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流失问题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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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法官流失问题的调研报告
湖北省高级法院:
根据最高法院巡视组要求,我们就本市法院“司法队伍人才流失问题”进行了调研。现报告如下:一、2000年以来全市法院法官变动情况
2000年至2010年,全市法院法官变动情况较大。具体如下表:
434638
1131035
1481083
120579
128181
235391
131247
3298
62419

黄冈

中院
31910
10452688
3115205100781
调出(非本市
法院
辞职

提前退休退二线补充法官现有法官

不能任法官离开法院
6810863
123114535548
3121310
根据统计,2000年至2010年,黄冈市法院共流失法官251人,期间补充法官100人,流失绝对数为151人。作为一个仅有千余法院工作人员的大市来说,如此数量的流失,的确触目惊心。通过调查,我们认为,法官大量流失,主要由以下几方

1

面的原因造成的:
1职业风险已成为法官沉重的精神负担。由于反腐教育和惩处力度的加大,法官自律意识全面增强,法官的职业风险不再单纯来自于利诱,更多的来自于威胁、漫骂、纠缠、诬告甚至人身伤害。一些当事人为了达到自身的诉讼目的,不惜采取过激手段,对法官进行攻击,致使法官在依法办案的同时,背上了沉重的精神负担。近几年来,全市法官受到威胁、漫骂、纠缠、诬告的几乎每天都在发生,伤害案件也不断涌现。仅市中院就有多名法官在制止当事人的非法和过激行为过程中被殴伤或咬伤。尤其是一些无理缠讼的上访老户,上访花样不断翻新,上访手段不断恶劣,弄得办案人员、接访人员甚至各级领导心力憔悴。而这一切都没有或者不能以强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不能为法官提供必要的保护。长期的、沉重的精神负担,导致部分法官调离或辞职。
2待遇偏低越来越严重地耗损了法官的尊荣。在法治社会,法官本应该是最受社会尊敬的职业之一。虽然我国当法官的“门槛”越来越高,但两个待遇从某种角度来说与“门槛”成反比,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法官政治和社会地位的降低。从政治待遇方面来说,法官、尤其是中基层法院的法官35岁之前想明确一个副科级,很难,有的法官退休时仍然是个科员,在社会上没地位。其直接后果是,法官心灰意冷,官员应诉出庭者寥寥,法院裁判文书既判力和强制力降低;从经济待遇方面来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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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基层法院法官连工资都得不到保障,养家糊口都成了问题。因此,一些法官调到了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有的直接在本地跳槽,有的干脆辞职当律师或者到一些大企业当法律顾问。有的通过勤奋学习,考取了全日制研究生,获得法律硕士后再也不回黄冈了。主要基于以上两个原因,我市法官调出31人,辞职15人,占流失法官总数的18.33%,占现有法官总数的2.17%此外,由于精神的、生活的、工作的压力太大,法官整体身体状况非常不乐观,一些同志积劳成疾,已经不能正常工作。这部分人员我们这次没有作统计,但“非战斗性”减员已经对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产生了较大影响。
3、改革中的“一刀切”造成法官资源大量流失。从职业特性来说,50岁左右正是法官在审判经验积累、法理领悟、社会认同程度等等方面最成熟的时期,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黄金时期”。但是,从机构改革以来,我市法官过了50岁就提前退休或按有关规定退二线(退二线基本等同于退休)的多达148人。换句话说,全市有148名资深法官提前10年不等地退出了审判岗位,造成了宝贵的审判资源流失。这205人中,除少数是因为前述两个原因提前退休外,其余都是“一刀切”造成的。而且,按照目前态势,53岁左右退二线在继续,资深法官提前退休也仍在继续。
4进人不规范致使补充法官的步伐缓慢。黄冈是人口大市,是教育强市,每年输送出去的学子数以万计。然而,每年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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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服务的高素质人才有限。从法院人员职前学历来看,这么多年来,在所进人员中,职前硕士仅有一人(已经调走)一方面稀缺高素质人才,一方面大量不符合《法官法》最基本要求的人员涌进法院,这些人中的大多数无力通过司法考试,不能进入法官行列。还有一些人虽然通过了司法考试,但是,要么是事业编制,要么根本没有编制,也不能进入法官行列。2000以来,全市法院补充的法官仅100名,武穴市法院十年来补充法官竟然只有1人。同期比较,补充法官人数仅为流失法官人数的39.84%。而同时,因为编制问题,全市法院有48名同志通过了司法考试不能任命为法官,有10名同志干脆离开了法院。48名不能任命为法官的同志实际上成了闲臵的审判资源,并且还存在着流失的可能。正因为法官补充步伐缓慢,而审判任务越来越重,许多法院存在“排不开工”的问题,全市多数基层人民法庭只有一到两名审判员,不能组成合议庭,只能借人开庭。
