书。我想我们的制度是保护公民申诉权的,但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确实执行了吗?

案件的复查如此曲折,引起十年冤狱。如果司法机关能够认真对待第一份申诉书,那么将会早日还张氏叔侄清白。在对待复查上,我想更多的是司法人员素质的缺失,害怕发现错误,害怕承担责任的心理,让这一错案积压十年之久。

我们的制度确有不足,但是我们的司法人员的素质更有待提高,如果每个司法人员都因害怕承担责任,而不去纠正错案,那么公民依靠什么去捍卫自己的权力,依赖什么去行使权利。公民凭什么相信制度,相信法律。

三、体会

1.拿什么去保护公民的权利

十年冤案结束了,张氏叔侄二人得到的补偿只能是国家赔偿。无论赔偿多少,难以挽回当年的光阴,弥补十年的心酸。我们拿什么切实的维护公民的权利,而不是仅仅依靠事后的补偿呢?

首先,我们应当看到制度的不完善之处,不断建立更为完善的体制来保护公民的权利,制度的缺失可能会导致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害,我们无法让我们的制度成为最完善的制度,但是应该不断完善制度,以适应现阶段社会发展,尽可能的保护私权利,抑制公权力。

其次,制度的执行依靠人,依靠国家工作人员,所以执行者的素质显得尤为重要。再完美的制度,如果由缺乏责任感的人去执行,也照样难以发挥作用。我们想要保护公民的权利,从根本上说,还是要提高执行者的素质,我们需要提高执行者的素质,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制度的执行力。作为制度的执行者,最重要的是有责任心,有一颗为人民服务的心,只有这样才能对每个公民的权利负责,积极去维护每个公民的权利与利益。

最后,公民的权利保护,还要依靠公民自身不断提高自身法制观念,公民应该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能够知法、学法、守法、用法。国家应该积极向公民宣传法治理念,而公民也应该努力学习。案件的最后,张高平说过一句话,说他相信法律,相信制度。这是他坚持下来的动力。这句话反映出共和国的法制进步,同时也足以让那些法律的执行者汗颜,在受到不公平对待时,依然相信法律,相信制度。我希望每个公民都能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相信法律,相信制度,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

公检法部门工作人员是正义的使者,应当以维护司法正义为最高宗旨,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然而,这样的冤案让大众感受不到执法人员行事的法治化以及他们本身的道德良心,这让人如何相信公共部门的信用呢?

一个组织要发挥作用,首先需要取得社会大众的理解与信任。冤案的发生无疑是起到了很大的负面作用。因此,当务之急是要让公共部门人员从道德和伦理上自我约束,提高他们的素质,杜绝类似案件再次发生。同时,公共部门可以跟进一系列措施,例如完善立法、增加工作透明度等,重塑部门公信力,重新获得大众的认可与信赖。

对于公民权利的保护,我们需要一个健全的制度,需要一批高素质的执行者,同时更要树立起民众对法治的信任,对国家的信任。让他们可以通过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

2.对错案背后的思考

冤案平反,每个人在高兴之余,都有一种失落,一个错案断送了两个公民十年光阴。

对于张高平来说,十年他欠下了家人太多,女儿因此过早辍学打工,体验社会的艰辛,甚至为此影响婚姻。对于张辉来说,他在监狱中度过了,最宝贵的十年,他因此失去了和对象结婚的机会。一个错案改变了两个人的人生轨迹,我们不得不去思考它们背后的辛酸,在被刑讯时的痛苦、无奈、在听到宣判时的绝望,谁能真正地去弥补错案带给一个公民一生的痛苦。

一个错案,两个人一生的阴影,希望我们的制度、我们的司法者能够对每个公民负责,认真处理每个案件,真正保障公民的权利,让我们的公民树立起对法制、对制度的信任。

张高平叔侄冤案平反,是法律是正义的最好诠释,但这种诠释还需要用多少人的冤假错案最终被平反来书写吗?来证明吗?我们这个社会,什么时候能进入真正的司法独立,摆脱一党的政法委干预司法独立,我们的法律和司法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进步,才能最终摆脱蔑视人权和有罪推断的梦魇。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346624ec5da50e2524d7f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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