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悔过书范本

发布时间:2016-06-05 10:03:0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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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悔过书

200782821时许,本人xx因收费问题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在得知对方说要打我后,本人叫了“袁老二”等五名男子一起过来吃饭,吃饭过程中喝了点酒,“袁老二”等人说要帮我和对方谈判,之后一起来到xxxx西区樟埔红尾头荔枝园。在我指向并告知“袁老二”等男子,此人就是严伟聪时,“袁老二”等男子突然持刀将被害人砍伤。因发生的事情远远超出我的主观故意范围,且又害怕被人报复遂逃离现场。而在当地所开的店辅亦不敢回去收拾一件行李,该店内全部资产当做给被害人的赔偿。本人因对被害人深感嫌就和对自已犯下的错误深深感到后悔,于20111022日向xxx县公安局大浦派出所投案自首。并于20111024日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再次赔偿被害人医疗费肆万元整,而被害人亦承诺不追究我的责任。

当我这次再从重新回来面对和解决这案件时,我感触良多,一个人一定要为他自已犯下的错识要勇于承担责任,否则永远无法让自已的良心得到安稳。虽然我的家庭很困难,主要收入就是依靠我进城务工所得。其上有年迈残疾的父母,下有三岁的小女儿要照顾。在这种困难情况下,我和我的家属依然积极筹措赔偿款进行赔偿。在公检法多次取保候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现象发生,随传随到,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法院的查处工作,在法庭上亦认罪悔罪,我认为我的悔过表现良好,社会危害性小,而我的亲人也需要我的工作收入扶助。

综上,恳请二审法院能从上本人的悔过态度出发结合本案的事实综合考虑改判处被告人较轻处罚或适用缓刑。给予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我必将用我的全力报答家人、报答被害人、报答社会。

此致

xxxx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人:

0一三年 日篇二:刑事申诉书范文

申诉人:*****,男,********日出生,原籍:*********市,汉族,初中文化,捕前职业:无,户籍所在地:***************街道九委。 **********************区人民法院以(2006**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申诉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自*********日起至*********日止。判决宣告后,申诉人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二终字第***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申诉人于*********日送本省***监狱服刑改造,目前服刑于***监区***分监区。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日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一年五个月; ***********日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一年六个月。减刑后刑期起止********日至********,现余刑****个月。 申诉请求:

申诉人不服终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终字第**号刑事裁定书认定并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的一审********区人民法院于*********日作出的(*******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中 ?被告人****当庭拒不认罪,予以从重处罚。?部分,现提出申诉。

主要事实:

********日凌晨,申诉人伙同同案犯****先后在*********公园附近、*****附近、********区一胡同内以持刀威胁手段连续实施抢劫出租车司机三起,抢劫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560元。

**********日,*******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庭审过程中申诉人辩称没有参与抢劫,公安机关所作笔录不属实,同案吕春雷所作供述是陷害。****************区人民法院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中以?被告人***当庭拒不认罪,予以从重处罚。?为由,从重判处申诉人有期徒刑十一年。

申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一审判决第六页第14行当中引用?当庭拒不认罪,予以从重处罚? 没有法律依据,适用法律有错误,所判刑期量刑过重,请求改判。

理由及法律依据如下:

一、?被告人?未经判决,何以有罪??拒不认罪?从何谈起?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被告人在我国的定义为:?被控告有罪行而接受人民法院审判的人。既可能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又可能是无罪的人。?即审判过程中的被告人是尚未认定有罪的无罪身份。

庭审过程中申诉人是以被告人的身份到庭参加诉讼的,而被告人是未被判决的身份,并未确定有罪,不存在认罪不认罪之说。

二、无罪辩护和?拒不认罪?均为非犯罪行为,不属于刑罚处罚范围。

《刑法》第一条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 我国《刑法》的目的和任务是惩罚犯罪行为。庭审中作无罪辩护或拒不认罪均属于非犯罪的行为,其与犯罪事实本身也没有关系,同时不能够改变犯罪事实,而《刑法》的处罚范围仅为犯罪行为,非犯罪行为不属于其管辖范围,并不受刑罚处罚。

