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21 17:32:2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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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全体员工,以及在本公司生产区域内作业的相关方单位与人员。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安全规程》

4、术语和定义

4.1危险作业:是指作业过程中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的、具有较大风险和需采取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才能进行的作业活动。一般指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大型吊装作业、预热器清堵作业、篦冷机清大块作业、水泥生产筒型库清库作业、交叉作业、高温作业。

4.2责任主体:是指对作业负有主要责任的单位或者人员。

5、职责

5.1安全生产部的职责

5.1.1负责监督《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

5.1.2负责《危险作业审批表》的审核、监督执行,并在签字前检查危险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与《危险作业审批表》内的安全防护措施相一致。签字确认后方可允许进行危险作业。

5.1.3对各级危险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落实三级以上危险作业监督检查。

5.2危险作业部门的职责

5.2.1部门是本部门人员进行危险作业的责任主体。

5.2.2负责向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2.3负责危险作业各项安全措施的准备、实施工作。明确作业人员、许可范围、作业风险,指定人员申请办理《危险作业审批表》,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5.2.4明确人员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5.2.5部门安全管理干部和安全员确保落实二级以上危险作业监督检查。

5.3审批人员的职责

5.3.1审查《危险作业审批表》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5.3.2应赴危险作业现场,检查确认采取的安全措施符合所进行的危险作业要求后,方可批准危险作业。

5.3.3作业部门(车间)负责险作业票填写以及报安全生产部审核备案。

5.3.4部门(车间)分管干部负责一级危险作业审批,部门(车间)负责人或部门分管安全干部负责二级危险作业审批;安全生产部负责人分管安全员负责三级危险作业审批;公司安全主管领导或指定代理人负责对四级危险作业审批

5.4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

5.4.1经常巡检作业现场,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三违”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5.4.2危险作业监督检查人员设定在一般情况下,一级为班组长,二级为部门分管干部、部门安全员,三级为部门负责人或安全部安全员,四级为公司分管作业部门的领导和安全部负责人。

5.4.3安全部人员、危险作业属地部门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干部和安全员应当对各级危险作业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5.5危险作业现场负责人的职责

5.5.1对危险作业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严禁违章指挥。

5.5.2从人、物、环境、管理方面全面辨识评价安全风险,制定安全措施,在危险作业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并全部参与危险作业人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危险作业。

5.5.3在危险作业区域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5.6.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5.7.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危险作业区域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5.8.6必须在危险作业现场值守,不经上级批准落实代理人员,不得离开。

5.9.7危险作业现场负责人设定在一般情况下,一级为班组长指定人员,二级为部门(车间)分管干部指定人员,三级为部门(车间)分管干部,四级为部门负责人。

5.6监护人员的职责

5.6.1对危险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监督作业人员落实危险作业各项安全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6.2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5.6.3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5.6.4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危险作业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5.6.5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所监护的危险作业的工艺流程、危险危害因素,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5.7危险作业人员的职责

5.7.1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对作业现场和防护措施进行安全确认,正确使用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

5.7.2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等人员,不准进行危险作业。

5.7.3遵守所从事的危险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5.7.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5.7.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

5.7.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5.8外委危险作业相关职责

外委危险作业管理要纳入公司危险作业管理体系,属地部门办理《危险作业审批表》,明确甲方的审批人、监督检查人和现场负责人。属地部门、主管部门、安全部门都要行使监管责任,督促外委单位完善管理,监督外委单位落实其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方案,有制止和纠正外委单位“三违”行为权力,有处罚和责令停工整改权力。

5.9其他人员职责

公司各级、各部门、人员有权随时对危险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作业人员违反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时,有权提醒、纠正、制止、报告

危险作业管理职责划分

等级

现场负责人

监督检查人

审批人

一级

班组长指定

班组长

部门(车间)分管干部

二级

部门(车间)分管干部指定

部门(车间)分管干部、部门安全员

部门(车间)负责人

三级

部门(车间)分管干部

部门(车间)负责人、安全部安全员

安全生产部负责人

四级

部门(车间)负责人

公司分管作业部门领导、安全部负责人

公司安全主管领导

6、管理要求

6.1危险作业范围

6.1.1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6.1.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6.1.3 高处作业。

