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乡村国家、农业农村部相关政策文件(2019年6月25日)
发布时间:2020-04-2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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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村享业务政策文件(国家、农业农村部)1.2018年中央1号文件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 ➢ 提出大力发展数字农业 实施数字乡村战略 ➢ 大力发展数字农业,实施智慧农业林业水利工程,推进物联网试验示范和遥感技术应用。
➢ 加快农村公路、供水、供气、环保、电网、物流、信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 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做好整体规划设计,加快农村地区宽带网络和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步伐,开发适应“三农”特点的信息技术、产品、应用和服务,推动远程医疗、远程教育等应用普及,弥合城乡数字鸿沟。 ➢ 探索以网格化管理为抓手、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实现基层服务和管理精细化精准化。
➢ 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现承包土地信息联通共享。 ➢ 加强乡村统计工作和数据开发应用。
2.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 大力发展数字农业,实施智慧农业工程和“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鼓励对农业生产进行数字化改造,加强农业遥感、物联网应用,提高农业精准化水平。
➢ 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加快物联网、地理信息、智能设备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农村生产生活的全面深度融合,深化农业农村大数据创新应用,建立空间化、智能化的新形农村统计信息系统。
3.2019年中央1号文件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
➢ 推动生物种业、重型农机、智慧农业、绿色投入品等领域自主创新。 ➢ 深入推进“互联网+农业”,扩大农业物联网示范应用。
➢ 推进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加强国家数字农业农村系统建设。 ➢ 继续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
➢ 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依托“互联网+”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 加快推进宽带网络向村庄延伸,推进提速降费。
4.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
➢
加快农业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向小农户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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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小农户手机、互联网等应用技能,让小农户搭上信息化快车。 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全国信息进村入户平台,为小农户提供便捷高效的信息服务。
鼓励发展互联网云农场等模式,帮助小农户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优化配置生产要素。
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小农户开展网络购销对接,促进农产品流通线上线下有机结合。
深化电商扶贫频道建设,开展电商扶贫品牌推介活动,推动贫困地区农特产品与知名电商企业对接。
支持培育一批面向小农户的信息综合服务企业和信息应用主体,为小农户提供定制化、专业化服务。
5.《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工作的通知》 (给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我们能帮助他们完成相关指标)
2019年2月14-16日,由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组织的农业农村信息中心系统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研讨会在厦门召开。会议释放重大信号——我国将首次开展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工作。 目前的评价工作方案初步确定了发展环境、基础支撑、信息消费、生产信息化、经营信息化、乡村治理信息化、服务信息化等7大类13个具体指标。 1 发展环境 20% 2 基础支撑 10% 3 信息消费 10% 4 生产信息化 20% 5 经营信息化 20% 6 乡村治理信息化 10% 7 服务信息化 10% 基础支撑:网络普及度
生产信息化:种养殖水产方面,物联网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应用占比 经营信息化:农村电商、溯源平台占比 乡村治理信息化:
农村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占比 服务信息化: 信息进村入户
其中指标4-2“信息技术在畜禽养殖中的应用率”,指标5“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化应用率”,指标7“信息进村入户村级服务站覆盖率”分别可以对应到我们的小牧童、追溯平台、信息进村入户。换句话说,我们的村村享业务可以很好的匹配他们的考核!尤其是指标6“信息技术在农村党务、村务、财务工作中的应用率”,只要该县(乡村)用了我们的“村村享”平台,就一定可以在这一项得满分。这个考评是全国农口都要做的,我们可以借助这个节点,利用我们的产品帮他们得高分,请各位重视。(集团政企农业处解析)
http://www.hljagri.gov.cn/nwjs/zxdt/201902/t20190220_773659.htm
6.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
从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思想教育、整治文山会海、改变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现象、完善问责制度和激励关怀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务实管用的举措。
少开会、开短会,开管用的会。上级会议原则上只开到下一级,经批准直接开到县级的会议,不再层层开会。严禁随意拔高会议规格、扩大会议规模,未经批准不得要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以及部门一把手参会,减少陪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