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民防专项投资工程建设集中采购

发布时间:2019-03-1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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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民防专项投资工程建设集中采购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沪民防[2005]165 【发布部门】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5.11.30 【实施日期】2005.1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民防专项投资工程建设集中采购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沪民防[2005]165号)

各区县民防办公室:
为了加强对本市民防专项投资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发挥集中采购的价格优势,提高民防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上海市民防专项投资工程建设集中采购实施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市民防办公室。
OO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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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防专项投资工程建设集中采购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市民防专项投资工程建设集中采购(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民防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集中采购质量,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结合本市民防专项投资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集中采购,是指上海市民防办公室为了民防专项投资工程建设的需要,以规范的方式和程序,集中购买人防指挥通信要素设备、电站设备、防护设施及其它设备的行为。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市民防专项投资超过项目投资总额50%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民防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使用民防专项资金购买相关设备、设施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领导机构)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民防工程建设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采购领导小组”)是本市民防专项投资工程建设集中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集中采购政策、审定集中采购目录、审定中标集中采购代理中介机构单位、审定中标供应商单位、受理集中采购投诉、协调集中采购的管理工作。采购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市民防办领导担任。采购 2 / 4





领导小组成员由财务处、工程处、应急对策处、通信处、监审室等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集中采购的管理和组织)
市民防办财务处负责集中采购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集中采购政策; (二)制定集中采购的实施办法; (三)编制集中采购目录草案; (四)编制年度集中采购计划; (五)组织实施集中采购;
(六)建立与集中采购相适应的信息系统;
(七)采购领导小组授权的其他有关集中采购事务。

第六条 (采购原则)
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维护公共利益,保证行政效率,最大限度地提高民防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七条 (采购目录的编制)
本市民防专项投资工程建设实行集中采购目录制度。
市民防办财务处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的实际需要,编制集中采购目录草案,并提交采购领导小组审定。
编制集中采购目录应当考虑本市民防专项投资工程建设的实际要求,有利于民防专项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的投资控制,并根据需要与可能合理地确定集中采购的范围。 3 / 4





第八条 (采购目录的批准与公布)
集中采购目录经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集中采购目录于每年定期通过上海市民防网站或其他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采购计划的编制)
各区、县民防办在编制上报年度民防工程投资计划时,应根据已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编制上报年度集中采购计划。
市民防办财务处应当根据本市年度民防工程投资计划和各区、县民防办年度集中采购计划编制本市年度集中采购计划。

第十条 (采购计划的审定)
年度集中采购计划由采购领导小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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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7adc37a4bfe04a1b0717fd5360cba1aa9118c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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