6.1.4 大型吊装作业。

6.1.5 预热器清堵作业。

6.1.6 篦冷机清大块作业。

6.1.7 水泥生产筒型库清库作业。

6.1.8 交叉作业。

6.1.9 高温作业。

6.2 所有危险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6.3所有危险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作业审批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危险作业前未办理《危险作业审批表》的,严禁进行危险作业。一个项目有多种危险作业的,必须分别办理《危险作业审批表》

6.4《危险作业审批表》

6.4.1《危险作业审批表》主要内容。

1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2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3需通知作业相关联的部门。

(4)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5)所有危险作业人员均应在《危险作业审批表》上签字,所有签字不能代签。

(6)注明危险作业等级

6.4.2《危险作业审批表》的使用要求

(1)《危险作业审批表》一式二份,危险作业部门、安全生产部各持一份。

(2)一份《危险作业审批表》只准在一个危险作业点使用。

(3)《危险作业审批表》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6.4.3《危险作业审批表》的时效性

(1)《危险作业审批表》有效期为24小时。

(2)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6.4.4《危险作业审批表》办理程序

(1)危险作业实行“及时申报,分级负责,严格审批,重点控制,专人监护,措施到位”的原则。

(2)一级危险作业审批流程

1)危险作业现场负责人填写危险作业安全审批表,报部门(车间)分管领导审批。向部门安全员报备。

2)部门(车间)分管领导必须审核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是否完整,并到现场检查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签字审批后方可作业。

(3)二级危险作业审批流程

1)危险作业现场负责人填写危险作业安全审批表,报部门(车间)负责人或分管安全干部审批。向部门安全员报备。

2)部门(车间)负责人或分管安全干部必须审核风险分析是否全面,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完整,到现场检查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签字审批后方可作业。

(4)三级危险作业审批流程

1)危险作业现场负责人填写危险作业安全审批表,报安全生产部负责人或分管安全员审批。

2)安全生产部负责人或分管安全员必须审核风险分析是否完整,措施是否到位,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签字审批后方可作业。

(5)四级危险作业审批流程

1)危险作业现场负责人填写危险作业安全审批表,报公司分管安全领导或指定代理人审批。

2)公司分管安全领导或指定代理人必须审核风险分析是否完整,措施是否到位,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签字审批后方可作业。

3)危险作业中难度高、危险性大的作业必要时由公司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技术论证,确定可行方案。

(6)外协单位危险作业审批也应按照危险作业等级划分分级办理。作业前,由外协单位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业务主管部门协助办理《危险作业审批表》,外委单位参加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在危险作业安全审批表上签字,甲方审批人、监督检查人和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6.4.5危险作业等级的划分

(1)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按一、二、三、四等级情况划分,一级最低,四级最高。

1)动火作业分级

一级动火作业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指若控制不当,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或其他事故的动火作业。(1)煤粉制备系统非有限空间的动火作业。(2)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3)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等场所。(4)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纸袋库、稀油站、柴油罐、油箱(5)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6)库房、各电力室、电缆沟的动火。

三级动火作业:煤粉制备系统的有限空间动火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为三级动火。

四级动火作业:脱硝装置、氨水房动火,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为四级动火。

2)受限空间作业

一级作业:水泥磨,选粉机,管道,调配库V型选粉机内部维修熟料库,水泥库提升机

二级作业:生料磨增湿塔,预热器,篦冷机窑体大型管道电力室等作业

三级作业:油库、压力容器、氧气乙炔库、煤粉制备系统设备内部煤粉仓、煤粉收尘器作业等。

四级作业:筒形库清库作业

3)高处作业

一级作业:高处作业高度2-5米

二级作业:高处作业高度5-15米

三级作业:高处作业高度15-30米

四级作业:高处作业高度130米以上

存在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的,按照GB/T3608划分级别。

4)高温作业分级(适用于每个劳动日累计高温暴露超过1小时的作业)

