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人转业、复员和安置编制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0-06-20 00:05:3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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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军人转业、复员和安臵编制的问题

经常有战友问到关于军人转业、复员和安臵编制的问题,我就所了解的情况聊一聊相关问题。

一、在地方首先分单位,然后才分编制,所以你得先搞清楚单位的性质。

单位现在分公务员单位、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群众团体。

分公务员单位就是中央文件规定的七大类机关:政府,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

事业单位现在分参公事业单位,全额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就是工会,共青团,妇联,社科联,侨联这一类的。

单位就是企业公司这一类的,这些就不说了。

二、现在来说编制了。

公务员单位的编制一般情况下是分三种的,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工勤编制。另外有些特别单位还有特别的编制,比如公安有专项事业编制、政法专项编制,城管有专项执法编制,老干局有老干服务编制等等,这些特别编制的认定不好说,全国不太一样,看单位的三定方案怎么认定了,有些还是认定为行政编制的。这些编制有什么用了,在公务员登记时,中央文件明确只有行政编制才可以登记为公务员,事业编制登记为参公。工勤编制是工人。特别的编制如果认定为行政编制的登记为公务员,认定为事业编制的登记为参公。军转如果进了公务员单位了,有行政编制的,登记为公务员,没有的,不管是事业编制还是超编的,都是登记为参公。

再说参公单位的。参公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为参公单位。


这些单位的编制一般都是事业编制和工勤编制,只有极少数的单位可能有行政编制,改为参公后编制没有收回也没有更改性质,这是很少的,具体情况也难讲,算特例吧。在这些单位里,一般干部都是参公身份。军转进这些单位不管有没有编制,都是登记参公。

其他事业单位都是事业编制和工勤编制。这些单位的情况比较复杂,不太规范,这里就不一一尽说了。

这里还澄清一个说法,就是很多人说军转安臵时不占编。在这里,可以明确告诉各位军转,这种说法是军转办的人忽悠人的。为了把安臵工作完成,军转办的只好对安臵单位这样说了,不占单位编制,单位放心接收吧。其实,在这次全国性的公务员登记过程中,很多单位因为超编安臵,军转与单位的人矛盾很大的,因为军转占了单位的编制了。编制是单位在机构设立时或机构改革时,下三案就明确了的,不可能随意增加或减少,我在人事部门也从来没有见过为每年军转安臵增加编制的文件,因为中央没下编制,地方就不会下编制的。所以,不占编的说法纯属忽悠人,希望以后军转不要自己忽悠自己人了,但文件精神有政策性超编安臵的说法。

举例说一下吧。不占编的意思就是单位十个编,十个人,军转来了,不占编,单位没影响。如果走了一个人,还是十个编,九个人了,单位可以再招一个人进来,因为军转不占编嘛。超编的意思就是单位十个编,十个人,军转来了,有影响,没编啊,可是文件规定可以超编安臵,那就进来吧,算超编的,有十一个人,但只有十个编。如果走了一个人,还是十个编,但只有十个人了,没有超编了,军转对单位没影响了。事实上是哪种情况,大家一看就明白,怎么可能不占编了,那编制还起什么作用了。身边的例子,一个正团转业的,安臵到某局当副局长,公务员登记时按要求可以直接登记为公务员的,因为是正


处级的,优先登记(省里是厅级优先,市里是处级优先,县里是科级优先,说白了就是组织部管的优先)。但由于单位人多,很多人是很早就进来了,在机关几十年,对这个副局长刚来就登记公务员很不满,说占了他们的编制,闹到最后这个副局长为了开展工作,算是超编人员,只好登记参公了。不占编的说法与中央公务员登记文件精神相违背的,现在在地方影响比较大。很多单位有意见,说当时安臵就告诉我们不占编,我们才接收的,现在公务员登记了还是要占编,其实就是挤了我们自己的编,为什么地方对军转有看法,这就是主要原因之一了。其实军转安臵应该是在有空编单位安臵的,但有空编单位一般不太好,军转也不去,所以弄到最后军转办收了好处,都安臵到好单位,就说不占编的,两头骗。

论坛里还有人说有关系可以跑到行政编制的说法,这也不可能的,因为编制是定好的,哪来多的,难不成编办主任掌握机动指标不发下去啊,这也不是房子可以捂盘的。

跑编制的前提是单位要有空余行政编。但是按照接收计划公布的是其它参公或者事业编。特别是一些好单位,假如一开始就明确是按行政编接收,那头都要挤破来,各路神仙都要打招呼。对于实行积分选岗的地方,排名靠后不要紧,只要有关系,单位先放事业编接收,前面没人选,等他进去了再找领导改报行政编,其他人根本不知道。身边就有战友这么操作,安臵计划上写的是下属事业单位,提前上班借调机关帮工两个月,年底报编时,领导大笔一挥,表现不错,就留机关好了,名正言顺的成了行政编。当然个别牛比单位就算满编了也不要紧,反正军转安臵编制总数可以增加,只要领导愿意,他会跟编办协调这事,这就不是一般普通人能实现的了


可以用以下层面的问题修正之。

第一,军转安臵可以有哪几种编制类型?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编制是对一个单位的员额的限定,编制性质由单位

性质决定。也就是说,与编制直接相关的对象是单位,而不是个人。个人与编

制并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编制的性质是不随个人身份的不同或者身份的转移

而变更的。它的编制供养关系是由进入到何种类型的单位所决定的。正比如,

我们每一位军官自入伍之日起,就列军队编制了,但他转业了,他所联系的军

队编制即与之无关了。那么,进入地方后,老转们会列哪几种编制呢?这可以

从他所分配的单位性质列举:

