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政策说明及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3-05-08 16:34:1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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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政策说明及办理流程一、相关说明:1.自2009年6月1日起,参保职工分娩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其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未连续缴满9个月将暂时不能通过社会保险机构申请生育津贴,但参保职工如能在分娩之月后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仍可通过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京人社办发[2009]54号);2.生育津贴等同于休产假期间的工资,打入公司账户,具体发放细节由员工所在公司决定;3.没有《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的员工,需出示《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办理流程如下所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外地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4.生育津贴须在分娩后60天至120天之间申请办理;5.办理生育津贴、计生津贴的证件原件须在外企留存10个工作日;6.请您理解并配合我们提供休假证明:若女方为外企员工,办理生育津贴时请提供女员工所在公司开具的休假证明原件并盖章;若男方为外企员工,且休30天晚育假,还需提供男员工所在公司开具的休假证明原件并盖章。二、办理生育津贴需出具材料:北京户口员工1. 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原件一式两份2. 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生表二)原件一式两份(注:单立户员工需提供)注:i. 大库员工只填写生表一,表头不填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且不需要加盖章,只有表格右下方加盖男方公章;Ii. 单立户员工填写生表一和生表二,表头填写所在公司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且加盖公司公章,表格右下方加盖男方公章;Iii. 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生表一、生表二所填信息均不允许修改,请只填写员工的基本信息。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886617ff242336c1eb95eb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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