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26 20:11:4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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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民发〔2011136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

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财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规定,决定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其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11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二、补助标准

201181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

三、身份认定

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统一调查核实、审定报送。

(一)政策宣传。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媒体播报、张贴告示、入户宣讲等形式,保证将政策内容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防止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出现漏报漏查漏认现象。

(二)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

(三)审核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乡(镇、街道)复核;乡(镇、街道)将核准人员的信息录入《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享受补助人员花名册》(附件2),连同个人相关资料上报当地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对经初审、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四)会审认定。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区县民政局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调查核实过程中有疑义的,应逐级请示,确保认定工作稳妥顺利进行。

会审认定的依据应为个人档案、退伍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对年龄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身份证不符的,应以身份证为准;对服役年限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不符的,应以个人档案为准。对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申报人,由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会同同级人武部、村(居)委会和已认定的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的人员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后,连同相关资料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

(五)建立档案。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对申报登记人员的资料,要建立健全档案和数据资料,并认真做好适时更新、动态管理工作。同时,在审定工作结束后,按规定统一录入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与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样,形成每年定期更新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周密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摆上即办日程,认真组织、精心安排、稳步实施,把工作做细做实,把好事办好。各地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这项工作负总责,遇到重大问题亲自抓,敏感问题亲自解决,棘手问题亲自协调处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好工作经费和工作力量调配等问题,为政策落实提供基础保障;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靠前指挥,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要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落实到户,确保政策待遇落实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对象身上。

(二)准确把握政策,抓好贯彻落实。各地民政部门要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的精神实质、核心内容、基本要求和政策界限,切实理清贯彻落实的思路、对策和措施。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核查认定工作,做到不错、不漏,严格按政策核准这部分人员的身份、服义务兵役年限、年龄等信息。要注意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

(三)加强宣传教育,开展督促检查。各地要通过各种形式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特别是要把党和政府对这部分人员的关心爱护宣传到位,把他们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要坚持解决实际问题与做好思想工作相结合,使落实政策、发放补助的过程变为开展思想教育引导的过程。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四)做好数据统计,确保政策落地。此次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对象的审定工作结束后,区县民政部门要及时统计核实数据,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复审,于101日前将经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后的本地区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统计结果上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同时,连同第二年将要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对象数量等情况一并报送(附件3)。市局将复审汇总后报民政部、财政部力争在1231日前将老年生活补助发放到每一名对象手中。

附件:1.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申报表

2.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享受补助人员花名册

3.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享受补助人员统计表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1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申报表

行政区划代码: 填表单位:

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附件2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享受补助人员花名册

填报单位: 负责人: 填表人:

备注:此表将通过市民政局公众信息网邮箱系统下发各地,请认真录入人员信息,并于101日前反馈至邮箱:wdkwhw@21cn.com


附件3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享受补助人员统计表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章): 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章):

单位:人

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主题词:优抚 补助 政策 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195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159e8c3bb4cf7ec4afed0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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