三、申诉人侦查阶段已经坦白犯罪事实,隐瞒犯罪事实不能成立。以从重处罚为手段,强迫被告人证明自己有罪,违反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第九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199810月我国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四条:?任何人不被强迫作不利于他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犯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询问中应当如实回答,同时也准予其进行无罪的辩解,同时我国法律并未就本条款作出后续的处罚规定,即?应当如实供述?只是软性规定,不具有强制性。

事实上申诉人在侦查阶段已经两次坦白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签字,且被法院确认为证据,即一审判决证据第十二项。侦查阶段申诉人坦白供述犯罪事实是事实存在的,不能因为庭审中作出无罪辩护就否定事实。那么隐瞒犯罪事实就不能够成立,不可能以此为理由冠以?拒不认罪?给予处罚。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时,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时,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没有被告人供述而有其他证据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这就是说,口供不能单独定罪,在被告人认罪情况下尚且如此,显然,在被告人不认罪情况下,也就不能因此而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以从重处罚为手段,强迫被告人证明自己有罪,违反法律规定。

四、?拒不认罪,从重处罚?违反?无罪推定??举证义务?原则,庭审中被告人无?自证其罪?的义务。

一审法院判决中?被告人****当庭拒不认罪,予以从重处罚。?已经将时间、地点等详细说明,即身份为被告人;时间为庭审过程中;地点为法庭;行为为不证明自己有罪,就是没有?自证其罪?;结果是予以从重处罚。

我国现行法律已经基本实行?无罪推定?原则,同时《刑事诉讼法》规定,举证义务为?谁主张、谁举证?,这个原则在司法意义上,所有公民在法律上都被推定为是无罪的,这一状态一直延续到判决前。在法院判决之前,不能仅仅根据被告人涉嫌、涉诉就推定被告人有罪,而是否有罪应由公诉机关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并由审判机关最终加以认定,被告人本身并没有证明自己有罪的责任和义务,不能够因为被告人没有?自证其罪?或作出无罪辩护就给予从重处罚。

连辩护律师尚且不可以反证、指控被告人,难道被告人必须自己证明自己有罪?

五、被告人为自己辩护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应剥夺,更不应给予从重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

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无罪辩护是申诉人在庭审中行使辩护权的一种方式,即便行使方式不正确也不应当受到处罚。一审判决中?故其辩护观点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已经承认在庭审中,申诉人是在为自己作辩解,不应该?不予采纳?就剥夺申诉人作辩护的权利,认定为?拒不认罪?,更不能因此而给予?从重处罚?

在庭审过程中申诉人仅仅是无罪辩护,并没有达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或《刑法》第三百零九条规定的情节。

六、认罪态度不是证据,是否作无罪辩护亦不是决定刑罚时应当考虑的情节。 《刑法》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现行《刑法》的量刑规定明确取消了1979年刑法第33稿量刑原则中?参照犯罪分子的个人情况,认罪的老实程度和对犯罪的悔改态度?一句。《刑法》中关于决定刑罚时应当考虑的几方面做出明确说明,显而易见并不包含被告人是否作无罪辩护。同时此条款已经明文说明,决定刑罚的时候,要依照?本法?即《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此条款是酌定情节在法律依据上的唯一条款,即文中的?犯罪的性质、情节?。然而该条款已经明文规定,量刑考虑的情节只能是犯罪本身的情节,不包括非犯罪情节,刑法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如:累犯、毒品再犯。

《刑事诉讼法》、《证据法》中对证据的规定是?必须与犯罪事实有关联的客观事实?,那么不进行自证其罪与犯罪的事实有什么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呢?它又能证明什么犯罪事实?

七、无罪辩护不是犯罪行为本身的情节,同时也不是有社会危害及人身危险性的表现,不应成为刑事处罚的对象。

《刑法》第六十一条?量刑规定??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刑法理论为:?只能是客观犯罪事实本身固有的,反映社会危害程度的情节,不包括犯罪以外的情况。?简而言之,即犯罪行为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多大的危害,未发现或臆想中的危害不包含在内。

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主要表现在对社会的潜在危险或再犯罪的可能性方面,是指犯罪人的反社会性格或危险倾向,并不是真实存在的犯罪行为,因而不能作为刑事处罚的对象,更不能作为从重处罚的依据。我国现行《刑法》中将其做为预防需要的情节,只对适用缓刑及假释有意义。如果说无罪辩护或?拒不认罪?存在社会危害程度或有再犯罪的可能性,那也只能是假设情况,并不是真实情节,不应受处罚。

