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参军入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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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兵入伍条件

政治条件: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政历清楚,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无违纪违法纪录。年龄条件:
兵役法规定,男青年为年满1820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和企事业单位职工放宽到21岁,大专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女兵征集为高校应届毕业生,年满22周岁以内。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男性青年入伍。身体条件:
应征公民必须有强健的体魄。按照规定,应征服现役的基本条件是:身高:男性162以上,女性162以上;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视力:初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同时,内科、外科、血液、肝功、尿检等都要符合标准。文化条件:
根据我国城乡教育发展情况和军队建设需要。对征集城乡青年的文化条件作了不同规定。征集城镇户口青年,必须具有高中(包括具有同等学历的中专、技校、职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在校大学生原则上不征,把应届毕业生作为征集重点;征集农村户口青年,要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女兵征集对象为参加高考有分数可查的2010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一律不招。


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征集的程序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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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集程序:征集在校大学生的工作,按照本人自愿报名、学校推荐、体检政审、批准入伍的程序进行。高等学校与所在地县(市、区)人武部门具体负责。
2报名时间办法:即日起到1025日凡福州仓山户口或省外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凭身份证、学生证到本校武装部(旗山校区行政楼东附楼402报名填表或到仓山区人民武装部报名,同时到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信息网上报名。女兵征集网址http://zbbm.chsi.com.cn
3、初检办法:经武装部目测、了解合格后确定为参加体检的人员。
4、体检办法:对确定为预征对象在校大学生的体检工作,主要由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并安排在体检的第一时间实施。
5、政审办法:对体检合格应征大学生的政治审查工作,在校期间的政审工作由所在学院出示证明,所在地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保卫部门具体承办,并承担其入学后的政审责任。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原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并承担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政审责任。
6办理入伍手续。被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由县级兵役机关负责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应征公民接到入伍通知书后,应按规定办理转党(团)关系,领取被服等。在此期间,要十分注意安全,不远离驻地,随时准备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报到。
7、检疫复查。时间为新兵到部队3个月内。在此期间新兵要接受部队复查复审,如发现身体、政治、思想、文化等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役的,要被送回原籍,作退兵处理。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享有优抚政策
高校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惠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一)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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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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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三)补偿学费和代尝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每学年补尝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期间;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四)妥善安排学业。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五)适当减免学费。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六)退役后的复学。各高等学校要切实做好退出现役后的复学工作,保证退役大学生能够及时复学。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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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自身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应准其复学。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部队保卫部门负责通报其就读学校,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民政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规定》(民1998安字1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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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抚待遇的规定(修订)

