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上墙)

发布时间:2018-06-30 06:48:32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部各施工队、协作队伍的生产工作劳动保护,保护职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各部门施工队、协作队伍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 项目安保科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机构,其职责是:全面负责本项目部各施工队、协作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安全责任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 项目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项目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保科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划分: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总工安保科长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 安保科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法规、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并督促各单位切实执行;

           3、制订、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定期开展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研究解决职工安全教育中的问题;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遇有特别紧急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消除安全隐患,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6、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安全事故的分析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按时实施;

         7、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并监督监督执行;

         8、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安全信息馈工作。

第八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学习教育、检查,安保科组织安全学习教育全年不少于四次,安全检查全年不少于八次,各施工队协作队伍组织职工安全学习教育和开展安全活动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并有详细的学习教育、检查记录。

第九条 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在上岗前,各施工队、协作队伍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十条 施工队协作队伍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员要经常检查本队伍安全生产情况,督促员工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

第十一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施,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并迅速予以予以排除;

第十二条  对从事电气、焊割、车辆驾驶、机械操作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经常性安全教育,具备合格操作资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  车辆、设备、设施不得超负荷运行和带病运行,做到正确使用,定期检修,确保正常运行,并记录在案。

第十四条  生产工作场地要有足够的光线,有危险的地方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十五条 仓库和油库要配备防火、防盗设施,夜间要有专人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六条  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贮存、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应有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并与明火保持在米以上的距离,各类刀具、铁棒、铁钩禁止对准人员使用,并加以妥善保管;

第十七条  现金、发票、重要单据、资料和印章要配备保险柜存放,由主管人员加密进行保管,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八条 检查人员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项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按照定措施,定人员、定期限的原则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第十九条  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后,各单位领导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职工实施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

第二十条  发生安全事故和重大责任未遂事故后,安保科和各单位要联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制度有抵触的,按国家有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项目部安保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f5a2b3fd5bbfd0a7856739c.html

《安全管理制度(上墙).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