1、党政机关(含人大、政协机关):但凡进入这类机关的,都应当列行政编

制。依据安臵政策,每个转业干部只要进入这类机关,也都可以列行政编制。

2、政法机关(含法检两院,政府系统中的公安、司法行政部门) :但凡进

入这类机关的,都应当列政法专项编制。依据安臵政策,每个转业干部只要进

入这类机关,也都可以列政法专项编制。需要说明的是,政法专项编制实质是

行政编制的一种,是行政编制大类中的一个小的分类,之所以有这么一个特殊

的命名,是因为中央有关部门认为有必要将政法部门作为一类专门的机关实行

专门的管理。

3、群团机关:这类机关的编制性质比较复杂。各省的定性不一,各团体的

定性不一。细分起来,人民团体机关(工青妇、民主党派)及工商联机关,有

的使用行政编制,有的使用事业编制(可姑且称参公事业编制) 、也有的使用上

面认可的“地方自定机关编制”。但这类团体属于政治团体,属于何种编制,对个

人的影响度并不是很大,自定机关编制在管理上与行政编制一同对待,只是编


制统计上纳入另册。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协会,比如红十字、贸促会、计生协

会,这些属于群众团体,他们的编制大部分地方和大部分团体也是使用上面三

种类型,但也有的只是使用普通事业编制。人员列编政策同上。

4、参公事单位:本是事业单位的一种,所使用的编制也叫事业编制,因为

涉及人员身份问题,所以通常被倒逼地单列出来,通俗称谓参公事业编制。列

编政策同上。

5、普通事业单位:是除参公事业单位之外的事业单位的通称, 涵盖院、校、

场、站、中心、所、行业协会以及部分社团组织等等单位,所使用的编制也叫

事业编制,为了同参公单位的区别,有时也通俗称谓普通事业编制。列编政策

同上。

6、国有企业:包含国有控股企业、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这类企业使用企业编制。只是自80年代后期起,国家下放了编制管理权,企业编制由各企业自行管理,后来也叫定员定额管理,由各企业自行确定本企业的员额,国家不再直接干预。现在,国有企业所谓的编外劳务派遣工,也是因为有这么个管理框架,而衍生出来的一个用工形式。从目前情况,军转干部指令性安臵到企业,均应当属于企业编制内,或者叫企业员额内人员。

第二,军转干部与编制所对应的身份如何确定?

单从个人流动流程的逻辑上讲,首先是人员准入,然后才是编制供养关系的确立。但是,在具体的操作中,由于军转干部的准入是指令性的,又是军队编制人员外移过来的二次分配,它的人员身份性质反而是将编制供养关系作为确定个人身份的一个重要标志了。

如果简单地讲,老转们的身份确认,大致可以这么说,那就是:

1、依据公务法的定义,使用行政编制的,可以登记为公务员。


2、具备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参照公务员制度实施管理,其人员

也就是可以登记为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这类人员所列的是参公事业编制。

或者换言之,但凡列参公事业编制的人员,政策上都应当批准为参照单位的工

作人员。

3、使用普通事业编制的人员,属于普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纳入企业编制员额管理的人员,属于企业劳动合同制职工。

第三,“特殊情形”是怎么来的?

不妨将楼主所说的情况,细作推演:

1、党政机关、政法机关,理论上应当都是行政编制和政法专项编制,这也

实际上是绝大部分机关的正常形态。但是,由于多种原因,极少部分机关存在

着“窜编”的现象。比如,有些地区行政编制不够,采取了“行政不够事业凑”的做法,给部分机关核了一部分事业编,尽管这种做法现在已经明令禁止,但已经

下达的还没来得及收回来;有些地区由于机构改革,行政局与事业局合并,也勾兑了一些事业编。这类编制大部分是以参公的形式,或者以执行机关工资制度的形式存在的,当然,也有一些是按照普通事业编制管理的。对这类情况,只要稍加注意,不难辨别得出来,更何况,现在流行公开考试选择职位,各个职位的编制形式,都应当是公开表达出来的。这里需要说明一点,将党政、政法机关夹带事业编制,是不正常的现象,它的存在,并不影响军转干部依据所担任的职位性质,应当纳入相应的行政编制的正当性(比如,上面有一个帖子讲的后来改列了的事例。)当然,从公平公正的角度出发,有些地区已经在公开选择中经事前对编制性质作了说明的,也就是说,你就是冲着那个去的,也就

没有必要去作过多的计较了,因为这个时候的“组织上的错”与你个人的分配本身是没有关联的。


2、指令性安臵不受编制员额的限制,这是军转安臵政策的规定。占编,超

编,与军转个人无关,那是组织协调问题和部门间的日常管理问题。你分配到某单位,当然列某单位编制,也就是占某单位的编制,纳入某单位人员、编制

及工资和财政拨款报表的统计,根本就不存在不占编的说法。通常所称的“不占编”,实质是一种误解。在有些地区,由于安臵部门与编制部门沟通不畅,出现了安臵职位的计划与编制使用方向不衔接的情况。比如编制部门认为超编单位

不宜再安排人了,可以在部分有空编单位安排人员安臵,但往往安臵职位计划

里的职位,却是有空编的没安排,超编、满编的单位却安排了,有的甚至是连

续多年出现这种情况,这样一来,当然就出现了扯皮的情况。扯皮的结果,就

是“列编排队”,不空不列。客观上讲,那些超编的单位往往都是大家都想去的单

位,宽容与调控在这里就出现了矛盾。这类矛盾,不仅反映在军转上,在地方

的一些人员调配中,也很突出,于是,排队等空编,就成了矛盾激化的一种高

级阶段了。这个,在短时间内,的确很头疼,但就个人来说,你可看它的人员

登记政策,再判断是否等得起,等得有无意义。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291e9f853e79b89680203d8ce2f0066f43364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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