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惠国待遇

发布时间:2018-08-29 07:03:5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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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中国进口关税最惠税率

美国的进口货物享受最惠国税率

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

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税率一般不得高于现在或将来来自于第三国同类产品所享受的关税税率。所谓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缔结经济贸易条约协定的一项法律原则,又称无歧视待遇原则,指缔约一方在贸易、航海、关税、公民的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缔约国第一方的优惠待遇,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具体规定有四种形式:1)片面的(单方面受惠);2)相互的(双方受惠);3)有条件的(如第三国为享有优惠已经或将要和作出相应的补偿,缔约的有关方需作出同样的补偿才能享有这样特定的优惠);4)无条件的(缔约一方将新的优惠提供给第三国时,应自动地,无条件地提供给缔约的另一方)。早期,大多采取片面的形式,属于不平等条约。欧洲国家最先采取无条件的形式,美国最先采取有条件的形式。《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在第一条第一款式规定:“缔约国对来自或运往其它国家的产品所给予的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应无条件地给予来自或运往所有其他缔约国的相同产品。”即原《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缔约国之间使用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相互提供无条件最惠国税率。

世界贸易组织成员:

(一) 亚洲

马来西亚、马尔代夫、孟加拉国、缅甸、新加坡、日本、斯里兰卡、土耳其、文莱、达鲁萨兰国、泰国、西部以色列、印度、印度尼西亚、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巴林、巴基斯坦、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菲律宾、韩国、科威特、卡塔尔。

(二) 欧洲

马耳他共和国、卢森堡、罗马尼亚、匈牙利、瑞士、瑞典、希腊、西班牙、意大利、英国、挪威、葡萄牙、奥地利、爱尔兰、比利时、冰岛、德国、丹麦、芬兰、法国、荷兰。

(三) 北美洲

美国、墨西哥、加拿大

(四) 南美洲

秘鲁、苏里南共和国、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萨尔瓦多共和国、乌拉圭、危地马拉、委内瑞拉、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牙买加、尼加拉瓜、智利、巴西、巴巴多斯、阿根廷、安提瓜和巴布达、玻利维亚、伯利兹、多米尼加、多米尼加联邦、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格林纳达、圭亚那、古巴、洪都拉斯、海地。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5bcda9b185f312b3169a45177232f60ddcce7b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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