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解读

发布时间:2014-05-22 17:25:4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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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解读

洪晓楠,何美子

中共十八大报告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练为24个字:“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及最高抽象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词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不仅简明扼要、简约朴实、简洁通俗地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新表达,而且更为当今中国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构建提出了新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丰富的内涵,既兼顾了科学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实价值,又融入了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价值传统与西方文化的先进价值理念,从而彰显了科学理论的与时俱进与包容性,也更进一步印证了中国共产党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主要是从社会理想、社会目标的层面上体现出的价值取向,是凝聚共识、鼓舞人心、团结奋进的价值理想,在核心价值观中居于统领地位;“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从社会秩序的层面上体现出的价值取向,是引领现代文明走向人类共同价值准则和理想社会的目标,更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核心价值理念,是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支柱;伟大的理想与目标需要13亿“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中国人辛勤奋斗才能实现。“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从行为规范的层面上体现出的价值取向,是每个公民应当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和价值原则,也是实现共同理想和追求的价值基础,在核心价值观中居于基础地位。由此可见,由此可见,这12个词的核心价值观兼顾了国家、社会、公民个人三个层面的美好愿景与共同诉求,从而也必然最大限度地凝聚当代中国继续前行的思想共识和行为力量。

一、国家层面——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发展目标上的规定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把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奋斗目标;十七大、十八大报告重申了这一科学论断,并且十八大报告继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报告和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之后第五次强调“两个百年”的奋斗目标,其中之一就是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从国家层面来看,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与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布局有机联系,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各领域,印证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和发展方向,同时兼顾了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实现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和社会文明的有机统一。其中“富强”、“文明”与“和谐”尤其具有中国自身民族特色,“民主”虽然源自于西方,但作为现代社会共有的价值追求,中国在实践中又赋予其民族特色的实质与内涵,也正充分“世情为鉴、国情为据,马学为体、西学为用、国学为根、综合创新”集大成于一体的科学精神。

(一)富强

富强乃富裕、强盛之意,即民富国强(非民富而国强,也非国强而民富,而是并列结构,无先后和直接的因果必然关系)。富强蕴含有两重指向,其一,民富的层面,即强调追求人民群众生活的共同富裕;其二,国强的层面,即强调把发展生产力、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作为社会主义的首要目标。

富强是中国人民长期以来追求的价值理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价值目标和价值诉求,实践上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富强之路。富强是历朝历代的治国目标,中国近代史就是一部中国人寻找国家独立富强、人民富裕幸福的现代化之路的奋斗史,直到今天在党中央所强调的“五位一体”的现代化总体布局中,富强更是排在第一位。总的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中国的复兴、富强之路。

富强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规定性。社会主义的富强是生产力发展与共同富裕的统一,正如邓小平所说:“社会主义的特点不是穷,而是富,但这种富是人民共同富裕”,这也是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的关键所在。“富裕”首先强调了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力、提高效率的根本任务,而“共同”则昭示了公正、平等的价值追寻。马克思、恩格斯强调:一个社会的文明和进步程度“不仅仅决定于生产力的发展,而且还决定于生产力是否归人民所有”。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共同富裕提供了基础,同时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为共同富裕提供了保障。

(二)民主

“民主”一词起源于古希腊文,由“人民”和“权力”两词合成,意为“人民的政权”。“民主”是政权的一种构成形式,从民主发展演变的历史来看,大致可划分为:古典民主→精英民主→多元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民主。民主的基本含义是保障人的基本权利,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民主是以多数人和劳动者的民主代替少数人和剥削者的民主(即资本主义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

中国是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历史传统的国家,是“五·四”运动举起了民主、科学的两大旗帜,使工人阶级登上了历史舞台,从此,中国人民争取民主的斗争和民主制度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新中国民主政治发展至今,经历了探索创立、曲折前进、严重挫折、恢复创新、继承发展、丰富完善六个阶段,逐步建立并健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当前,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主要体现为:一条道路、一个统一及五项基本的政治制度。“一条道路”是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一个统一”在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的“五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也是优于资本主义“三权分立”的最集中表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三)文明

“文明”在中国最早出自《周易》,唐代孔颖达注疏《尚书》时将“文明”解释为:“经天纬地曰文,照临四方曰明。”“文明”一词在西方来源于古希腊,指称“城邦”,其与“野蛮”相对立,是一种社会进步的状态,西方一度把生产方式先进,知识丰富理解为文明。文明是人类文化发展的积极成果,是与思想保守、精神上愚昧、文化上落后相对的思想进步、精神进化、文化先进的状态,包含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等等,表征的是人类在物质生产、政治实践、精神道德、开发利用自然等方面的进步状态,由此可见文明表征着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进化过程。

