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法学双学位、双专业选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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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法学双学位、双专业选拔办法
为规范法学辅修第二专业选拔工作,根据《聊城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特制订本选拔办法。
一、报名条件
品品德优良、学有余力的全日制二年级本科生,且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修读辅修第二专业(学位)。
(一)学生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纪作弊行为,未受过行政处分。
(二)申请时学生已修课程(不含任选课)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以上。
(三)每位本科生只能选修1个第二本科专业作为辅修第二专业(学位)选修专业,且选修的第二本科专业与主修的本科专业的专业课程重复学分数一般不超过6学分。
二、报名方式及审核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到第一专业修读学院填写《聊城大学学生攻读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申请表》(教务处网站下载)。
2.第一专业修读学院将申请表上报教务处并送交法学院。3.经法学院教授委员会根据专业选修标准和遴选办法遴选(主要依据学生第一学年在本专业总成绩排名、综合测评测评排名、英语成绩排名等来确定录取人员)。4.根据遴选情况,录取前80名。

5.报学院领导批准后,以学院为单位报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其修读资格,公布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和《辅修第二专业(学位)听课证》。教务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其修读资格,公布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6.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注册手续,缴纳学费。学生凭《辅修第二专业(学位)听课证》听课。未经办理修读手续而参加听课和考试者,其成绩无效。

聊城大学法学院201557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b0481875b8102d276a20029bd64783e08127d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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