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出台(2)

发布时间:2023-12-29 14:04:2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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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出台(2 新《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出台

第二十一条贷款审核人员应结合贷款申请资料对受理人员提出的受理意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拟申请贷款期限、拟申请贷款金额、首付款比例等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对申请人贷款申请相关情况进行评价。
第二十二条审核人员在完成复核工作的基础上,应进行以下调查及审核工作:
(对于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应通过一定的方式核实缴存证明的真实性; (申请人购房合同(协议符合国家备案规定,并对交易真实性进行核实;申请人建造、翻建或大修合同(协议,符合相关规定并对真实性进行核实; (按照第二十三条规定,审核申请人拟提供的担保; (审核本市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对于申请人拟提供抵押担保的,审核人员应完成以下工作: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抵押物权属证明或合同(协议等文件的相关内容,审核抵押物权属情况符合房地产登记机构抵押登记相关政 1 / 14


策要求。
(审核抵押物价值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对于申请人以所购预售商品房作为抵押物的,原则上应直接认定房屋成交价为抵押物价值。对于房屋成交价格明显高于地区同类型住宅正常交易价格的,应对抵押物进行价值评估,并以评估价值、房屋交易价格相比较低者作为抵押物价值; 2、对于申请人以所购现房(包括二手房作为抵押物的,应以房屋契税价格、房屋交易价格相比较低者作为抵押物价值。对于房屋成交价格明显高于地区同类型住宅正常交易价格的,应对抵押物进行价值评估,并以评估价值、房屋契税价格、房屋交易价格相比较低者作为抵押物价值; 3、对于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产权住房的,应对申请人拟提供的抵押物进行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与工程预算价格相比较低者作为抵押物价值; 4、拟申请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 (审核申请的贷款期限不高于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 (对于需要以评估方式确定抵押物价值的,抵押物价值应由具有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并出具符合国家房地产评估规范要求的抵押物价值评估报告,评估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四条贷款审核后,贷款审核人应出具审核意见: (审核通过的,将贷款申请资料和审核同意意见移送贷款审批 2 / 14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65a193d4493daef5ef7ba0d4a7302768f996fe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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