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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条款的法律效力优于主险条款。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除附加险条款另有约定外,主险中的责任免除、免赔规则双方义务同样适用于附加险。

1 玻璃单独破碎险 2 自然损失险 3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4 车身划痕损失险 5 发动机涉水损失险 6 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 7 车上货物责任险 8 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9 不急免赔率险 10 11
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 指定修理厂险
玻璃单独破碎险
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风挡玻璃或车窗玻璃的单独破碎,保险人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安装、维修机动车过程中造成的玻璃单独破碎。
第四条 本附加险不适用主险中的各项免赔率、免赔额约定。
自然损失险
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一)
保险期间内,指在没有外界火源的情况下,由于本车电器、线路、提供系统、供气系统等被保险机动车自身原因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其或燃烧造成本车的损失;
(二)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
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以外另行
计算,最高不超过本附加险保险金额的高额。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 自然仅造成电器、线路、油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的损失; (二) 由于擅自改装、加装电器及设备导致被保险机动车期货造成的损失;
(三)
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等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则造成的损失;
(四) 本附加险每次赔偿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不适用主险中的各项免赔率、免赔额约定。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投保了本附加险的被保险机动车因发生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成车上新增加设备的直接损毁,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内,按照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本附加险每次赔偿的免赔约定与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约定为准。
车身划痕损失险
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投保了本附加险的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发生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及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二) 因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导致的任何损失; (三) 车身表面自然老化、损坏,腐蚀造成的任何损失;
(四) 本附加险每次赔偿实行15%的绝对免赔率,不适用主险中的各项免赔率、免赔额约定。
发动机涉水损失险
本附加险仅适用月家庭自用汽车、党政机关、事业团体用车、企业非营业用车,且只有在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后,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f1dd6ffff00bed5b8f31da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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