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借记卡领用合约
(2016年11月版)
兴业银行(以下简称甲方)与兴业银行借记卡申领人(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领使用借记卡,在知悉并愿意共同遵守《兴业银行借记卡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前提下,就借记卡的申领、使用等事宜达成本合约.乙方在《兴业银行个人账户开户及综合服务申请表》上签名即视为乙方已知悉、理解并同意共同遵守《章程》及本合约。
第一条借记卡性质
(一)借记卡是甲方发行的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功能的支付工具,同时也是个人综合理财工具,不具备透支功能。
(二借记卡按信息载体分为磁条卡、IC卡和磁条IC复合卡,其中IC卡和磁条IC复合卡统称为IC卡。
(三IC卡的有效期为八年,磁条卡的有效期为二十年。有效期截至卡面标注年月的最后一天。有效期届满前,乙方应及时办理换领手续。
(四乙方同意借记卡中的人民币活期账户自动设置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保证其使用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金融监管机构其他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乙方借记卡内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付利息。第二条申请
(一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开户证件符合《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的规定,并保证所填写的个人资料是真实和合法的。若由代办人代为开立借记卡,则
代办人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借记卡申请人、本人证件及相关文件均符合《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的规定,保证所填写的借记卡申请人和代办人资料是真实和合法的,保证借记卡申请人遵守本《领用合约》的规定。
(二)乙方同意甲方收集、使用乙方个人资料.非出于法律、法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构的要求或为乙方提供与借记卡服务有关的目的,甲方不得将资料披露给未经乙方同意的第三方。
(三)为保障乙方资金安全,乙方留存在甲方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前往甲方营业网点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手续。否则,由此造成业务不能及时处理等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四)为保证借记卡在使用时被顺利受理,乙方收妥卡片时应立即在卡片背面的签名条签名。
(五)乙方不得出租、出借、出售甲方发行的借记卡和网盾、令牌等安全认证工具,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损失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账户管理
(一借记卡资金支取方式为凭密码支取,密码为甲方识别乙方身份的唯一依据,所有通过密码发出的交易指令均视为乙方本人办理.
(二)乙方开户后自动享有通存通兑、柜面通、刷卡消费、卡内转账、电子银行等功能。若甲方对借记卡新推出其他服务功能,除甲方规定需要到甲方柜台办理确认的以外,乙方已申请的借记卡自动享有该项服务功能.
(三)乙方应妥善保管卡片及账号、密码等资料,不得将借记卡转借他人使用.因乙方泄露个人资料、密码或将账户转借他人使用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办理支付结算时,应持审慎的态度,妥善保管和使用票据及结算凭证,审验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以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甲方以善意且符合规定的操作程序审查票据、结算凭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未能识别出伪造、变造的票据、结算凭证或身份证件而错误付款,不属于票据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重大过失”,甲方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五)乙方借记卡遗失、被盗,或交易密码泄露、被改、遗忘时,乙方应尽快向甲方申请挂失或密码重置。若挂失前或密码重置前或挂失失效后(口头挂失五日内有效)资金被他人盗用、支取,由乙方自行承担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乙方可到兴业银行任一营业网点办理借记卡销户。销户前应取消借记卡的所有代理业务关系,且卡内的所有账户应全部支取,若有未结清账户则不允许销户.销户后,借记卡无法办理任何业务,其中销户前芯片信息可以正常读取的IC卡,由甲方将卡片剪角后交还乙方;销户前芯片信息无法正常读取的IC卡,由甲方收回并做销毁处理;磁条卡交还乙方,由乙方自行剪角作废。兴业e卡仅在申领并启用实物卡的情况下方可销户。
(七)乙方同意甲方保留对所有账户余额为零且两年内无乙方主动发起账务类交易的借记卡予以销户的权利。
(八)乙方同意甲方对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暂停该账户的非柜面业务。如乙方需恢复该账户的非柜面业务,须前往甲方营业网点申请。
(九)乙方应定期通过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自助设备、对账单、对账折等与甲方核对账务。账务核对实行对账回单默认制度,即在乙方收到账务信息后3个月内未提供对账回单或确认信息,视同乙方对甲方提供
的账务记录无异议。
(十)如在甲方批处理日切期间,乙方通过自助渠道办理相关业务,发生实际日期与甲方账务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以甲方的账务日期为准.
第四条主要功能(一)电子现金
1、电子现金适用于小额快速支付业务,是IC卡特有的功能,具备脱机消费、圈存、充值和查询等功能,支持接触式和非接触式交易。
2、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上限为1000元人民币,账户不得透支、不计付利息、不提取现金、不挂失。
3、电子现金账户内资金只可用于脱机消费。乙方可通过甲方营业网点、“银联”标识ATM、自助设备等办理充值、圈存交易,将资金转入电子现金账户。借记卡内活期主账户为电子现金默认的绑定账户。
4、如卡片丢失,电子现金账户内的资金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卡片损坏,乙方应及时办理换卡或销户。如办理换卡,电子现金账户内的资金将在乙方办理换卡领取新卡12个自然日后转入新借记卡内的补登账户;如办理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