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果园房建工程U区合同段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度
中铁二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贵阳市花果园房建工程项目U区合同段经理部
二0一三年三月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度
项目经理部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细化,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关键和根本。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一把手是本地区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劳动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管辖区域施工安全生产的行业管理负全面责任。
2.企业法人代表是本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劳动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施工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3.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劳动保护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施工中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负全面责任。
4.实行总分包的总包单位,要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劳动保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分包单位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工程(劳务)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是其作业区域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5.对于劳务分包承担的工程,要做详细的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认真实施监督检查。所有作业班组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劳动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各班组长对所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是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6.从事特种作业的作业人员对本工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劳动保护负主要责任。
7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总监理工程师要对项目的监理负责,并根据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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