一审判决中对申诉人庭审辩护人所提出的?被告****系初犯,无前科劣迹,没有对被害人人身进行伤害?的辩护观点,?本院酌情予以采纳?。说明,原判法院认同申诉人无主观恶性严重、人身危险性大的情节。

八、无罪辩护不属于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刑法》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

本条款规定,犯罪分子只有在满足狭义的《刑法》法典中明文规定的从重处

罚情节的情况下,定罪量刑中才可以从重处罚。我国《刑法》现阶段从重处罚情节共36种,除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累犯、毒品再犯等明文规定非犯罪情节外,其他条款均为犯罪情节较重、恶劣或社会危害性较大,并不包括作无罪辩护或?拒不认罪?

九、根据法律规定,酌定情节可以分为从宽情节和从严情节,不存在从重情节。

根据《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我国法律对于从重处罚情节只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不存在酌定从重处罚情节。

根据《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说明,酌定情节可以分为从宽情节和从严情节,并不存在从重情节。

刑法理论中对酌定情节是这样解释的:?虽然不是法律明文规定,但是审判过程中需要酌定考虑的情节必须要足以影响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审判实践中需要考虑的酌定情节主要有:犯罪的动机、犯罪的手段、犯罪时的环境和条件,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犯罪的损害程度、犯罪后的态度。?就是说认定酌定情节的前提是要足以影响犯罪对社会的危害。

根据刑法理论?犯罪后的态度?解释为:?如真诚悔过、坦白罪行、积极退赃、主动赔偿损失、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结果等表现,较之于拒不认罪、毁灭罪证、意图逃避罪责等表现,应当受到相对较轻的处罚?。很明显此?犯罪后的态度?与庭审时的辩护是不可相提并论的两个概念,同时并未规定拒不认罪应该从重处罚。

十、我国法律对于拒不认罪没有强制处罚规定,同时没有准予可以类推给予处罚。

两高一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我国法律无强制被告人认罪的规定,法律并未规定不坦白犯罪事实或不自证其罪应当受到处罚。所以为鼓励被告人坦白犯罪事实或自愿认罪,可以酌情给以从轻处罚的奖励,同时法律也没有准予可以依照从轻的条款类推给予从重处罚。按原法院的认定?认罪从轻,不认罪从重?,那么什么样的表现是不从轻也不从重呢?

十一、?抗拒从严?不等于?抗拒从重??从重处罚?的参照物是?不从重处罚?,而不是?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八条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中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或者案发后隐瞒犯罪事实、毁灭证据、订立攻守同盟、负案潜逃等拒不认罪悔罪的,要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抗拒从严?是相对于?坦白从宽?而言的,所谓?抗拒?,是指犯罪人行凶拒捕,消灭罪证,对检举人、证人实行威胁、报复,阻止同案人坦白交代,订立攻守同盟等。只是消极地不供述、不承认犯罪事实,不能认为是抗拒。?从严?的本意并不是?从重?,而是?不从宽?。至*********日申诉人犯罪时间往前,我国法律无明文规定,作无罪辩护或拒不认罪应当从重处罚。2010年最高法制定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对审判酌定情节有权威的指导意义,《意见》中对从??是这样定义的:?主要是指对于罪行十分严重、社

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重刑或死刑的,要坚决地判处重刑或死刑;对于社会危害大或者具有从重处罚情节,以及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要依法从严惩处。?即: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不享受?从宽?的政策和?从轻?的奖励。根据《意见》的解释,只有满足案发后隐瞒犯罪事实、毁灭证据、订立攻守同盟、负案潜逃等才可以称之为?拒不认罪?,同时规定?拒不认罪?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并不是从重处罚。

因此,申诉人侦查阶段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作无罪辩护,并不构成?拒不认罪?,不受?从严处罚?,更不应该?从重处罚?

