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创作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发布时间:2022-12-27 12:11:5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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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学创作专业文学创作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评定标准:具有深厚的文学艺术修养、较高的思想水平、广博的学识和丰富的生活积累、创作经验,掌握国内外文学创作的发展动态;有较深的文艺造诣和很高的创作水平,形成鲜明的个人创作风格,独立创作成就显著,作品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能对自己的作品进行系统的理论论述,公开发表有关文学的论文或出版著作;热心培育文学新人,具有培养和指导能力,在全区乃至全国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一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在广西从事文学创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恪守宣传文化工作纪律,坚持文艺工作的方向和方针,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1-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申报。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职称者,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三、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二、大专学历,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第四条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2-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4522f2be718964bcf84b9d528ea81c759f52e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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