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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1 00:36:3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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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仲恺高新区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仲恺高新区(含潼湖生态智慧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推进,维护房屋被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安置房建设和管理行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补充规定》(惠府201517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房屋征收安置原则
第二条仲恺高新区(含潼湖生态智慧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原则:(一)涉及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二)涉及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的:
1、在仲恺高新区辖区范围内已编制并经政府依法通过审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区域,区管委会一律采用货币补偿或房屋安置方式,不再另行单独安排宅基地(安置地)。
2、上述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范围以外的区域可以采用货币补偿或房屋安置方式,也可以采用安排宅基地加货币补偿方式。
3、房屋合法性认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搬迁补助、过渡期安置补助以及限时搬迁奖励等均参照《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补充规定》(惠府2015174号)执行。
存在争议的区域采用何种房屋征收方式,由房屋征收主管部门专门请示区管委会决定。
(三)非住宅房屋征收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86号)、《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补充规定》(惠府〔2015174号)等规定执行。



以上规定中采用房屋安置方式进行征收的,安置房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置房是指政府以核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安置人定向提供的政策性商品房。
本办法所称安置计划是指政府相关部门制订的关于房屋征收时需要采取不同安置方式安排安置房的数量计划的总称;安置实施方案是指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根据安置计划针对不同房屋征收项目制订的具体安置工作实施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被征收房屋相关情况、安置方式选定、安置补偿标准、安置房选定标准及流程等;
本办法所称安置方式包括政府自建安置房、购买或配建商品房等。

第三章安置房规划建设管理
第四条安置房建设和管理应当按照规划进行分片建设并实施小区化管理,同时安置房建设应当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原则上以建设中高层、高层住宅为主。
第五条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应会同区国土资源分局、各园区以及镇(街道)政府编制本年度的安置计划报区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将经审批的安置计划下达给安置房开发建设单位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第六条房屋征收可以采用多种安置方式进行房屋安置,包括政府自建安置房、购买或配建商品房等。采用政府自建安置房方式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会同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编制安置房小区规划方案并充分征求被征收房屋所在村集体组织意见后报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采用商品房购买或配建方式进行房屋安置的,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会同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制订具体的商品房购买或配建方案报区管委会审批。
第七条区管委会指定的安置房开发建设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使项目业主法人职责,严格按照经审批的安置房规划方案开展前期各项报建工作,区直各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开发建设单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安置房开发建设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房屋征收实施部门处理安置过程中的具体事务并定期向房屋征收主管部门通报安置房建设进度情况。
第八条安置房建设应符合国家规划建设有关技术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和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建设,建立招投标管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5f8abac8dc80d4d8d15abe23482fb4daa48d1df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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