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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5 13:44:5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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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工学院教师考核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配合学校先进本科教育,学院EIP-CDIO工程教育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业教师的工作业绩,完善学院专业教师的激励约束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考评与学校、学院战略导向相一致;
(二)业绩考评与能力考评相结合;
(三)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四)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五)考评结果与激励挂钩;
(六)注重过程沟通,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提升能力。
第三条考核目的:
(一)通过考核,让教师清晰的认识自身所应该承担的工作职责,增强教师的责任意识,提高工作热情。同时使得学院能够更加公平、公正、客观的评价每个教师的工作表现,激发教师更加注重教学,主动学习、主动进步的工作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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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考核,客观评价教师是否胜任所在的岗位、职位、职级和职务,完成教师聘期内的职位、职级、职务的升降级、转换或退出。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学院全体专业教师的考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学院教师考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为考评工作的管理机构。委员会主任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院系领导及各系推荐一名教师代表构成,其中教师代表任期为一届。委员会承担以下职责:
(一)审定工学院教师考核实施办法和各系学科建设、教学改革的目标的完成情况;
(二)对各系教师及其负责人的业绩进行评价;
(三)审定各系的专业教师的考评结果。
第六条学院办公室是考评工作的归口部门,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编写、修订考核办法及细则;
(二)负责组织对学院各系及其教师的业绩考评,汇总统计考评评分结果,建立考评档案,提出考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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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34ad68f940590c69ec3d5bbfd0a79563c1ed4c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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