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发布时间:1714212894 来源:文档文库
小
中
大
字号:
文言文中"之"的用法
一、 之 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 例如:作《师说》以贻之。(《师说》,代人,作宾语。) 輮使之然也。(《劝学》,代物,作兼语。) 人非生而知之者。(《师说》,代事理,作宾语。)(二)指示代词,表近指。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如: 均之二策。(《廉颇蔺相如列传》) 2.用作助词,也分几种情况:(一)结构助词,定语的标记。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如: 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赤壁之战》)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师说》) (二)结构助词,补语的标记。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如: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游褒禅山记》)(三)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记。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如: 宋何罪之有?(《公输》,即"宋有何罪")(四)结构助词。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译时也可省去。如: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师说》) 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捕蛇者说》) 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隆中对》)(五)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如:顷之,烟炎张天。(《赤壁之战》)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毛遂自荐》)
[之"在文言文中常当代词.助词.动词用.其作用各不相同. 一. 作代词
1. 代人.如<项脊轩志>中的[先妣抚之甚厚".[之"可译作[她".代老妪. 2. 代物.如<烛之武退秦师>中的[若不阙秦.将焉取之".[之"代[土地". 3. 代事.如<邹忌讽齐王纳谏>中的[与坐谈.问之客曰".[之"代[与徐公孰美这件事". 4. 指示代词.如<寡人之于国也>中的[无如寡人之用心者".[之"可译作[这.这样"指上文[河内凶--亦然".[不若长安君之甚"<触龙说赵太后>.[之"译作[那样". 二. 作助词 1. 定语的标记.如<谏太宗十思疏>中的[代百司之职役哉".这里的[之"连结名词性定语[百司"和中心语[职役".可译作[的".暗示限制的偏正关系.此句可译为[代管百官的职事呢?".<过秦论>中的[东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两个[之"分别连结形容词性定语[膏腴".[要害"和中心词[地".[郡".暗示修饰的偏正关系. 2. 补语的标记.如<捕蛇者说>中的[未若复吾赋不幸之甚也".[之"在这里作补语的标记.可译作[得".暗示连结中心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