十二、?拒不认罪,予以从重处罚?,违反?罪行法定??适用法律平等??罪罚相适应?的原则。

《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罪行法定??适用法律平等??罪罚相适应?原则是我国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是必须严格遵守的准则。

?罪行法定?原则包括?罪之法定??刑之法定?,罪之法定不必多言,而刑之法定并不是单纯指各种犯罪须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处罚,同时也包含无法律规定不得将非犯罪情节作为从重处罚依据的原则。该原则要求:?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除《刑法》明文规定的情节以外,任何非犯罪情节均不受刑罚处罚。现行刑法取消了原刑法关于类推的规定,所以被告人是否适用从重处罚应当以《刑法》为依据,不能够主观的认为应该重判就可以重判。

?适用法律平等?的基本含义是,任何人都应当受到刑法平等的保护,一旦犯了罪,也应当平等的适用刑法。平等地适用刑法,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个人状况如何,都不允许其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二是对于任何人犯罪,不能将法律未规定作为从重处罚依据的罪前、罪后、罪外表现,作为从重处罚的理由。如:国家工作人员犯罪,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否则不能以犯罪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为由对其从重处罚。

?罪罚相适应?即量刑必须?以犯罪事实为依据,以刑法为准绳?。审判量刑中,刑罚的轻重应当与所犯罪行相适应,不可随意引用刑法没有规定或与犯罪事实没有关系的情节,从重判处,即?罚当其罪?。审判的依据是犯罪行为,除法律明文规定外的非犯罪行为均不受刑罚处罚。?刑罚相适应?原则涵盖了禁止违法将非犯罪情节作为从重处罚依据的内容。

一审判决以?当庭拒不认罪?为由,对申诉人作出?从重处罚?判决明显不符合?罪行法定??适用法律平等??罪罚相适应?的原则,该判决同时违反刑事审判三项基本原则,应依法认定为错误判决,撤销从重处罚部分,给予改判。

十二、服刑人员有提出申诉的权利,受理机关应当对错误判决改判。 《监狱法》第二十一条 ?罪犯对生效的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第二款 ?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篇三:落马官员悔过书

落马官员悔过书

落马官员忏悔录列入反腐“任务清单”

起到“沉重的忏悔、深刻的警醒”作用,举措引发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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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5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头版新闻

新华社北京324日电(记者李劲峰、陈尚营、李斌)近日,中纪委官方网站推出“忏悔录”的全新栏目,刊载官员悔过书,起到“沉重的忏悔、深刻的警醒”作用。这项举措引发社会关注。

目前,中纪委已汇编十八大以来被查处严重违纪违法中管干部的忏悔录。今年1,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列出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清单”,其中包括:对被立案审查的党员干部,对照自己理想信念的动摇和违纪违法的事实,写出忏悔录,自悔自新,警示他人。

“新华视点”记者对多名落马官员的悔过书进行了梳理和跟踪采访。

悔过书的三大类型

在中纪委网站《忏悔录》栏目中,江苏徐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张引、辽宁广播电视台原台长史联文二人的忏悔书先后被刊载。回顾个人经历、反思贪腐原因,是这两名厅级干部忏悔的主要内容。同时,与忏悔书配合的案件反思报道,披露了“滥发索要奖金”“影视业潜规则”等细节,让读者感到震惊和唏嘘。

从上世纪末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反省的悔过书,到安徽省副省长倪发科剖析“玉”与“欲”的忏悔陈述,以及湖南株洲一名处级干部文采斐然的反思,形形色色的各类悔过书成为落马官员交代违法问题,表明认罪态度的重要材料。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陈步雷说,综合林林总总的官员悔过书来看,交代问题、剖析动机、反省告诫、提出诉求,往往是悔过书、忏悔录内容中常见的“四要素”。由于官员是抱着系统梳理自身问题而写的文字材料,因此,悔过书在锁定违法犯罪证据、反思官员贪腐动机等方面,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记者梳理一批官员悔过书发现,贪官们回顾首次收受他人财物,及至后来发展成违法犯罪的全过程,总结原因主要包括:自身放松政治理论学习、长期不能接受监督、忽视了世界观改造、没有加强廉政修养等。

按照作者的核心心理诉求,悔过书主要分为三种类型:

