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申报表(表一)
单位 基本 信息 | 单位全称 | 法定代表人 | ||||||
公积金账号 | 开户行 | 组织机构代码 | ||||||
单位地址 | 邮政编码 | |||||||
单位性质 | 是否财政核拨核补经费的机关事业单位 是() 否()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发薪日 | ||||||
主管 部门 信息 | 主管部门全称 | |||||||
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公积 金缴 存额 调整 信息 | 人数 | 签订劳动 合同人数 | 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数 | 工资超过缴存 基数上限人数 | ||||
本年度 缴存比例 | 单 位 缴存比例 | % | 个人最低 缴存比例 | % | 个人最高 缴存比例 | % | ||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单位向开户银行申报的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情况如下: 各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由个人缴存部分 和单位缴存部分构成。 个人缴存部分=职工个人缴存基数X个人缴存比例; 单位缴存部分=职工个人缴存基数X单 位缴存比例。职工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职工工资总额组成部分的规定如实计算。 我单位在核定本单 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缴存额后,已告知职工本人,并经职工本人签名确认。 职代会或工会(签章): 单位盖章(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经办人: 复核人: 经办银行盖章: 年 月 日 | |||||||
说明:1.此表一式三份,单位盖章,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送银行办理,单位、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留存一份;
2.人数指截至填表日的最新数据;
3.各职工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惠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倍;
4.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为 5%——20%。单位的缴存比例必须统一,个人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的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
整数,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须提交相关批复文件 (复印件);
5.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各自计算到元,元以下单位四舍五入;
6.单位应当在每年4月至6月进行全体在职职工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和缴存限额的调整工作。
7•近期三个月内某月份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 、地方税务专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帐完税证》 、《单位在职
人员工薪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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