劳动强度

接触高温

作业时间/min

WBGT指数/℃

29-30(28-29)

()

31-32(30-31)

33-34(32-33)

35-36(34-35)

37-38(36-37)

39-40(38-39)

41~(40~)

轻劳动

≤120

≥121

≥241

≥361

中劳动

≤120

≥121

≥241

≥361

重劳动

≤120

≥121

≥241

≥361

重劳动

≤120

≥121

≥241

≥361

注:括号内 WBGT指数值适用于未产生热适应和热习服的劳动者。

(2)大型吊装作业、预热器清堵作业、篦冷机清大块作业、交叉作业等按照三级作业管理,根据相应《危险作业审批表》填写和落实责任。

6.5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6.5.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定义: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6.5.2 动火危险作业区域:脱硝装置、油库、煤磨系统、压力容器、纸袋库、稀油站、库房、各电力室、电缆沟(包括设有禁止烟火警示标志区域)等。

6.5.3遵循“谁动火、谁负责”的原则。

6.5.4危险区域动火现场负责人根据动火现场具体情况,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包括灭火人员、灭火器材的配备)

6.5.5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可燃物品,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使用氧气、乙炔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采取防倾倒措施,严禁在烈日下曝晒;间距不小于5米的安全距离,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乙炔气瓶应安装回火防止器。动火中气焊工具或气瓶泄漏,或电焊与电器有故障,均应暂停工作,排除故障,切不可以抢时间为理由勉强地草率行事。

6.5.6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技术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6.5.7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孔洞、阴井、电缆沟、储池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遇四级风以上(含四级风)天气,应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6.5.8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6.5.9在生产、使用、储存、输送危险固废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应对其进行技术监测,确定无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

6.5.10在煤磨系统等及封闭式有可燃物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前,先喷入适量的生料粉,采取技术监测措施和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

6.5.11被动火部门应在动火作业期间安排岗位人员加强巡检,防止因动火作业对区域内的设备设施造成不必要的损坏。

6.5.12危险区域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必须始终盯在现场,实施监火;动火作业的部门负责人、安全员安全生产部人员应在动火作业时间内经常巡检动火作业现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的部门负责人要始终盯在现场,加强防范。

6.5.13进行动火的区域除批准的动火作业外,任何人严禁吸烟及带入其他火种。

6.5.14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6.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6.6.1有限空间定义: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6.6.2有限空间作业区域:水泥磨、生料磨、篦冷机、煤粉仓、预热器、水泥库、熟料库、原料调配库、水泥调配库、选粉机、大型管道、增湿塔、窑体、三次风管等。

6.6.3遵循“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6.6.4 切断

(1)停止有限空间设备的运行和使用,对设备与外界连接的管道、设施进行可靠隔绝,如装设盲板、拆卸连接部位、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2)对动力电源的切断,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设备与之相关联设备停电工作票。

6.6.5清洗、置换和清理

(1)对有限空间设备可靠切断后,打开设备上所有人孔门、排空阀、出气阀、料孔和炉门等。

(2)根据有限空间设备内的介质类型,用蒸汽、水、热水、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等方式进行介质的清洗和置换。

(3)有限空间设备内危害残留物必须清理干净。

6.6.6进入有限空间检测

(1)危险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要对设备内的状况进行分析或检测,并符合下列条件:含氧量在19.523.5%之间;有毒气体或粉尘浓度低于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或低于允许进入的时间及浓度;可燃性气体浓度应在其爆炸下限浓度的5%以下。

(2)对有限空间内的气体或粉尘进行取样分析或检测不得早于进入设备作业前30分钟,所采取的样本应是设备内的最高浓度。

(3)工作中断后,作业人员再次进入前应重新采样分析或检测。

(4)对于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窜入或析出危险物质的情况下,现场应持续检测;一旦发现异常,及时通知作业人员立即撤出,待采取措施并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继续进入作业。

(5)使用具有挥发性溶剂、涂料时,应做连续性分析检测并加强通风措施。

6.6.7照明工具

(1)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照明电压应使用不高于36V的安全电压,狭小或潮湿场所应使用不高于12V的安全电压。