高调表功型。一些官员在忏悔书中会着重描述“辉煌业绩”,展示“功臣犯错”的形象。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在忏悔书中说道,“我们上百个工厂,几千名工程师,几万名职工干了整整7,形成了中国自己的高速铁路体系”;史联文也在忏悔书中高调表功,“做了很多前人没有做成的大事”“辽宁广播电视台的改革成为全国同行业的一面旗帜”。

告诫建议型。还有一些官员在悔过书中,主动将自己当反面教材,并结合堕落经历,提出建议告诫后人。倪发科在悔过时告诫“身边工作过的同志”,“慎独、慎行、慎交,要以我为鉴,不要让我的悲剧在他们身上重演”;史联文则在忏悔录中,从干部使用、与商人打交道、注意圆滑人、对待身边人四个方面,对其他领导干部提出建议。

写悔过书三大心态

记者多方采访了解到,官员写下悔过书,主要集中在纪委双规、反贪侦查、法庭陈述、监狱服刑等时期。尤其是在纪委双规或反贪侦查期间,这些官员在短时间内,面临从台上光鲜到仓皇落马的巨大人生反差,不少人会选择以悔过书的方式

系统交代违纪违法问题。

心态一——尘埃落定后的彻底解脱。

有检察系统内部工作人员介绍,不少贪腐官员在多年受贿敛财的过程中常常提心吊胆,害怕被调查落网,惶惶不可终日。因此,当真正接受调查时反倒因“尘埃落定”而获得平静。这类官员往往会通过写忏悔书,将违纪违法问题一股脑说清楚。

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原管委会主任沈和新贪污受贿金额超过1200万元。他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不仅主动供述检察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还在悔过书中写道:从受贿至案发的8年多时间里,自己一直生活在不平静、不安稳中,听到别人被组织喊去谈话,心里就发寒,“被查处后,心情反倒轻松了一些”。

心态二——排解惶恐争取尽早解脱。

一位基层纪委干部介绍,在办案期间,落马官员除了需要接受询问和调查,大量时间处于高度紧张或空虚之中。一些人就会借助写悔过书,系统回忆和梳理其违法问题和心态,争取交代清楚,尽早解脱。

心态三——心存侥幸企求网开一面。

还有一些落马官员心存侥幸,在悔过书内容中避重就轻,企图让组织网开一面,给予宽大处理避免进入司法程序。一旦被起诉后,这类官员即便写下悔过书,也容易找出各种理由来翻供。

南京江宁区水利局原局长徐亮因受贿问题接受纪委调查时,写下悔过书“情真意切”地反思自己“走到今天这个地步,只怨自己,只恨自己”。在法庭审理时,却全面翻供,极力否认受贿。经多次开庭和质证,徐亮受贿290多万元,及其妻子与证人串通翻供情况被查明,徐亮被判刑13年。

一位基层纪检干部告诉记者,对于腐败官员的调查和处理,是在掌握大量事实和缜密证据的基础上依法进行的,不可能出现涉案者写下详细的悔过书,就简单给予党纪处分完事的情况。

谨防“投机性悔过”

一些受访的司法业内人士和专家学者介绍,贪腐官员在接受调查或者入狱改造期间,纷纷选择写“悔过书”的重要动因,是由于在司法实践中,“悔罪”可作为判决时从轻量刑和减刑表扬加分的考虑情节。

全国法院从2014年起实施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明确,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湖北省法院系统一位法官表示,官员若在双规或者司法调查过程中写“悔过书”,对所犯罪行进行承认和反省,对于最终减轻量刑会起到积极作用。

悔过书的公开警示教育功能作用,在纪检系统也一直备受重视。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工作报告中提出,将对被立案审查的党员干部,“对照自己理想信念的动摇和违纪违法的事实,写出忏悔录”,列入2015年的工作任务,且提出要深入剖析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例,用好用活反面教材,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

“用好忏悔录这个反面教材,通过被立案审查的党员干部自悔自新,现身说法,将起到警示他人的作用。”中央纪委研究室理论研究处处长苏静说。

江苏省委在巡视整改情况通报中提及,在省委全会印发十八大以来被查处的13名省管干部悔过书,以案明纪,引导领导干部引以为鉴、吸取教训。云南彝良检察机关收集整理89份《悔过书》,并结合悔过书内容在当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讲座。