我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明,时至今日,文明仍是社会主义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明发展上,我国经历了从强调“二大文明”到“三大文明”、再到“四大文明”、“五大文明”协调发展的实践和认识过程。20世纪80年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要致力于建设高度的物质文明(包括物质生产的进步和物质生活的改善)和精神文明(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建设),邓小平强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并明确写入了党的十二大报告;党的十六大报告加入了“政治文明” (包括政治观念、政治制度、政治行为),形成了“三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实现了中国特色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三者相协调、相促进的长足进步;党的十七大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写入党章,与之对应的即是“四个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特指狭义的社会文明,包括社会主体文明、社会关系文明、社会观念文明、社会制度文明、社会行为文明)共同发展,同时十七大也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包括生态环境、生态意识、生态制度)的新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单篇论述生态文明,首次把“美丽中国”作为未来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并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高度来论述,也彰显出中华民族对子孙、对世界负责的态度。这表明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从实践到认识又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新的水平。

(四)和谐

“和谐”是我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理念,也是人和类社会孜孜以求的美好社会理想。孔子倡导“和为贵”,墨子呼吁“兼相爱”,孟子描绘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社会状态……,两千多年来,人们从不同角度提出过“大同”社会的理想,马克思曾充分肯定空想社会主义者“提倡社会和谐”是“关于未来社会的积极主张”,强调“人类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由此可见,“和谐”综合了传统文化中“和”的因素,也折射出当代价值特征,显示出中华民族的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和谐”简言之就是人与环境的和谐相处,包括人自身的身心和谐、个人与他人的和谐、个人与社会的和谐以及个人与自然的和谐,亦可将四者归类为社会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两层要义,以此为基点才能构建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

和谐是社会建设的核心价值。从毛泽东同志的《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到邓小平同志的“共同富裕”、“防止两极分化”,再到江泽民提出“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使社会更加和谐”都是中国共产党人在社会建设方面的有益探索;从十六大开始中国共产党首次提出把“社会更加和谐”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将“社会建设”作为中共中央全会的主要议题,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与认识又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再次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并对其作了全面部署,也说明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迫切性。

和谐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价值。人与自然的和谐体现了生态文明的核心价值,人与自然的关系经历了依存(或称膜拜)、开发、掠夺到期待和谐四种转换。人作为一种生命体,来源于自然界又依存于自然界,当掠夺式的开发难以为继时,人类的理性必然推进人与自然的关系走向和谐相处的境界。人类既不是自然的“奴隶”,也不是自然的“主宰”或者“征服者”,而只能与自然做“朋友”,对自然环境的开发、利用应在其承载能力之内。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特征的生态文明,是社会主义本质属性不可偏废的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所积极倡导的“美丽中国”要义更在于此。

二、社会层面———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价值(更多地倾向于制度价值)导向上的规定

从社会层面来看,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始终是我们党和国家奉行的核心价值理念,也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属性。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始终不渝地追寻着马克思主义的终极价值——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不断推进着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落脚点就在于为人民服务,践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崇高理念,最终促进和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一)自由

“自由”一词最早出现在拉丁文中,意指不受限制,可以自由活动。“自由”也一直为马克思主义者所追寻,社会主义是对资本主义社会普遍存在的奴役、异化等不自由现象的反抗,它本身就是追求自由的事业,共产主义即是“自由人的联合体”。毛泽东认为,自由对民族国家而言是指国家独立、民族自主,对个人而言指人民翻身解放、个性获得发展,同时,“自由”也是西方政治哲学中最为核心的概念之一。英国哲学家赛亚·伯林曾创造性地提出了著名的“两种自由”概念,将“消极自由”定义为个人行动不受他人干涉的区域;“积极自由”则意味着个人的生活和选择是由自己而不是任何异己的因素所决定,进而区分了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对于自由进一步阐释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一言以蔽之,“自由”可以从三个层次来概括,即人与自然:人的生存发展能力;人与社会:享有法律规范的权利;人与自身:实现个人的全面发展。“自由”的实现需要一系列条件和保障,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1)经济条件。公有制实现了人民在经济上的平等,这是实现政治、文化和社会领域平等的基础;同时,在公有制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生产力是促进自由实现的一项根本任务,以此满足人民充分的物质文化需求,并创造充足的自由时间以便实现个人的自由发展,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2)政治保障。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就保障并实现了广大劳动人民平等地享有各种自由权利。社会主义确立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制度为广大劳动人民平等地享有和实现各种自由权利提供了制度的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与不文化断完善是自由实现的重要前提和保障。(3)文化指引。社会主义文化繁荣既是社会主义自由实现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社会主义自由实现的基本条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必须坚定不移地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促进社会主义自由的实现。