(2)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装有防触电的电气保护装置。

(3)在易燃易爆作业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和电动工具,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无断线接头,电源接点无松动,防止产生电气火花造成事故,作业人员不得穿戴化纤类等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6.6.8安全防护措施

(1)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作业环境中,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在有限空间外部应设有急救用的冲洗装置和水源等。

(2)在有限空间内多层交叉作业应搭设脚手架、安全作业平台,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3)有限空间内作业严禁抛掷工具、材料,也不得将工具、材料等物品放置在人孔边上或设备顶部,以防坠物伤人。

(4)在设备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应使用干燥绝缘垫,进行气割、气焊时,要使用不漏气的设备,在设备内不得随便开放乙炔或氧气,加强设备内通风。

6.6.9安全监护

(1)有限空间外应配备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安全绳和相应的急救用品和装置。

(2)进入有限空间内部作业前,所有作业人员要检查安全措施、安全器具,规定好统一的联络信号。

(3)在作业过程中,作业负责人、现场监护人必须坚守作业现场,监护人员一旦发现有异常情况发生,应立即召集急救人员穿戴好防护器具进行抢救,不得无防护措施情况下盲目进入抢救。

6.6.10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有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6.6.11作业结束后,由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有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有限空间。

6.7高处作业

6.7.1高处作业的定义:是指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6.7.2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6.7.3高处作业连续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6.7.4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6.7.5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6.7.6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6.7.7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6.7.8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6.7.9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6.8 大型吊装作业

6.8.1大型吊装作业定义:物体质量大于5t,起吊高度超过40m的吊装作业;单台吊机的负载超过其额定荷载的90%的吊装作业;由多台吊机联合进行的吊装作业。

6.8.2吊装作业所选择的各台吊机符合吊装的要求,证书齐全、有效。

6.8.3吊机操作人员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了解所使用吊机的性能,熟知吊装作业指挥信号的含义。

6.8.4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及车辆禁止入内。

6.8.5吊装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雪、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6.8.6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6.8.7吊装作业指挥人员与吊机操作人员之间保持通畅的联络方式。

6.8.8吊装指挥人员站在能同时看到被吊物及吊机的视线清楚的位置。

6.8.9所有的被吊物在被吊运时都要根据需要系牵引绳。(系牵引绳会影响安全的情况除外)。牵引绳要有足够的长度以保证作业人员与被吊物间的安全距离。

6.8.10在司索人员远离被吊物及被吊物周围没有障碍物的情况下,指挥人员发出起吊信号。指挥手势或信号要准确、清楚,所处位置应能使各司机都能看得清楚。若使用对讲机,要保证各对讲机之间的信息传递。

6.8.11在吊索张紧受力后,指挥人员、司索人员应进一步确认索具的固定情况,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被吊物离开地面或垫墩300mm 左右,应停顿1 分钟左右时间,对吊索、卡环及吊机等的状态进行观察,确认无异常后方可继续吊装作业。

6.8.12起吊后保持被吊物平衡,吊具所在平面应垂直于被吊物,不得横拉、斜吊。吊装动作平缓,避免突然运动或被吊物摆动。

6.8.13在吊装过程中,各台吊机的操作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除停止信号外不得接受他人的指挥信号。

6.8.14尽可能减少被吊物空中悬停时间,防止钢丝绳疲劳折断发生坠落事故。若需悬停于某一位置,则在此期间内吊机操作人员禁止离开操作岗位。

6.8.15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点,未经安全生产部门批准,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6.8.16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6.8.17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6.8.18悬吊重物下方及吊臂下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6.8.19确认被吊物准确就位后,摘钩,复员设备,宣布吊装作业结束。

6.9预热器清堵作业

6.9.1参加清堵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如防火头盔、防火衣、防火鞋、防火手套)。

