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毕 业 生 登 记 表
专 业 ( 科)
姓 名
准 考 证 号
身 份 证 件 号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制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 字迹要工整清楚,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自考毕业生从接到登记表之日起5天内将表返回当地考办。
二、 各栏都要如实填写,考生是在职的填全民或集体所有制,非在职是农民的填农民,是城镇的填待业。
三、 家庭主要成员是指年满16岁以上,以及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员,兄弟姐妹。已结婚另立户口的,属主要社会关系。
四、 毕业时间上半年六月三十日,下半年为十二月三十日。
五、 考生在填写身份证件号码时,应照证件如实填写。身份证件只包括以下三种:1、公安户籍部门发给的《居民身份证》;2、未成年人的户口本;3、因《居民身份证》丢失,由公安户籍部门开据的身份证号码证明。
六、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学籍表》由四川省自考办负责打印,经四川省自考委及主考院校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相应印章后放入该表内。
七、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及学籍表,毕业生本人应妥为保管或即时交给相应的人事部门存档,遗失后不能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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