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医疗机构现状及其分析

发布时间:2023-10-04 18:39:35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二)中国规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设立的现行法规与解读1.现行法规目前,中国规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设立的法规主要为《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二》(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二》201011月,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特别提到了进一步扩大医疗机构对外开放。与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设立有关的其它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其中,“中外合资医疗机构”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医疗机构”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医疗机构”和“中外合作医疗机构”的产权属性基本一致,在经营上略有差别。“中外合资医疗机构”一般是营利性医疗机构,“中外合作医疗机构”可能向社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方向发展。在产权和管理模式方面无本质区别,以作为同一类机构加以研究、讨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区别见下表。中外合资企业1、法律地位(独立法人资是格)2、法人制度有限责任公司3、投资方式权益资本:本金和股权一定1/9
4、经营管理董事会→总经理5、收益分配中外合作企业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技术或实物理事会或管理委员会按合同规定按出资比例6、财产处理和投资回收清算→分配资产归医院法人;投入基金在合作期内收回2.法规中重要规定的解读1)组织形式根据《暂行办法》,允许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的医疗机构,不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根据《意见》,对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在我国境内设立独资医疗机构进行试点,逐步放开。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不允许设置分支机构。如中外双方拟在国内设立多家网点提供服务,则须就每家网点分别设立独立的合资、合作医疗机构。2)对投资者的要求申请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中外双方均应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包括中国和外国医疗机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合资合作的中外双方应当具有直接或间接从事医疗卫生投资与管理的经验,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A.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医疗机构管理经验、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B.能够提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医学技术和设备;C.可以补充或改善当地在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资金和医疗设施方面的不足。2/9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f631c2d091c59eef8c75fbfc77da26925c596cc.html

《中外合作医疗机构现状及其分析.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