6.9.2在清堵过程中,所有参加清堵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操作。

6.9.3参加清堵的人员必须经过预热器清堵安全知识培训,熟悉安全操作规程。

6.9.4清堵人员必须两人以上,互相监督和保护;预热器巡检工在发现堵塞后必须首先报告窑操作员,不得独自进行清堵。

6.9.5指挥和参加清堵人员应带有对讲机,并随时和中控操作员保持联系。

6.9.6清堵开始前,监护人员应通知窑尾及窑头区域、篦冷机区域、斜拉链地坑区域所有人员撤离,确认无人。(上述区域在清堵期间为危险区域)

6.9.7监护人员在整个清堵作业期间应在上述区域周围巡回检查,确保无人进入。

6.9.8清堵作业由熟料车间主任(责任工程师)、工艺管理人员负责指挥,其他人不得干预。

6.9.9开始清堵

(1)清堵前应确认预热器塔架、窑头及冷却机区域无人,并在清堵危险区域设警戒。

(2)检查清堵现场周围的电缆分布情况,确认其位于安全位置。

(3)清堵前应对堵塞情况进行检查,了解堵塞状况,指定既安全又合理的清堵方案以及紧急状态下的安全撤退路线,撤退路线上的任何障碍物必须移开(躲避地方)。

(4)在打开捅料孔或观察孔进行检查之前,应关闭空气炮压缩空气进口阀,手动开启空气炮,排出空气炮内的压缩气体,并切断空气跑控制箱电源,上锁挂牌。

(5)检查预热器压力情况,如果预热器有正压现象,绝对禁止进行清堵;此时必须和窑操作员联系,调整高温风机转速,保证预热器内有足够的负压。

(6)不得上下同时进行清堵;在任何时候都只能开一个捅料孔进行清堵。

(7)清堵时人应站在上风口处,打开捅料孔时应侧身面对捅料孔,预防物料突然喷出。

(8)如需开压缩空气清堵,必须两人密切配合,人员处于安全区域后方可开气,而且两人必须保持联系。

(9)在吹捅时应尽量先捅下料管,以免锥部物料大量外溢,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

(10)用高压水枪或放水炮时必须配合作业,统一指挥,严格按《高压水枪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11)正在进行清堵作业时,非清堵人员如因工作需要进入清堵现场,必须首先和清堵指挥人员取得联系,得到明确的许可并确保安全后方可进入。

(12)需要打开人孔门时要防止热料流出烫伤。

(13)进入现场作业人员要定时更换,如感头、胸闷等不适情况时,应立即撤离现场。

6.9.10 清堵结束

(1)确认堵塞物料已全部清除后,关闭所有捅料孔及观察孔。

(2)通知中控操作员和地面监护人员,解除安全警戒。

(3)系统正常后,再清理现场积料,并将清堵工具整理好。

6.10 蓖冷机清大块作业

6.10.1 参加清大块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如防火头盔、防火衣、防火鞋、防火手套)

6.10.2 必须有足够的冷却时间,与上下工序取得联系。

6.10.3 办理辊破、篦冷机传动停电工作票。

6.10.4 清大块前关闭空气炮压缩空气进口阀,手动开启空气炮,排出空气炮内的压缩气体,并切断空气炮控制箱电源。

6.10.5 与中控联系好保持系统负压,防止正压热气流回喷。

6.10.6 在进入篦冷机之前,为防止预热器内塌料冲入篦冷机伤人,必须把各级翻板阀关闭并固定牢靠;进入篦冷机后,观察顶部浇注料、窑口窑皮、耐火砖是否有脱落危险,有脱落危险的应清除。

6.10.7 篦冷机内如温度过高,必须采取通风等安全措施;工作人员要分组轮换作业,现场配备防暑降温药品。

6.10.8 一次进入篦冷机内清理大块烧结料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

6.10.9 篦冷机内大块烧结料已清理完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及工具,在确认作业人员及工具全部撤离后,关闭所有人孔门及观察孔。

6.11 水泥生产筒型库清库作业

6.11.1水泥生产筒型库清库作业定义:储存固体物料的立式容器,包括圆形库(仓)与方形库(仓),简称储存库或库,为解决库内物料结块、粘库,保障储存库出料顺畅,而采用一定方法进行的清理作业。

6.11.2清库人员要求

(1)清库人员应具有三年以上水泥工厂或高空作业工作经验,年龄在21-50周岁。清理库壁挂料的清库人员必须持有高空悬挂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