(二)平等

早在18世纪,西方启蒙思想家就提出了平等的概念,以反对封建专制和等级制度,“平等”用Equality表达,即均等、等同、均一。《中国百科大辞典》中对平等内涵的界定是:人们在政治、经济、社会上处于同等的地位,享有同等的权利。“平等”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价值标准,其内容可概括为三个层面:权利平等——国家保障所有公民享有广泛而平等的权利;机会平等——社会为每个公民平等地提供其实现自我完善与发展的机会和条件;结果平等——每个公民可以平等地分配全社会的劳动产品和价值物。由上述平等的内容可知,实现平等需要有以下条件作为保障:(1)物质的基础。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一经建立就超越了资本主义社会,使广大的无产阶级成为了生产资料的主人,使平等有了现实的可能性;生产力的发展为平等的实现提供了物质保障,在生产力不发达的情况下,如果不适当地追求结果平等会导致平均主义,而最终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反而使平等难以实现。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平等程度也是一个不断提高的过程。(2制度的保障。平等必然地要求或者说内含民主和法治,平等是民主和法治所要维系的目标,民主和法治是实现平等的内容和手段。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就超越了资本主义,实现了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随着各种制度的完备,人民的平等权正在不断得以保障和捍卫。

(三)公正

“公正”一词最早出现于古希腊文,之后被引申为表示真实的、公平的和正义的东西。公正兼顾公平与正义,所谓正义,是指“给每个人他(她)所应得;所谓公平,是指对待人或对待事要“一视同仁”。公平正义是历史范畴,也是人类社会生活最想达到却又难达致的目标之一。当代美国著名哲学家约翰·罗尔斯在其名著《正义论》中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当代社会“公正”的内涵包括三方面:其一,它涉及经济公平,政治、文化平等以及社会公正等各个方面内容;其二,它表现为以程序正义为核心的法治精神;其三,它体现于国家在法制基础上对社会利益的调控。

社会公正的核心要义就是在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利益分配上给予每个人所应得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中国要实现的“两大任务”就是“集中精力发展生产力”和“推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特别是让正义成为社会主义的首要价值”。所以真正实现公正就需要以下几方面的落实和保证:(1)物质前提。发展生产力是“公正”实现的基础和根本保障。无论是经济制度正义和主体正义的实现,还是程序公平和结果公平的保障,最终要靠生产力的发展来解决。(2)制度保障。资本主义制度导致贫富分化,缺乏实现社会公正的内在根据;社会主义制度则旨在实现全国人民平等地享有发展成果,为实现公平正义创造着条件。十八大报告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并强调要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四)法治

法治是一个蕴含着丰富而生动内容的概念。在我国,“法治”一词最早出现在先秦法家代表人物的论述之中,但确切的说,现代法治思想来源于古希腊和古罗马,归结为“rule of law”(法的统治)、“rule by law(依法统治或通过法律的统治)。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简言之即法律与治理,法治的要义是法律至上。归结起来,法治的内涵具有以下三层内容:其一,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并在整个社会规范体系中确立“法律至上”的原则;其二,对包括政府权力、政党权力、司法权力、军事权力、议会权力等所有公权力的合理配置与制约。其三,对公民个人权利和自由的确认、保护和规范。

现代社会,一个国家法治发展的状况,代表着这个国家政治文明的水准,影响着百姓生活的幸福指数。十六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十七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十八大报告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要求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将法治上升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具体来说:(1)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前提。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内,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所以法制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2)从约束公权力方面现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法治开始于约束公共权力,“约束公权、保障私权”始终是法治的精髓。十八大报告阐述了“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提出“要把党的领导纳入法治范畴”,并第一次要求干部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执政,这是对法治实现路径的新探索,抓住了法治建设的根本。(3)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从胡锦涛同志的“7·1”讲话、“7·23”讲话,到十八大报告,都采用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说法。关于法治精神,法学界赋予其六项含义:一是宪法法律至上,二是追求公平正义,三是尊重保障人权,四是约束公共权力,五是司法职权独立,六是自由平等和谐。法治的精神贯穿十八大报告始终。

