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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科研课题鉴定办法
甘肃省教育科研成果鉴定办法
(2011年修订稿)
为加强和规范甘肃省教育科研成果的管理,积极引导广大研究工作者不断提高教育科学研究的质量与水平,特制定本办法。一、鉴定范围:
(一)甘肃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课题。
依据课题的管理办法,凡由甘肃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课题,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必须报甘肃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接受甘肃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结题鉴定。
(二)国家、部委及其他厅局有关教育研究的课题,经本人请示立项单位同意,也可参加甘肃省教育规划办鉴定。
申请鉴定的课题必须填写《甘肃省教育科研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一式二份),鉴定工作由甘肃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进行。三、鉴定基本要求:高校课题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或在省级刊物上发表两篇论文,中小学课题负责人在省级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
四、鉴定材料:课题负责人将课题最终研究成果的原始材料和复印件上报至各市、州教科所(教研室)。各市、州教科所(教研室)对原始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后,退还课题负责人。所报鉴定材料按“甘肃省教育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装订格式”装订成一册,便于分类、检阅和评审。所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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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研究成果,将优先推荐参加“甘肃省基础教育优秀成果奖”评选。
第一次未通过的课题可以在半年内重新修订完善后,申请二次鉴定。
七、鉴定经费:所需经费由课题承担人或所在单位筹集解决。鉴定所需经费应在报送《甘肃省教育科研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等材料时一同交甘肃省教育科学规划办。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将另行制定具体办法和措施。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甘肃省教育科学规划办。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甘肃省教育科研成果鉴定参照指标(试行)
>>>>甘肃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鉴定参照指标(试行)
评估内容科学性
优秀
评估标准与等级
不通过
合格
1.课题意义和价值重要,研究问题真实;2.研究方法适当;
3.论证分析严密充分;4.结论合理可信。
1.课题意义和价值一般,研究问题真实性一般;2.研究方法基本适当;3.论证分析基本严密;4.结论基本合理可信。1.研究有进展,提出了启发性见解;
2.一般性运用了新的研究方法或技术;
3.获取了一般的第一手资料和事实;
4.形成了一般性的教育成果。
创新性
1.研究有一定的开创性;2.运用新的研究方法或技术比较成功;3.获取了较多的第一手资料和事实;4.形成了比较新的教育成果。
规范性
难易程度应用价值
1.研究体系完整,有一定的系统性
2.研究设计与实施规范、严格;3.论述全面,概念明确,逻辑严密;
4.资料可靠、系统,引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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