(2)清库人员和监护人员应身心健康,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清库作业。

(3)清库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参加清库操作、安全防护、紧急救援和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从事清库作业。

6.11.3外包要求

(1)清库工作外包时,承包方必须具备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2)清库前,承包方提交符合AQ 2047-2012清库方案和符合AQ/T 9002要求的应急预案,报公司书面批准。公司应与承包方签订清库外包合同(包括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双方责任。

6.11.4成立清库工作小组,制定清库方案和应急预案,安全生产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清库过程中,必须实行统一指挥。

6.11.5清库作业应在白天进行,禁止在夜间和在大风、雨、雪天等恶劣气候条件下清库。

6.11.6清库前必须切断空气炮气源、关闭所有气阀,并须将空气炮供气罐内的压缩空气排空,同时应切断空气炮的操作箱的电源。

6.11.7清库前,应测量库内温度和氧气浓度。当库内环境温度超过35℃时,应采取局部降温和综合防暑措施,并应减少作业时间;当库内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9.5%时,必须采取通风换气措施,保证库内空气中氧含量高于19.5%

6.11.8在原煤、煤粉储存库清库前和清库中,应测量库内一氧化碳和硫化氢气体浓度。当库内空气中一氧化碳气体浓度高于0.0024%或硫化氢气体浓度高于0.00066%时,禁止清库作业。

6.11.9清库前,关闭库顶收尘器排灰装置,启动库顶收尘器的引风机。当库底堆积物料的料面低于库侧门下缘时,打开库侧门,并在库侧门附近设置警示标志,加强现场监护。

6.11.10清理原煤、煤粉储存库时,在所设置的警戒区域内严禁吸烟、点火或动火作业,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原煤、煤粉储存库内。

6.11.11清库人员每次入库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1h;清理原煤、煤粉储存库时,每次入库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30min

6.11.12清库所用的机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每班检查,并符合使用规定。

6.11.13联络工具:库内清库、库外监护及库底卸料人员配备专用对讲机联络;此外,库内清库人员还应携带报警器,库外配备对外联络的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等通讯工具。清理原煤、煤粉库时,库内清库人员应使用防爆对讲机、防爆报警器。

6.11.14乘用工具:清库人员从库顶人孔进出储存库应使用救援三角架,不得使用库内爬梯。救援三角架在库顶人孔上方展开,应安装牢固。救援三角架应符合承载力要求,不得出现焊接损坏、化学腐蚀、机械损伤等情况。当库底堆积物料的料面及库壁挂料低于库侧门下缘时,清库人员可以从库侧门进入储存库。

6.11.15清库操作工具:清库可使用铁锹、镐、锄、钢钎等工具。清库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应避免掉落,不可随身携带的工具由库外监护人员用安全绳吊送入库内,不可直接向下抛扔工具。清理煤粉储存库应使用木质工具。

6.11.16照明工具:储存库内悬挂式照明灯的电压不应超过220V;煤粉储存库内悬挂式照明灯应为防爆型,电压不超过24V。照明灯从库顶量仓孔或其它合适的孔吊入库内。清理混凝土或砖混结构储存库时,清库人员携带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36V;清理金属材质储存库时,清库人员携带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12V。清理原煤、煤粉储存库时,清库人员携带的照明灯应为防爆型,电压不超过12V

6.11.17安全防护用品

(1)清库作业人员应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应符合GB/T 11651的要求。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带、安全帽、防尘口罩、防尘风镜、手套、防滑劳保鞋等。服装应合身,袖口、裤脚须用带子扎紧。

(2)安全带应使用有两个悬挂点的坠落悬挂安全带,并符合GB 6095的要求。安全带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或仅在腰部系扎“一字形”安全带。

(3)安全绳应使用符合GB 24543要求的坠落防护安全绳。严禁多人共用一条安全绳。

(4)清理原煤、煤粉储存库时,应使用防毒口罩(或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阻燃防护服、焊接手套、防热阻燃鞋,所选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应具有防静电功能。