二、解决法官流失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法官流失问题已经成为社会有识之士关注的热点之一,也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这个问题不解决,一方面会进一步加剧司法人才流失,进一步加剧法官“青黄不接”,另一方面,会严重影响审判工作的开展,削弱法治力度,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和和谐。我们认为,要解决法官流失问题,稳定审判队伍,当前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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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途径。思想政治工作始终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保证。新形势下如何破解法官思想政治工作难题,已成为当务之急。一方面必须坚持不懈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始终把握审判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法官正确的发展方向,确保法官的“人民”属性;必须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尤其要开展艰苦朴素传统教育,筑牢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大堤,倡导奉献精神。另一方面要切实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法官,帮助法官解决实际困难,减轻法官的后顾之忧。
2加快建立保证法官履职的职业保障体系。法官的职业保障体系牵涉面较广,有的涉及到国家的政策问题。但是,落实现有的法律和政策,是建立法官职业保障体系的关键步骤。一是要建立正常的法官行政级别晋升机制。根据中办发{1985}47号规定,基层法院审判员一般配备科一级和股一级干部,中级法院审判员一般配备副处一级和科一级干部,并给予相应级别的政治、生活待遇。结合实际,我们建议,中级法院初任审判员、基层法院机关科庭室正职和基层法庭庭长任职的同时明确为副科级。二是要建立法官的工资福利保障机制。法官工资足额按时到位,这是最基本的保障,财政部门应保障法官工资到位,同时落实法官津贴。鉴于目前财政分灶吃饭的体制,一些地方保障法官待遇有心无力,我们建议法官工资实行省级统筹。三是要建立法官人身安全保障机制。当前,法官人身不安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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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涉讼上访人群。依法上访是当事人的权利,但是对违法上访、无理上访、恶意上访的,有关部门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处理;法官遭到威胁、漫骂、纠缠、诬告、伤害时,要用法律的不是行政的手段来维护法官的合法权益,从而真正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法律的尊严。
3、切实解决法院面临的经费保障等实际困难。国务院颁布的《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从200741日起施行。新的收费办法不仅没有提高八十年代的收费标准,相反还大幅度降低了收费标准。对于这项惠及当事人的政策,人民法院坚决拥护。但是,由此带来的办案经费怎样予以保障也应该得到相应解决。新收费办法实施后,全市法院诉讼费大幅度下降,初步测算要比过去减少三分之二。许多案件只能收5元钱、十元钱、几十元钱,与办案成本相去甚远,办案越多亏欠越大,法院拿什么钱去办案的问题十分突出,许多法院几乎难以为继,法官办案热情受到严重挫伤。虽然中央财政出台了解决此问题的办法。但此补贴直达地方财政部门,又出现了新的问题,有的地方用以抵扣地方对法院的财政预算,有的被截留。解决此问题惟有将补贴直达基层法院,同时要分阶段补贴,以保障日常工作开展。
4建立适应法院工作特性的选人用人机制。法官受《公务员法》调整,从事法官职业首先必须具备公务员的基本条件,但法官同时受《法官法》调整,又必须符合法官法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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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法官是专业技术型的公务员,其主要标志就是通过司法考试取得从业资格。但在实际操作中,大量不符合法官法规定条件的人员进了法院,造成人满为患而又审判力量严重不足。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建议有关部门在建立适应法院工作特性的选人用人机制时,着重把握以下几个要件:第一,实行法官遴选制度。上级法院法官缺额,主要应从下级法院优秀法官中遴选。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中对此有明确要求,最高法院、省法院及周边一些中级法院都已经实行了该制度。2007年我院有三名法官被选至省高院,但是,我们从基层法院选调的三名法官却难以办理调入手续。上级法院、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形成一个操作规范;第二,实行公开招考制度。中级法院、基层法院需要补充人员,一律交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进行公开招考;第三,在法官中尽可能不推行“退二线”政策,注重发挥资深法官的作用;第四,建立比较通畅的出口通道,使不适合做法院工作的人员能够走上其它工作岗位发挥作用。
总之,法官流失问题严重,但解决法官流失问题任重道远,需要方方面面的努力。我们相信,随着法治的不断推进,社会对法官职业的重视程度也会越来越高,尤其是有人大常委会的高度关注,人民法院面临的一系列困难将会得到逐步解决。有了留人、用人、发展人的环境,防止、直至杜绝法官非正常流失不是不可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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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f27e6373968011ca30091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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