安徽省一位基层官员表示,每次看到官员的悔过书,都会不自觉地对照一下,因为很多“悔过书”反映的很多情况都是在工作中容易遇到的,“例子很具体,很容易类比,对公职人员具有很强的警示作用”。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小军表示,判断官员是否确切悔过,除悔过书外,

更应看重其悔过行为是否确切、深刻,是否真正深入反省“触及灵魂”。在减刑的驱使下,有些官员将“悔过书”仅仅当成逐利之举,产生八股化、空洞化之风,甚至出现公然抄袭等现象。这种“投机性悔过”需要甄别和警惕。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说,从预防腐败的角度来看,有关方面从落马官员心路中总结其以权谋私所利用的制度缺陷和漏洞,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对于从根本上反腐具有实际意义。篇四:2015中学生违纪检讨书通用范本

2015中学生违纪检讨书通用范本

学生违纪检讨书

尊敬的校领导、老师:

学生向你们致敬问好!

更可笑以前学生竟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且沾沾自喜,今幸得老师指点,如被圣者扯去了自以为是的外衣,赤裸裸的把所有的丑恶展现在大家面前,灼热的目光让我无地自容。

我深刻的反省:我不能私藏大功率,不能不顾他人人身安全擅自将大功率电器置于寝室,更不能把它放置在那种未加锁可以随意打开的柜子里面,检查人员是正义的执法者,是我们安全的护航者,小小污垢是不能在他们面前泛滥成灾的,即使你藏得再深也会把你消灭的无声无息,让你不知你的消失是多么的措手不及,我诚心的认罪,学校的校规校纪是不能容得任何人侵犯的,

我深刻的反省:反省自己竟然做下了史无前例的错误,愧疚的我无法再历历清数我所发下的错误,感谢老师能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能在错误中清醒,清醒自己的无知,鲁莽,清醒自己的目无规纪,清醒自己的恣意妄为。

悔悟中的我会深深的铭记,以此为鉴,把自己作为一种典型来告诫所用的人。最后感谢校领导、老师,感谢您们引导我认识错误,做出错误,是自己得到救赎。 此致

敬礼!

检讨人:

20xxxxxx

学生违纪检讨书

尊敬的xx老师:

这是一次十分深刻的检查,我对于我这次犯的错误感到很惭愧,我真的不应该不重视老师说的话,我不应该违背老师的话,我们作为学生就应该完全的听从老师的话,而我这次没有很好的重视到老师讲的话,我感到很抱歉。我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的错误,我这次的悔过真的很深刻。

不过,人总是会犯错误的,当然我知道也不能以此作为借口,我们还是要尽量的避免这样的错误发生,希望老师可以相信我的悔过之心。人有失手,马有失蹄。我的不良行为不是向老师的纪律进行挑战。绝对是失误,老师说的话很正确,就是想要犯错误也不应该再您的面前犯错误,我感到真的是很惭愧,怎么可以这么的......相信老师看到我的这个态度也可以知道我对这次的事件有很深刻的悔过态度,我

这样如此的重视这次的事件,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的错误,我可以向老师保证。 这几天我真的是很深刻的认识到了我的错误,知道了老师说的话不能够装做没有听见,老师说的话就要听从,老师说的话也绝对会实现她的诺言,老师所要管的一定是为了我们学生好,所以我们不用挑战老师的纪律,我们还是学生,没有能力对老师说出来的话产生

不听从的想法,我们学生唯一可以做的事情就是好好的听从老师的话,好好的学习好,让老师可以放心,让老师可以信任。 犯了这样的错误,对于家长对我的期望也是一种很大的打击,家长辛苦的赚钱,让我们孩子可以生活的好一点,让我们可以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当中,可是,我却违背了家长的心意,我犯了这样的错误,简直是对于家长心血的否定,我对此也感到很惭愧。

家长的劳累是我们所不知道的,每天为了生存而忙碌,为了家庭而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这一切的一切都是我们所不能够了解的,我们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做他们的乖孩子,听从家长的话,家长是我们最亲的人,也是我们在现在这个社会上最可以信任的人,所以我们就要尽量的避免家长生气,不给他们带来不必要的烦恼。而我们作为他们最亲的人也不能够惹他们生气,这个都是相互的,当我们伤害到他们的心时,也是对于自己心的伤害,因为我们是最亲的人。没有任何人可以取代。 这次的事件我真的感到抱歉,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

我真的已经深刻的反省到我的错误了,希望老师再给我知错就改的机会。也希望同学也要引以为戒,不要犯和我一样愚蠢的错误了,这次的教训真的很大很大。

此致

敬礼!