三、公民个人层面——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道德准则上的规定

2001年党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第一次系统明确了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是:“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显而易见,“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与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相契合,涵盖了公民生活的各个环节,涉及到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各个方面,具有全面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一)爱国

爱国是每一个公民最起码的道德,素被称为“中华民族之魂”,可以说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亘古通今,“刻骨铭心的爱国之情,矢志不渝的报国之志,生死不移的爱国之行,写满了中华民族的光辉史册”。爱国是个人对于祖国的深厚情感,充分体现了个人对祖国的依存关系。爱国主义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精神动力,要求每个公民传承伟大的爱国精神,有国家意识和历史责任感,“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站好自己的每一班“岗”,做一个忠诚的爱国者。具体的要求可以表示为:爱祖国的大好河山;爱自己的骨肉同胞;爱祖国的灿烂文化;爱自己的国家。

(二)敬业

“敬业”,顾名思义就是指敬重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勤奋努力,尽职尽责的道德操守。中华民族历来有“敬业乐群”、“忠于职守”的传统,时至今天“敬业”仍是人们职业道德的最基本要求,具体地说:一是热爱本职工作。奉行“干一行,爱一行”的工作态度,只有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才能发挥出自身全部的聪明才智,做好本职工作;二是忠于本职工作。“忠”是一种持之以恒的精神状态,只有忠于本职工作,才能以强烈的责任感自觉遵守职业规范,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三是勤于本职工作。“勤”是人们积极向上,努力进取的工作状态,体现为在自己的岗位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四是精于本职工作。“精”是精通,“业精于勤荒于嬉”,要求干一行钻一行,精益求精,克尽职守。

(三)诚信

诚实就是真实无欺,既不自欺,也不欺人;守信就是重诺言,讲信誉,守信用,诚实和守信是统一的。孔子曰:“人无信不立”,诚信是个人安身立命之本,是单位的立业之本,国家的立国之本,把“诚信”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点来抓,必然推动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诚信”的主要内容是:第一,诚实。即实事求是,与人交往不欺骗、不隐瞒,经商不欺瞒消费者,为官不欺上瞒下、不贪污腐败。第二,守信。一诺千金,言必行,行必果,用信誉赢得一切。

(四)友善

友善是指友好和善良,强调在人与人的交往中要“与人为善” ,常怀“爱人之心”力求“成人之美”,也体现为扶危济困,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友善是公民个人一切道德品质的基础,是构建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重要力量,真善美是人类追求的共同道德理想。其基本要求是:第一,关爱他人。友善是以友好善良的态度处理人际关系,宽容待人,互谅互爱。第二,团结合作。友善合作,才能团结互助,才能战胜困难。第三,救助急难。发扬互助友爱精神,让助人为乐成为社会风气。第四,推己及物。以友善之心对待他人,并推及自然,必然形成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像灯塔,照亮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彼岸;“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似路标,指引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方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准绳,规范着每一个社会主义公民的言行。这一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将最大限度地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强大合力。

综上所述,24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追求又涵盖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个性,既坚守国家社会的目标又张扬了个人的主体性,既有深厚的中华民族的底蕴又有鲜明的时代韵律,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要求,集中体现为科学性、先进性。

首先,它既彰显了国家、社会的发展目标,又张扬了个人的主体性,兼顾了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次的价值愿望和追求。作为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必定要体现国家的意志和政党的目标,并以此引领全社会共同奋斗。但国家是由个人组成的,只有让个人认同并得以安身立命,为其提供方向和现实动力,国家才能实现兴旺发达。

其次,它从实际出发、着眼于现实,如对公民道德规范的要求,不再是一味的唱高调,强调奉献、舍身取义,而是更务实的着眼于底线伦理,如“敬业”、“诚信”等都离每个人很近而且都能做得到,这样就很容易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无疑,这是我们党对公民的思想道德建设发展规律的又一次深刻理解。

最后,它实现了中国特色与人类文明的统一。富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然来源于中国特有的实践与国情,具有鲜明的中国色彩。如,富强文明和谐等目标,既吸收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民本”、“和为贵”、“仁爱”、“善政”等思想;同时,作为世界文明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主义,其核心价值观也必然汲取人类文明发展的有益成果,如“民主、自由、平等”等非西方独有且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一直追求的基本价值,并用中国式的语言和实践去界定和发展这些价值理念。由此,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人类文明的制高点上发出了价值观的应有强音,向世界展示了一个由先进核心价值引领的中华文明的新境新形象,也必然引领中国走向新的辉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b1804be4693daef5ff73d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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