为了鼓励广大青年学生踊跃参军、报效祖国,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做好征集2008年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参动〔200813号)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军区司令部、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试点工作的通知》(〔2002〕司联字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抚待遇规定如下:
一、服役前
(一)入伍学生应尽可能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如确实不能参加考试的,应向所在学院提出免试的申请,由学院根据该生平时学习情况评定成绩。
(二)入伍学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内。
(三)当年已缴交学费和住宿费的入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向学校申请办理退还手续或由学校代为管理。
(四)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入伍学生,符合发展条件的,应及时发展其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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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毕业班入伍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因实习期未满没有取得毕业证书的,可将入伍视为实习。
二、服役期间
(一)服役学生的父母享受军属有关待遇,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待。
(二)服役学生的服役年限计入其毕业后的工龄。
(三)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按立功受奖等级增发当年度优待金。荣立三等功的,增发当年度优待金的30%;荣立二等功的,增发当年度优待金的60%;荣立一等功或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当年度优待金的100%
(四)有条件的服役学生可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三、退役后
(一)学生退役后一年内必须复学。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复学的,必须回校办理有关手续,否则视为自动退学。
(二)入伍前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但未兑现奖励的,复学后可相应提高一个等级(一等奖学金除外)。复学后的学费和住宿费按复学后所在专业入伍前的收费标准,以实际在读年限收取。学费减免有关事宜按《福建师范大学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办法》执行。
1.荣立三等功的,可减免复学后当学年学费的50%;荣立三等功2次、二等功1次、一等功1次或被授予与上述立功行为同等级别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可免交全部学费。
2.被团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士兵”或确属家庭经济困难的,可减免复学后当学年学费的40%
3.同一个学生不重复减免,以减免金额最高者为限。4.家庭经济困难的复学学生在申请学费减免时给予优先考虑。
(三)服役期间被评为“优秀士兵”、服役满两年的退役学生,各学院应根据本人意愿安排适当的学生干部岗位给予锻炼和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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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本科生可申请转至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专科生毕业后可免试进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阶段学习。
(五)退役学生毕业时必须修完本专业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计算机文化基础和计算机应用基础2门课程可以免修,全校性公共选修课修满4个学分即可毕业。入伍前系毕业班的退役学生复学后的毕业资格审查按原专业培养方案执行。
(六)服役期间表现突出、立功受奖,退役复学后符合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条件的,予以优先推荐。服役期间表现优秀、退役复学后仍表现优秀的,毕业时可在选调生、输送补充军队干部队伍等方面予以优先推荐。
(七)服役期间毕业的学生退役后,可由各地人事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安排工作,并直接办理转正定级手续;退役复学的学生毕业后,可由各地人事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安排工作,并直接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毕业后自谋职业的学生,学校将通过入伍所在地的人民武装部门协调当地政府的民政局、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按城镇居民户退伍兵的同等待遇领取就业补助金。
(八)立功受奖者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给予对应加分:获军区级以上单位表彰的荣誉称号者,按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加分并颁发校长嘉奖令;获军级单位表彰的荣誉称号或荣立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者,按获得省级荣誉称号加分;获师、团级单位表彰的荣誉称号、被评为2“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1次者,按获得市、校级荣誉称号加分;被评为1次“优秀士兵”的,按获得学院级荣誉称号加分。
(九)根据省人事厅的有关规定,退役士兵参加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考试,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具体标准如下: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士兵3分,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加2分,被评为“优秀士兵”退役士兵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长期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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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统招)的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以上各项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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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福清分校、协和学院、闽南科技学院、人民武装学院、盈峰信息技术学院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武装部负责解释。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士兵的服役年限及待遇

义务兵的服役年限为2年: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志愿申请,可以转为士官。第一年度兵每月津贴费为300元;第二年度兵每月津贴费为360元,当年退伍补助2300元。
一级士官服役三年:即第三年度兵每月工资为1988元;第四年度兵每月工资为2300元,第五年度兵每月工资为2500元,当年退伍补助约26千元。
二级士官服役三年:即第六年度兵每月工资为2750元;第七年度兵每月工资为2930元;第八年度兵每月工资为3100元,当年退伍补助约45千元。
三级士官服役四年:即第九年度兵每月工资为3350元;第十年度兵每月工资为3530元;第十一年度兵每月工资为3720元;第十二年度每月工资为3930元,当年选择转业,由地方有关部门安置工作,如选择复员,不安排工作,可领取复员及其它补助费约11万元。
我区义务兵年优待金每人每年5000元。义务兵在服役期间立功的,予以奖励。奖励标准:授予荣誉称号或立一等功的,增发年优待100%;荣立二等功的,增发年优待金60%;荣立三等功的,增发年优待金30%。对退役士兵可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偿。持“两证”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按照《福建省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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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院校应届毕业生“四优先”

(一)优先报名应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征兵报名前10日,由县级兵役机关逐一通知其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以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已将户口迁到学校办理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应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后报名。已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当年选择参军的,在高校所在地报名。
(二)优先体检政审。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体检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征兵体检前5日,由县级兵役逐一通知其体检由时间、点、注意事项等。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的,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内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安排其上站体检。组织应届毕业生政审时,严格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进行。《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意见为准,不再填写鉴定意见。
(三)优先审批定兵。审批定兵时,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定兵后,再批准其他合格人员入伍。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合格人数较多,征集指标无法满足的地区,由上一级兵役机关统一调整,尽可能保证合格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特别是农业户口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能够参军入伍;上一级兵役机关调整确实有困难的,优先批准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
(四)优先安排使用。在安排兵员动向时,兵役机关根据应届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充分考虑教育部门、学校和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充分考虑其学历和专业水平,应届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学技术等方面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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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龄公民逃避兵役义务处罚规定

《兵役法》规定:有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体检检查和征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2010326规定: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征兵体格检查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强制其进行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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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ee0c21c31d4b14e852458fb770bf78a64293a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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