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情况通报会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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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情况通报会新闻报道


篇一:典型案件警示通报制度柑子镇典型案件警示通报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防范各类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提高反腐败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强化党员干部廉政风险意识,健全案件预警和惩戒机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典型案件警示通报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对发生的重大案件和对全局性工作具有警示作用的案件进行通报,是审慎监管、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实施典型案件警示通报的情况,应当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及时收集整理社会各界反映的意见、建议,采纳合理建议,推动工作落实。
第四条镇属各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认真掌握和处理案件信息,并提出通报的建议。通报事项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真实原则,通报情况失实、信息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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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通报范围原则上为镇属各部门、各村(社区)必要时发至驻镇单位。
第六条通报的内容。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处置情况,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的发案、破案情况,重大生产、交通、消防事故及其他治安灾害事故情况,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相关的重要维稳、治安警示性信息,以及案情严重,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社会各界比较关注,能起到警示教育作用的重大案件等。对立案查处过程中的案件一般不进行通报。有苗头性、警示性的未结案件可视情况予以通报。第七条通报形式。主要采取《工作通报》简讯、会议、以及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择机适时进行通报。篇二:环保部通报:新《环保法》执行典型案例新《环保法》执行典型案例20XX-03-16
环境保护部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新《环保法》11日生效以来的进展情况,通报了新《环保法》执行典型案例。案例一:山东临沂市环保局按日计罚案——全国第一起临沂市环保局发现华龙热电有限公司因外排废气二氧化硫超标,19日,临沂市环保局向公司送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的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10万元的决定。
119日,临沂是环保局进行复查,经检测,公司外排废气依旧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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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环保局对该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起止时间为110日至19日,基数10万元,持续违法10天,每日罚款数额为10万元,按日连续处罚总计罚款数额为100万元。案例二:重庆市环保局按日计罚案
20XX1223日,重庆紫光化工公司精细化工分公司的废水处理设施停运,且未向环保部门报告。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于1225日向该公司送达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XX15日,复查发现该公司废水处理设施仍未正常运行,多处渗漏水中污染物严重超标。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根据《重庆市环境
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对该公司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每日处10万元罚款,共计罚款110万元。
案例三:广州市环保局查封两家企业案——全国第一起14日,广州市环境执法部门突击检查了两家严重污染环境企业。检查发现,
一家无牌无证废矿物油加工厂不具备相关资质,擅自收集、储存和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环保执法人员依法现场查封了企业生产设备。
一家无牌无证手表表面加工作坊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违法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环保执法人员依法查封该作坊的电镀生产线及生产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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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28f408b0a4c2e3f5727a5e9856a561253d3211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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