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制度

发布时间:1714215850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规范工会法律援助 工作,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法》、《法律援助条例》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工会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 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第三条 工会法律援助是政府法律援助的必要补充。 第四条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业务指导。 总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机构人员
第五条 工会法律援助机构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合署办公。
第六条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由同级工会委派 或者聘任。 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可以从下列人员中聘请:
(一) 会公职律师、专兼职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保障法律监 督员等工会法律工作者。
(二) 律专家、学者、律师等社会法律工作者。
第三章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工会法律援助的范围: (一) 动争议案件;
(二) 劳动权益涉及的职工人身权、民主权、财产权受到侵犯 的案件;
(三) 会工作者因履行职责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 (四) 会组织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 (五) 会认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并在

第八条工会法律援助的形式: (一) 及法律知识; (二) 供法律咨询; (三) 写法律文书; (四) 与协商、调解; (五) 裁、诉讼代理; (六) 他法律援助形式。
第九条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工会法律援助机构 申请委托代理法律援助:
(一) 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需要工会法律援助,且本人及其家庭 经济状况符合当地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
(二) 达到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但有证据证明 本人合法权益被严重侵害,需要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农民工因请求 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 困难条件的限制。
第四章申请和承办
第十条 职工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 位所在地的工会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申请工会法律援助应当向侵权行为地或 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会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一条 职工申请工会法律援助机构代理劳动争议仲裁、 等法律服务,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 份证、工作证或者有关身份证明;
(二) 在单位工会或者地方工会(含乡镇、街道、开发区等工 会)出具的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的证明;
(三) 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材料;
(四)工会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提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应 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
诉讼
不受本办法规定的经济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ddf7bb1487302768e9951e79b89680203d86bb5.html

《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