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司法独立视角看我国检察院上下级的领导关系

发布时间:2019-08-05 09:03:2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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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司法独立视角看我国检察院上下级的领导关系

作者:郑波泉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15

         本文以检察院内部司法独立原则为中心,具体分析我国检察院内部司法独立的理由,以及现阶段我国检察院司法独立的现状,并分析了我国内部司法不够独立的原因,提出了几点相关的建议。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像西方一样进行三权分立,但我国有一定的分权制度,检察院的司法独立是检察院行使检察权的保障,而我国检察院的现状对其内部司法独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检察院的体制的改革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 检察院 检察权 内部司法独立

        作者简介:郑波泉,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研究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2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5-202-02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是全国人民的心声的最终体现,具体落实到现实生活中,什么是具体的法治,如何落实法治,对一系列的制度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治是为了更好的体现和保障公民的个人权利,而在当今社会,司法是个人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已经成为了一个不争的事实。司法的过程是人们追求公平的正义的过程,要使人们确定无疑的信任该过程,就必须要求这个过程是不受任何内外界干扰的,也就是我们说的司法要独立。

        司法独立,通说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仅仅指法院的审判独立;二是认为法院的审判独立和检察院的检查独立。持前一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我国司法一词的含义属于舶来品,应该体现西方国家的所谓的真正的法治,即依三权分立,司法独立仅指法院的审判独立,而检察院的权力在性质上属于行政权力。持后种观点的学者是以一种应然的态度看这个问题,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三十一条,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即国家以宪法的形式规定了我国法院检察院的独立行使权力,因此,司法独立应包括这两种。笔者同意后者观点,其一,检察院法院的司法独立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其二,审判权并不排斥监查权,相反,为了防止审判权的权力扩张滥用而导致腐败,须有一个同审判权相同的权源的权力来制约其权力,因此检查权就应运而生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0e265b642323968011ca300a6c30c225901f0c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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