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短期借款核算办法模版

发布时间:2019-08-29 17:57:42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短期借款核算办法

第一条 基本概念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或为抵偿某项债务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本公司短期借款主要包括信用借款、保证借款、抵押借款、质押借款等。

1.短期借款应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即按取得短期借款的本金核算。

2.如果短期借款属于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借入的款项,其利息按照借款费用的规定进行处理。

3.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短期借款的利息费用。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不大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4.短期借款按月计提利息,先通过“应付利息”科目核算。

第二条 会计科目设置

1.总账科目:“短期借款”

2.明细科目:按照借款种类和金融机构设置明细科目,参见“第二部分会计科目体系”。

公司设置“短期借款”科目,贷方核算借入短期借款的本金,借方核算归还的短期借款;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公司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的本金。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金额,借记“财务费用-贷款利息支出”、“在xx程”、“工程施工”、“服务成本”等,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第三条 会计核算

1.短期借款的取得与归还

公司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短期借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借记 “财务费用-贷款利息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2.采取质押方式取得的短期借款

公司将其按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债权提供给银行作为其向银行借款的质押,在此情况下,与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仍由持有应收债权的公司向客户收款,并由公司自行承担应收债权可能产生的风险,同时企业应定期支付自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款项的本息。

公司在以应收债权取得质押借款的情况下,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银行贷款本金,贷记“短期借款”等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手续费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公司在收到客户偿还的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公司发生的借款利息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偿付借入款项的本息时的会计处理,应按照关于借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由于上述与用于质押的应收债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公司应根据债务单位的情况,按照规定合理计提用于质押的应收债权的坏账准备。对于发生的与用于质押的应收债权相关的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及坏账等,应按照规定处理。

公司应设置备查簿,详细记录质押的应收债权的账面金额、质押期限及回款情况等。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b11495e8662caaedd3383c4bb4cf7ec4bfeb623.html

《企业短期借款核算办法模版.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