检讨人:

20xxxxxx日篇五:2015中学生违纪检讨书范本

2015中学生违纪检讨书范本

学生违纪检讨书

尊敬的校领导、老师:

学生向你们致敬问好!

更可笑以前学生竟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且沾沾自喜,今幸得老师指点,如被圣者扯去了自以为是的外衣,赤裸裸的把所有的丑恶展现在大家面前,灼热的目光让我无地自容。

我深刻的反省:我不能私藏大功率,不能不顾他人人身安全擅自将大功率电器置于寝室,更不能把它放置在那种未加锁可以随意打开的柜子里面,检查人员是正义的执法者,是我们安全的护航者,小小污垢是不能在他们面前泛滥成灾的,即使你藏得再深也会把你消灭的无声无息,让你不知你的消失是多么的措手不及,我诚心的认罪,学校的校规校纪是不能容得任何人侵犯的,

我深刻的反省:反省自己竟然做下了史无前例的错误,愧疚的我无法再历历清数我所发下的错误,感谢老师能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能在错误中清醒,清醒自己的无知,鲁莽,清醒自己的目无规纪,清醒自己的恣意妄为。

悔悟中的我会深深的铭记,以此为鉴,把自己作为一种典型来告诫所用的人。最后感谢校领导、老师,感谢您们引导我认识错误,做出错误,是自己得到救赎。 此致

敬礼!

检讨人:

20xxxxxx

尊敬的xx老师:

这是一次十分深刻的检查,我对于我这次犯的错误感到很惭愧,我真的不应该不重视老师说的话,我不应该违背老师的话,我们作为学生就应该完全的听从老师的话,而我这次没有很好的重视到老师讲的话,我感到很抱歉。我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的错误,我这次的悔过真的很深刻。

不过,人总是会犯错误的,当然我知道也不能以此作为借口,我们还是要尽量的避免这样的错误发生,希望老师可以相信我的悔过之心。人有失手,马有失蹄。我的不良行为不是向老师的纪律进行挑战。绝对是失误,老师说的话很正确,就是想要犯错误也不应该再您的面前犯错误,我感到真的是很惭愧,怎么可以这么的......相信老师看到我的这个态度也可以知道我对这次的事件有很深刻的悔过态度,我

这样如此的重视这次的事件,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的错误,我可以向老师保证。 这几天我真的是很深刻的认识到了我的错误,知道了老师说的话不能够装做没有听见,老师说的话就要听从,老师说的话也绝对会实现她的诺言,老师所要管的一定是为了我们学生好,所以我们不用挑战老师的纪律,我们还是学生,没有能力对老师说出来的话产生不听从的想法,我们学生唯一可以做的事情就是好好的听从老师的话,好好的学习好,

让老师可以放心,让老师可以信任。 犯了这样的错误,对于家长对我的期望也是一种很大的打击,家长辛苦的赚钱,让我们孩子可以生活的好一点,让我们可以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当中,可是,我却违背了家长的心意,我犯了这样的错误,简直是对于家长心血的否定,我对此也感到很惭愧。

家长的劳累是我们所不知道的,每天为了生存而忙碌,为了家庭而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这一切的一切都是我们所不能够了解的,我们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做他们的乖孩子,听从家长的话,家长是我们最亲的人,也是我们在现在这个社会上最可以信任的人,所以我们就要尽量的避免家长生气,不给他们带来不必要的烦恼。而我们作为他们最亲的人也不能够惹他们生气,这个都是相互的,当我们伤害到他们的心时,也是对于自己心的伤害,因为我们是最亲的人。没有任何人可以取代。 这次的事件我真的感到抱歉,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

我真的已经深刻的反省到我的错误了,希望老师再给我知错就改的机会。也希望同学也要引以为戒,不要犯和我一样愚蠢的错误了,这次的教训真的很大很大。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62cbed6a960590c69fc376b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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