6.11.18操作安全要求

(1)清理库壁挂料时,同时作业的清库人员不得超过2人。清理库底堆积物料时,同时作业的清库人员不得超过9人。

(2)在库顶距库内壁约500mm的一圆,每隔约2m钻一个Φ2530mm的圆孔,圆孔应避开库顶梁。每个圆孔穿一根安全绳,库内一端放到库底,库外一端必须牢固地绑在能够承受拉力不小于3kN的库顶护栏或其它设备、设施上。

(3)清库人员入库前,应将两个自锁器分别连接在安全带的两个悬挂点上,清库人员到达库内操作位置后,将连接保险带的自锁器分别与身边的两根安全绳连接,保持安全带与两根安全绳连接。在清库作业期间,应随作业面的变化,调整安全绳的富余长度,通过自锁器将安全绳的富余长度控制在1m范围内,保证作业人员在意外坠落时能停留在安全区域内。

(4)清理库壁挂料和库底堆积物料均应自上而下进行,清库人员必须始终位于物料的上方。

(5)当有两人同时清理库壁挂料时,两人作业面的高差不得超过0.5m

(6)清库作业应先清理完库壁挂料,再清理库底堆积物料。

(7)清理库底堆积物料时,先将库内立脚处的松软物料清理干净,铺好长木板或跳板后,站在木板或跳板上进行清库作业。

(8)清理库底堆积物料应按照自上而下、由库壁向中心的清料顺序逐层清理,每个作业层面高度不得超过0.5m

(9)清理后的物料应通过库底卸料口放出;放料时库内清库人员必须撤到库外。

6.11.19 监护安全要求

(1)库内清库人员少于或等于2人时,每1名清库人员须配有2名库顶监护人员。

(2)清理库底堆积物料,库内清库人员多于2人时,每1名清库人员应配有12名库顶监护人员,但库顶监护人员总数不应少于6人。

(3)在库顶人孔附近,划分出人孔安全区,设置移动式护栏。安全区内禁止放置工具或杂物。人孔附近1m内的监护人员应佩带安全带,安全带固定在牢固的设施上。

(4)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接到清库人员报警信号或遇到紧急情况,应迅速拉拽安全绳,使清库人员悬空而脱离危险,然后采取救援措施。

(5)在清理煤粉储存库时,如发现库内的煤粉自燃,清库人员应立即撤到库外,关闭库顶收尘器废气入口阀门,关掉收尘器及配套引风机。在确认库内无人后,采取灭火措施。

6.11.20应急处理:清库现场应配备急救箱;当发生事故时,监护人员应立即报告清库工作小组负责人,立刻启动应急预案。现场救助完毕后,应保护好现场,并配合事故调查。

6.11.21清库作业完毕,应及时清点人员,清理现场,清点工器具。关闭库顶人孔门、库侧门,并应封堵库顶所有下放安全绳的孔。

6.12交叉作业

6.12.1交叉作业定义:凡一项作业可能对其他作业造成危害、不良影响或对其他作业人员造成伤害的作业均为交叉作业。

6.12.2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应当签订区域联保协议(附后),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门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6.12.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生产或检修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双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应根据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具体安全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

6.12.4交叉作业双方检修前,应当互相通知或告知本方检修作业的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当生产或检修过程中发生冲突和影响生产或检修作业时,各方要先停止作业,由各自的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

6.12.5双方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高处作业时,应在作业前对生产检修区域采取隔离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或派专人警戒指挥,防止高空落物、生产检修用具、用电危及下方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6.12.6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应充分考虑对各方工作的安全影响,制定起重吊装方案和安全措施。指派专业人员负责统一指挥,检查现场安全和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起重吊装作业。与起重作业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作业现场,吊物运行路线下方所有人员应无条件撤离;指挥人员站位应便于指挥和瞭望,不得与起吊路线交叉,作业人员与被吊物体必须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索具与吊物应捆绑牢固、采取防滑措施,吊钩应有安全装置;吊装作业前,起重指挥人通知有关人员撤离,确认吊物下方及吊物行走路线范围无人员及障碍物,方可起吊。

