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lass='_1'>< class='_1'>< class='_1'>< class='_1'> 2011年度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
< class='_1'>< class='_1'>< class='_1'>< class='_1'> 2011年度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1年度公开招考本市各级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本次招考公务员1095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311名。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此次招考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党政机关,鼓励年轻干部到基层工作,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链,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强化考试录用工作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增强考试录用工作透明度,努力提高考试录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招考程序及实施步骤 (一发布招考公告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将于2011年3月21日发布招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招考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2.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28日至1993年3月28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28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class='_1'>< class='_1'>< class='_1'>< class='_1'> (9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区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录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且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3.报名、缴费的方式和时间。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网址:gwybm.tjpnet.gov.cn< class='_1'>< class='_1'>< class='_1'>< class='_1'>。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28日8:00至4月2日18:00。缴费时间为2011年3月28日8:00至4月4日18:00。每个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适当调整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考计划。报考上述职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2011年4月6日9:00至16:00。下载准考证时间为2011年4月20日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