6.12.7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焊接(动火)作业时,必须事先通知对方作好防护,并配备合格的消防灭火器材,消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

6.12.8各方应自觉保障生产检修道路、消防通道畅通,不得随意占道或故意发难。车辆进入生产检修区域,须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通行,不得与其他车辆、行人争抢道。

6.12.9同一区域内的生产检修用电,应各自安装用电线路。生产检修用电必须做好接地(零)和漏电保护措施,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各方必须做好用电线路隔离和绝缘工作,互不干扰。敷设的线路必须通过对方工作面,应事先征得对方的同意;同时,应经常对用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12.10生产检修各方应共同维护好同一区域作业环境,必须做到生产检修现场文明整洁,材料堆放整齐、稳固、安全可靠(必须有防垮塌,防滑、滚落措施)。

6.12.11相同或相近轴线不同标高处的同时生产或检修交叉作业中,上部生产检修单位为责任方,其生产检修人员应为下部生产检修人员提供可靠的安全隔离防护措施,确保下部生产检修人员的安全,下部生产检修人员在隔离设施未完善之前不得生产检修。

6.12.12同一作业区域不同分包单位同时生产或检修、同一项目由不同分包单位同时生产或检修交叉作业由公司项目负责人划分安全责任区,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6.12.13交叉作业责任方必须确保隔离设施及其他安全设施的完整、可靠性。由于此设施缺陷而导致设备、设施、料具损坏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6.12.14某处出现交叉作业安全责任不清时,各方应暂停生产检修,报安全生产部,由安全生产部明确安全责任。

6.13高温作业

6.13.1高温作业定义: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25℃的作业。

6.13.2个人防护用品应采用结实、耐热,透气性好的织物制作工作服,并根据不同作业的需求,供给工作帽、防护眼镜、面罩等。

6.13.3应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进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减少高温和热辐射对员工的影响。

6.13.4对封闭、半封闭的工作场所,热源尽可能设在室外常风向的下风侧,对室内热源,在不影响生产工艺过程的情况下,应采取隔热措施。

6.13.5高温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应首先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使用风扇、空调等局部送风装置。

6.13.6根据工艺特点,对产生有害气体的高温工作场所,应采用隔热、强制送风或排风装置。

6.13.7对高温作业员工应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严重的呼吸、内分泌、肝、肾疾病患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6.13.8发现有中暑症状患者,应立即到凉爽地方休息,除进行急救治疗和必要的处理外,还应到医疗机构诊疗。

6.13.9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应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根据气温变化,适当调整作息时间,避免加班加点。

6.13.10对高温超标严重的岗位,应采取轮换作业等办法,尽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持续接触热源后休息时间不得少于15min,休息时应脱离高温作业环境。

6.13.11高温作业场所应设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应隔绝高温和辐射热,室内有良好的通风,休息室内气温应低于室外气温。

6.14.12分级管理原则

轻度危害作业级 I:在目前的劳动条件下,可能对劳动者的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 应改善工作环境,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采取职业健康监护和防暑降温防护措施,保持劳动者的热平衡 。

中度危害作业II级:在目前的劳动条件下,可能引起劳动者的健康危害。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强化职业健康监护和防暑降温等防护措施 ,调整高温作业劳动一休息制度,降低劳动者热应激反应及接触热环境的单位时间比率。

重度危害作业Ill 级:在目前的劳动条件下,很可能引起劳动者的健康危害,产生热损伤。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强调进行热应激监测,通过调整高温作业劳动一休息制度,进一步降低劳动者接触热环境的单位时间比率。

极重度危害作业IV 级 :在目前的劳动条件下,极有可能引起劳动者的健康危害,产生严重的热损伤。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严格进行热应激监测和热损伤防护措施,通过调整高温作业劳动休息制度,严格限制劳动者接触热坏境的时间比率。

7、相关文件和记录

7.1危险作业审批表

7.2危险作业安全措施方案

7.3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7.4有限空间气体检测记录

8、本制度归安全生产部解释。

9、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实施。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cb33b03d3f34693daef5ef7ba0d4a7303766c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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